立法會二十一題:在大嶼山非法填土及傾倒廢料

  以下是今日(一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鄭泳舜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已把大嶼山南面海岸線與嶼南道之間、由貝澳伸展至水口的一塊約162公頃的狹長土地劃作海岸保護區,以保育該處原來的自然環境。然而,據報近年該海岸保護區內貝澳、塘福及水口等地點經常有傾倒廢料活動,以致有關黑點的數目不斷增加及面積不斷擴大。出現該情況是由於有關活動不受規管:(i)有關私人土地的集體政府租契並無條款限制填土活動、(ii)有關土地位於發展審批地區外,故此規劃署不可引用《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的條文採取執管行動,以及(iii)在有關土地的擁有人或合法佔用人的同意下,在私人土地棄置廢物不違反《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的規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政府接獲多少宗有人在南大嶼非法填土或傾倒廢料的舉報,並列出每宗個案的接報日期和時間、涉及地點、遭舉報的活動、政府採取的跟進行動及有關地點的現況;
 
(二)過去三年,每年政府發現多少宗在該海岸保護區內進行而未獲城市規劃委員會許可的填土或挖土工程,以及政府採取的跟進行動為何;分別有多少人遭檢控及定罪,以及被定罪者被判處的刑罰為何;及
 
(三)鑑於行政長官在二○一八年《施政綱領》提出,政府將檢討相關法例及釐訂更有效措施管制於大嶼山高生態價值地區進行填土、傾倒廢料及會破壞環境的發展活動,有關工作的進展,包括修例建議(如有)及立法時間表,以及新措施的內容及實施時間表為何?
 
答覆︰
 
主席︰

  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的可持續大嶼辦事處自二○一七年底成立以來,一直秉持「北發展、南保育」的總體原則,逐步推動各項短中長期發展和保育大嶼山的建議。為加強保護大嶼山「海岸保護區」地帶等具生態價值的地區,可持續大嶼辦事處一直與相關政府部門聯手,竭力採取實際可行的措施,管制大嶼山的填土及傾倒廢料活動。
 
  就鄭議員提問的三個部分,經諮詢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土木工程拓展署、規劃署、地政總署及屋宇署後,現綜合答覆如下:
 
(一)及(二)在過去三年,政府從不同渠道接獲涉及在南大嶼填土或傾倒廢料的舉報個案宗數表列如下。各宗個案的詳情載於附件。
 
註︰個案宗數是按舉報個案的首次接報日期及地點作統計。
 
(三)行政長官在二○一八年《施政報告》提出,政府會檢討相關法例及釐訂更有效措施管制於大嶼山的高生態價值地區進行填土、傾倒廢料及相關破壞環境的發展活動,以加強保護這些自然環境。
 
  檢討法例的工作進展如下:
 
(i)發展局會就如何透過《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更好地保護面對發展壓力的高生態價值鄉郊地區提出可行措施,並計劃於今年內諮詢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
 
(ii)環保署審視了現時於私人土地進行填土活動的相關環保法例要求及與自然保育有關的法例。從廢物管理角度,適當利用建築廢物有其作用,需要防止的是其非法棄置。《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訂明在私人地段擺放建築廢物需獲地段擁有人或合法佔用人同意及持有效許可,所以如發現非法棄置情況,環保署已可採取執法行動。在二○一八年,就一宗有關環保署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認收地主准許在其貝澳私人土地上擺放建築廢料的通知的司法覆核個案的裁決,高等法院指出環保署的現行做法符合《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的要求。環保署在檢視後認為無需就此修訂《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
 
  除《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外,填土活動亦需符合其他環保法例的要求,例如有關活動造成塵埃排放、噪音,以及廢水排放,環保署會按《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水污染管制條例》(第358章)及《噪音管制條例》(第400章)的規定,對有關違例事宜採取行動。
 
  至於在自然保育方面,有關的法例(包括《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208A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及《林區及郊區條例》(第96章))就郊野公園範圍(包括當中的私人土地)、受保護野生動植物及政府土地的自然生態作出了規管和保障。環保署認為,修改這些法例並不能處理有關問題,因為它們並非旨在管制私人土地的填土、傾倒廢料及相關破壞環境的發展活動。
 
  此外,可持續大嶼辦事處正與相關政府部門緊密合作,採取措施從源頭應對大嶼山的填土及傾倒廢料問題。這些措施包括:
 
(i)環保署已先後在南大嶼山共六個曾發現非法棄置廢物的地點或其主要出入通道,安裝監察攝錄系統,同時亦利用無人機系統在不同地點搜集資料/情報以協助執法。
 
(ii)發展局已發出通函,限制新工務工程合約的承建商,不得佔用或租用具生態價值的私人土地。
 
(iii)可持續大嶼辦事處已規定東涌新市鎮擴展工程合約僱用的泥頭車,在運送拆建廢料時均不得駛經通往南大嶼的東涌道,同時須配備全球定位系統或其他同等級系統,以便有效監察其動向。
 
(iv)可持續大嶼辦事處正研究利用科技儀器偵測沒有有效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而駛入南大嶼山的車輛;並透過簡介會和信函,要求相關持份者加強監察及管制傾倒拆建廢料。
 
  目前,大嶼山不少保育資源由私人擁有。政府已設立大嶼山保育基金,當中五億元將用作資助非政府機構和土地業權人等,進行涉及私人土地的保育項目。這些項目可涵蓋自然保育、文化保育、活化村落、環境教育和社區參與等。基金將有助提升市民的保育意識,並提供經濟誘因鼓勵土地業權人參與保育項目。可持續大嶼辦事處負責基金的日常行政工作,並已於二○二○年十二月公開邀請第一輪保育項目的申請。



2021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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