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一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柯創盛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由發展局推行的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先導計劃」)自二○二○年五月六日起接受申請。先導計劃旨在釋放下述私人土地的發展潛力:面積不超過150公頃、已整合業權,以及在指定生態敏感地帶外及非座落於政府發展研究範圍的土地。處理先導計劃申請的流程劃分為三個階段:(一)土地共享辦事處審核申請、(二)行政長官委任的顧問小組就申請提供意見並把其支持的個案提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以及(三)就已獲後者原則性同意的申請進行相關法定程序及土地行政程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至今收到多少宗先導計劃的申請,並按申請(i)所涉土地位於的區議會分區及(ii)所處階段以表一列出分項數字;
表一
區議會 分區 |
申請 數目 |
第一階段 | 第二階段 | 第三階段 | |||
審核中 | 已批准 | 審核中 | 已獲 原則性 同意 |
法定 程序 進行中 |
土地行政 程序 進行中 |
||
(二)已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原則性同意的項目的下述資料;
表二
項目 名稱 |
區議會 分區 |
建議新增 住用樓面 面積 |
應用於公營及私營房屋 部分的新增總樓面面積 比例 |
可提供多少個房屋單位 | |
公營 | 私營 | ||||
(三)有否任何申請已完成處理流程的三個階段;如有,處理該等申請所用的平均、最短及最長時間分別為何;及
(四)有否推算當為期三年的先導計劃完結時,獲批申請的宗數和所涉土地面積的總和;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為協助釋放在指定生態敏感地帶以外及非座落於政府發展研究範圍的私人土地的發展潛力,以增加短中期公私營房屋供應,發展局在去年五月推出了為期三年的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先導計劃)。發展局轄下的土地共享辦事處亦同步投入運作,為申請項目提供一站式諮詢和協調服務,包括處理申請、統籌政府就申請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以及促進審批和其後法定及土地行政程序。土地共享辦事處過去多月亦走訪不同團體介紹和推廣先導計劃。此外,我們成立了一個全數由非官方成員組成的顧問小組,就先導計劃的申請提供獨立意見。有關先導計劃的詳細內容和申請安排可見發展局網頁(www.devb.gov.hk/tc/issues_in_focus/land_sharing_pilot_scheme/index.html)。
在收到正式申請後,土地共享辦事處會與相關部門審核有關申請,經確定符合房屋發展規模和公私營比例、擬議基建和公共設施及相關財政安排、地權整合等訂明資格準則後,便會呈交予顧問小組考慮。獲顧問小組支持的建議將提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給予原則上同意。若申請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便可展開法定程序(例如改劃及基建工程刊憲,一般為期約12至18個月)及土地行政程序。我們的目標是在收到申請起計大約三年至四年間完成這些審批工作以便申請者開展工程(計及申請者進行土地平整所需的時間,目標是在收到申請起計大約四年至六年半之間提供房屋土地作建屋用途)。
先導計劃的正式申請書必須附有詳盡的發展計劃,包括項目設計、技術評估、工程費用估算及土地擁有權證明等。土地共享辦事處成立至今未收到正式申請,但收到不少查詢,並且與潛在申請者進行前期交流,闡述先導計劃的要求和程序。部分查詢和前期交流涉及具備初步發展建議的項目(約10個項目),這些潛在項目來自不同規模的發展商,地點以新界為主,按發展商建議,個別項目大概有千多至幾千個單位不等。部分查詢者表示正擬備申請書包括進行項目設計和技術評估。在收到申請後,土地共享辦事處會在網上公開申請資料。我們希望可於今年盡快提交首個申請予顧問小組考慮,隨後供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批以早日落實。
由於先導計劃是自願參與性質,可批核的項目亦需視乎發展建議的細節(例如可發展用地大小、發展密度、新增住用樓面面積幅度等),我們現階段難以評估最終批出的項目數目和土地總面積。
完
2021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