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石禮謙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一項在一九九○年代末進行的規劃研究選定了古洞北及粉嶺北為合適的新發展區。政府於二○一三年七月就該兩個新發展區採用了「加強版」的「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在該模式下,私人土地業權人可申請契約修訂(包括原址換地)以發展私人項目。該兩個新發展區的第一階段發展的地盤平整和基礎設施工程到二○一九年九月才展開。鑑於該兩個新發展區要到二○二五/二○二六財政年度(即發展意向提出約30年後)才有首批居民入伙,有市民批評新發展區的規劃和發展過程過於漫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餘下階段地盤平整和基礎設施工程的最新進展為何;
(二) 就位於該兩個新發展區餘下階段發展用地範圍內的私人地段提出的契約修訂(包括換地)申請而言,(i)地政總署接獲、(ii)該署處理中,以及(iii)申請人已接納具約束力的基本條款建議書(包含補地價數額)並已完成有關程序的申請宗數分別為何;
(三) 會否考慮採取措施縮短新發展區的整個規劃和發展過程,以加快增加房屋供應;
(四) 為加快落實新發展區的住宅發展,政府會否考慮透過修訂新發展區內私人地段契約的方式,委託有關地段的發展商在毗鄰該等地段的地點進行基建工程(例如興建連接道路),然後將設施移交政府;及
(五) 會否檢討及放寬地政總署作業備考第1/2014號所載有關該兩個新發展區的契約修訂(包括原址換地)申請的一般考慮準則,以吸引更多契約修訂申請及縮短該等申請的處理時間,從而加快增加房屋供應?
答覆:
主席:
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是新界首個進入工程階段的新發展區項目,在全面落成後將可提供合共約71 800個房屋單位(包括約48 500個公營房屋單位及約23 300個私營房屋單位),容納約188 100新增人口,是香港中長期房屋供應的主要來源之一。
就提問的各部分,經諮詢有關部門後,我現回覆如下:
(一) 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項目分兩個階段推行:第一階段及餘下階段。在二○一九年五月獲批准撥款後,第一階段發展的收地、清理以及地盤平整和基礎設施工程已於二○一九年九月展開,而餘下階段發展的詳細設計則於二○一九年十二月展開,並正如期進行。如撥款獲批,餘下階段發展的地盤平整和基礎設施工程,預計將於二○二四年展開,並於二○三一年完成。
(二) 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採納「加強版」的「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推行。在此模式下,政府會將已規劃作工務工程、公營房屋及私人發展等的私人土地收回及清理、進行土地平整及提供基礎設施等,再撥出土地作各種用途,包括批出土地供私人市場發展。在收回及清理土地之前,政府或會容許規劃作私人發展的土地的業權人提出原址換地申請,而他們須符合由地政總署於二○一四年二月頒布的地政處作業備考編號 1/2014(作業備考)所訂定的準則及條件。
第一階段發展的原址換地申請程序已於二○一七年完成,有兩宗申請獲批。至於餘下階段發展範圍內用地的換地申請,我們至今接獲13宗申請,由於餘下階段發展的基礎設施工程仍在詳細設計階段並預計將於二○二四年展開,我們現正因應這整體時間表處理這些申請。這些申請的具體資料,會按機制在有關申請獲接納作進一步處理時公布。
(三) 一個新發展區或新市鎮從規劃、發展到開始入伙,由於規模相對龐大,往往需時十多年,其實際推展進度,受多個不同因素所影響,如個別項目的複雜性、行政及法定程序所須的時間、資源分配,以及補償及安置安排進度等。我們已採取了適當的措施,以加快落實新發展區項目,包括將最初的六個發展階段合併為兩個階段,並透過「加強版」的「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利用私人參與來加快推展。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首批入伙的居民,正正來自預計於二○二三年完工的私人住宅發展項目,相距二○一九年獲批撥款申請只需四年時間,而第一階段發展中的大型公營房屋項目,則預計於二○二六年完成。在推展餘下階段發展時,我們將繼續探索各種可行措施以加快落實項目,例如在情況允許下盡可能縮短技術研究所需的時間、加快進行法定程序,以及同步進行部分程序等。
(四)及(五) 作業備考訂定了在「加強版」的「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下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內的修訂契約(包括原址換地)申請的一般考慮準則,現階段我們無意更改該等準則。我們會在可行情況下,盡量加快處理換地申請,加速房屋供應。發展局新成立的「項目促進辦事處」亦會協助促進可提供500個或以上私人住宅單位的項目的發展審批申請。
新發展區内的基建設施,包括道路,現時是由土木工程拓展署統籌設計和興建。交由個別發展商興建,未必更有效率或更具成本效益,倘若費用從構成政府收入的地價中扣減,是否符合成本效益亦涉及是否善用公帑的考慮。儘管如此,我們會在處理修訂契約(包括原址換地)申請時充分探討可行建議。
完
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