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協助棕地作業者重置作業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國勳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二○一九年公布的《新界棕地使用及作業現況研究》報告顯示,全港約1 580公頃棕地中,有九成被用作各類型工商業活動。政府於去年預計,未來有逾860公頃棕地會被重新發展作房屋及其他用途。有棕地作業者及其僱員憂慮將未能覓得用地重置其作業,難以維持生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成立棕地作業重置專責小組,負責協助受收地影響的棕地作業者覓地重置作業、申請特惠津貼及制訂復業計劃等工作;若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政府於去年表示,其作業未能在多層樓宇運作的受影響棕地作業者可考慮搬遷至新界其他地區劃作「露天貯物」的用地,而在扣除已納入洪水橋/厦村、元朗南及新界北新發展區項目的露天貯物用地後,仍有171公頃露天貯物用地,有否評估該等用地是否足以容納所有該等受影響的棕地作業者;及

(三)鑑於截至二○一七年十二月,全港有約16 000公頃的土地被劃為「綠化地帶」,政府會否對該等地帶進行全面的使用及現況研究,以便從中物色適合供棕地作業者重置作業的用地;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劉國勳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棕地作業屬商業運作,一如其他受發展影響的商業運作,政府的政策是向受影響的合資格業務經營者作出金錢補償,以便協助他們遷置業務。他們可獲發放法定補償,或者申領特惠津貼作替代。財務委員會已在二○一八年七月批准大幅改善上述的特惠津貼補償安排。現時,發放特惠補償安排由地政總署統一負責(註一)。
 
縱使政府不會為受影響棕地作業者提供重置作業地點,為協助有意重置作業的作業者,發展局與相關政府部門一直有向這些作業者就其覓得的重置作業地點的規劃和土地事宜提供意見。以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第一階段發展為例,發展局向受影響棕地作業者表示政府樂意為他們在重置作業方面提供規劃和土地事宜上的意見,並協調規劃申請的處理,協助理順各部門的意見以加快審批程序;相關的法定和行政程序則各自由負責的政府部門處理。有關安排發揮一定效力,亦陸續有規劃申請獲批准。我們會就各新發展區繼續相關的工作。如有需要,我們可加強向受影響棕地作業者發放有關安排的資訊。

(二)現時,棕地作業者可以考慮搬遷至新界其他地區劃作「露天貯物」的用地。此外,如物色到的地點座落其他地帶,作業者可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提出規劃申請。城規會已於去年三月公布經修訂的「13F規劃指引」(註二),詳列評審該類申請的準則。
 
根據該指引,法定圖則所涵蓋的新界鄉郊地區分為四類地區(第一至第四類),藉以把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途引導至指定地區,從而防止雜亂無章的棕地作業進一步擴散至不合適的地區。其中第一類(主要包括劃作「露天貯物」、「其他指定用途」註明「港口後勤用途」、「工業」或「工業(丁類)」地帶的地區)及第二類(主要包括未有清晰規劃意向或既定發展計劃的地區,及附近即將展開大型基建工程因而會逐漸有發展的用地)地區就分別涵蓋約585公頃(註三)及約281公頃的土地。如果政府部門對申請用途沒有負面意見,或附近居民所關注的問題可以透過實施附帶條件而解決,適用於這兩類地區的相關規劃申請通常較大機會獲得城規會批准。
 
上述兩類地區共約866公頃土地並沒有包括各個新發展區(包括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及元朗南發展區第一及第二階段涵蓋的地方)未來經發展後為物流及港口後勤提供的用地。在該等發展區全面落實之前,位於有關地區內的現有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途,在一般情況下亦可獲城規會從寬批准繼續運作,直至土地須收回發展。就此,各部門會根據工程時間表,盡量在收回和清理土地的過程中回應受影響的棕地作業者的合理關注,容許他們分批有序遷出。
 
另外,地政總署會物色適合的空置政府土地,專供受新發展區或相關政府發展項目收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合資格業務經營者以短期租約方式承租。首批三幅分別位於元朗和粉嶺的政府土地已於上月底批出,而第二批三幅分別位於屯門和古洞北的政府土地,將以同樣方式於本月招標。地政總署會繼續物色空置的政府土地,並會於稍後時間推出第三批土地,以短期租約方式供合資格經營者優先投標。
 
(三)一般來說,「綠化地帶」的規劃意向主要是利用天然地理環境作為市區和近郊的發展區的界限,現時主要涵蓋一些長滿自然植物及山坡的地區。這些土地絕大部分屬於「13F規劃指引」下的第四類地區,如果土地的法定規劃用途仍然是「綠化地帶」,除非情況特殊,有關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途申請通常難以獲支持。
 
政府對改劃合適的「綠化地帶」用地作其他用途(如住宅包括公營房屋)以提供可發展用地持開放態度,亦一直推展有關工作。事實上,在過去數年覓得的超過210幅具短中期房屋發展潛力用地當中,約三分一(即77幅)涉及「綠化地帶」用地。不過,正如上文第(二)部分的回應已指出,就現有的棕地作業而言,現時我們的規劃方向是將這些作業逐步整合至對環境影響較小的合適地點,改劃「綠化地帶」用地作露天工業活動用途並不符合有關方向。
 
現時棕地上大面積的露天經營模式,未必是土地資源的最有效運用方法,亦難以持續發展,要求政府物色同等面積的土地讓受影響的業務經營者可以繼續現時的經營模式並非實際可行的選項。在宏觀規劃層面,我們在洪水橋/厦村及元朗南新發展區預留合共約72公頃的土地,部分將會用作發展多層工業樓宇,以提供經有序規劃、集中及具土地使用效益的場地整合棕地作業。我們希望在下年內為首批多層樓宇用地的發展模式制定方案,以配合該批用地預計最快可於二○二三年完成工地平整。另外,我們會繼續在合適地點預留土地,包括在規劃其他發展項目時探討可行地點,以整合棕地作業。
 
註一:受影響的業務經營者可透過地政總署網站、簡介短片及小冊子了解有關安排及取得各相關辦事處的聯絡資料(網址:www.landsd.gov.hk/tc/land-acq-clearance/land-resumption-clearance/rehousing.html)。
 
註二:該規劃指引全名為《擬作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途而按照城規會條例第16條提出的規劃申請》規劃指引(網址: www.info.gov.hk/tpb/tc/forms/Guidelines/pg13f_c.pdf)。
 
註三:扣除部分最近被納入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及橫洲其餘公營房屋發展的用地,現時位於各新發展區項目以外而座落規劃為「露天貯物」地帶的用地已由171公頃調整至約152公頃。此152公頃用地已計算在佔585公頃的第一類地區之內。

2021年6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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