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新建住宅樓宇的環保設施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蔣麗芸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答覆:

問題:

為鼓勵發展商採用環保建築概念,政府在二○○一年推行環保及創新樓宇政策,容許露台、公用平台花園及空中花園等環保設施豁免計入住宅發展項目的總樓面面積。政府在二○一一年修訂有關安排,訂明露台面積由全數減至最多一半可獲豁免。據悉,發展商其後減少為新建住宅單位設置露台,或只設置稱為「工作平台」的超小型露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全球暖化日趨嚴重,各國爭相為減少碳排放而努力,政府會否考慮鼓勵合資格新建樓宇設置公用天台空中花園作綠化之用;若會,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綠化露台可令居所空氣更加流通,以及有助吸收二氧化碳並釋放氧氣,政府會否規定新建住宅單位必須設有環保露台、該等露台只可作綠化用途,以及露台面積可全數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但不可計入售樓文件所載的實用面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是否知悉,現時全球分別有哪些與香港發展程度相若城市的政府,規定新建住宅樓宇必須設置露台或公用天台空中花園,或推行措施鼓勵發展商設置該等設施,以及推行有關政策的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採用多管齊下的策略,推廣建造綠色建築,並且鼓勵建築技術創新,減少碳排放,以應對氣候變化。為鼓勵發展商在其新發展項目中加入環保及適意設施,以及樓宇的必要設施,政府就該些設施提供總樓面面積寬免。

於二○○九年,為回應公眾對建築環境的質素和可持續性的關注,政府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共同展開了名為「優化建築設計 締造可持續建築環境」的社會參與過程,讓社會不同界别人士就議題作出深入討論、尋求共識。

在充分考慮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於上述社會參與過程後所作出的建議,政府於二○一一年四月起引入一系列措施,包括頒布一套可促進本港優質和可持續建築環境的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要求新建樓宇加入樓宇間距、樓宇後移和綠化覆蓋率的設計元素。就屋宇署而言,為落實這些設計元素,屋宇署在審批新發展項目,如果情況適用(例如地盤達到一定面積),該署會以項目可否遵從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作為審批項目能否取得總樓面面積寬免的考慮條件。

另外,為限制樓宇體積,以減低對鄰近環境或景觀帶來的負面影響,二○一一年的政策亦收緊了總樓面面積寬免的安排,包括降低停車場、露台、工作平台可以取得的寬免,以及設置了百分之十的整體寬免上限。為落實二○一一年的政策,屋宇署、地政總署及規劃署透過《聯合作業備考》,列出了有關環保設施(例如住宅樓宇的露台、工作平台、公用空中花園等)可以獲得面積寬免的設計要求。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經諮詢環境局和運輸及房屋局(運房局)後,現答覆如下:

(一)在二○一一年落實的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政策下,一些環保及適意設施,在符合建築設計方面關於樓宇後移和綠化上蓋面積等的要求後,其面積可以獲得寬免。其中,考慮到公用空中花園可為整體社會帶來環保利益,如果有關設施符合《聯合作業備考》第1號以及屋宇署發出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151及APP-152的條件,該些公用空中花園的面積可獲全數寬免。此外,獲豁免的面積亦無須計入百分之十的整體寬免上限之內。

(二)為鼓勵業界在住宅樓宇提供露台,只要設施符合《聯合作業備考》第1號所列出的條件,該露台總面積的一半可以獲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內。但有關寬免面積須受百分之十整體寬免上限所限。

現時的安排,是考慮了位於個別單位的露台一般只可以由有關單位的居民享用,亦平衡了於前述社會參與過程中收集到對控制樓宇體積的意見。據屋宇署的顧問研究顯示,在二○一五年至二○一七年間落成並且成功為其環保及適意設施申請總樓面面積寬免的住宅項目中,有百分之八十的項目是有提供露台的。這反映了現時透過總樓面面積寬免為設置露台提供誘因,已有一定成效。

自二○一九年起,為進一步便利居民為安裝於大廈外部的空調機進行維修,屋宇署亦接受空調機平台與露台及/或工作平台相連,以讓設計更有彈性,並且提供更佳的空調機保養通道。政府會繼續不時檢討環保及適意設施的規定,以鼓勵業界在綠色樓宇內提供有關設施。

運房局表示,《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條例)旨在加強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條例中訂有實用面積的定義,讓準買家有統一標準計算不同單位及不同發展項目的平均呎價。現時露台的面積是計入實用面積的。

(三)為進一步推動綠色建築,屋宇署近年委托顧問就總樓面面積寬免措施進行檢討。顧問指出,新加坡以及美國的一些城市均以樓面面積寬免作為誘因,推廣綠色建築,改善整體建築環境。顧問指出,不同地區所推廣的綠色建築元素亦有所不同。例如在美國芝加哥,有關措施主要為推廣環保天台,而在新加坡,則用以推廣例如綠化、戶外休憩區等的不同設施。

至於香港,顧問在經過深入研究並與業界充分溝通後,建議維持現時百分之十的整體寬免上限。同時,顧問亦建議提升有關的先決條件,要求新建的私人發展項目需於綠色建築環境評估(綠建環評)獲得指定級別,才可就環保設施及適意設施申請總樓面面積寬免。如項目只能獲得較低的綠建環評級別,則需要證明符合一項或以上促進優質和可持續建築環境的新特定標準,例如大量綠化應用、應用預製組件、更佳的室內自然通風以及長者友善設施等。這種以表現為本的模式,我們相信將可以更富彈性的方法、更有效地推動綠色和低碳建築,以配合香港在二○五○年之前達到碳中和的目標。屋宇署目前正與持份者緊密合作,制訂方案實施細節,我們的目標是在二○二二年推行有關建議。

多謝主席。

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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