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私人發展項目的統計數字

以下是今日(九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柯創盛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私人發展項目的統計數字,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二○一五至二○二○年,每年地政總署(i)接獲及(ii)完成處理涉及私人住宅發展項目的(a)原址換地、(b)非原址換地及(c)契約修訂的申請宗數分別為何,以及(iii)已完成個案所涉項目預計可提供單位總數(按表一列出);

表一

(二)二○一五至二○二○年,每年地政總署(i)接獲及(ii)完成處理涉及私人非住宅發展項目的(a)原址換地、(b)非原址換地及(c)契約修訂的申請宗數分別為何,以及(iii)已完成個案所涉項目預計可提供單位總數(使用與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及

(三)過去五個財政年度,每年地政總署完成了多少宗私人住宅發展項目的土地補價評估個案,並按表二列出每個項目的詳情?

表二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我們相信提問(一)是有關純粹作私人住宅用途的發展項目,而提問(二)是有關包括私人住宅在內的其他發展項目(例如綜合商住項目)。地政總署由二○一五年至二○二○年接獲及完成處理此等涉及私人住宅(不包括興建新界小型屋宇的個案)的(a)原址換地、(b)非原址換地及(c)契約修訂的個案宗數,以及可提供單位總數,現綜合表列如下:

(三)為了方便與上文的資料作對照,這部分的資料也是按曆年提供。過往五年(即二○一六年至二○二○年),地政總署完成處理(包括土地補價評估)的「純私人住宅」及「非純私人住宅」發展項目(興建新界小型屋宇項目除外)的詳情如下:

處理每宗契約修訂或換地申請所需的時間有所不同,主要視乎個案的複雜程度及其他因素,例如申請⼈有否在申請期間更改其擬議計劃、是否需要釐清業權、是否需要處理及回應地區的反對意見及部門意見、是否需要完成相關法定程序(例如根據《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370章)完成擬議道路工程的法定程序)、及與申請人就補地價金額達成協議所需的時間等。

地政總署每月於其網站(www.landsd.gov.hk/tc/resources/land-info-stat/non-NTEH-land-transaction.html#summary)公布接獲、處理中和已完成的契約修訂、換地、地段增批和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地的申請宗數和性質等資料。
 
註一:由於處理需時,地政總署不一定能於接獲申請的同年完成審批。每年完成審批並簽立的個案不一定相對於該年接獲申請的個案。
 
註二:根據契約修訂及換地申請人提供的資料,於有關文件簽立日期估算可提供總單位數量。實際數目視乎擬議發展項目的實際設計而定。
 
註三:引述的用途是契約准許用途的概括說明,並不完全反映有關地段契約中關於准許用途的詳細條款。
 
註四:此個案為市區重建局項目,土地補價為象徵式地價(即1,000元)。
 

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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