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收回土地的補償及安置事宜

以下是今日(六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周浩鼎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為推展元朗錦田南公營房屋發展計劃,政府於去年三月根據《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張貼收地公告,並表示會妥善處理有關的補償及安置事宜。就收地的補償及安置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向受該項目的收地影響的居民發放補償金的時間表及其他詳情為何;

(二)該項目的清拆前登記中所登記的受影響住戶數目;當中符合獲安置入住公屋資格而目前已獲編配公屋單位的寮屋住戶及居民數目;該等已獲編配公屋單位的寮屋居民當中,在其遷出限期(a)之前已取得公屋單位鎖匙並可無縫入住公屋的住戶數目,以及(b)之後的(i)一個月內、(ii)一個月以上至兩個月、(iii)兩個月以上至三個月,以及(iv)三個月以上,才取得公屋單位鎖匙的住戶數目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三)受該項目的收地影響的(a)土地業權人、(b)非擁有業權的寮屋居民及(c)業務經營者當中,目前分別有多少人(i)已獲發放及(ii)未獲發放有關補償金(以表列出);

(四)就受政府收回新界土地影響的第(三)項所述的三類人士,過去五年,他們等候政府發放補償金的平均時間分別為何,並以表列出分別輪候(i)半年至一年以下、(ii)一年至兩年以下,以及(iii)兩年或以上的個案數字;及

(五)過去五年,已接受政府收地補償條件的人士,被拖延發放補償金的原因及其他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為增加公營房屋供應,政府推展元朗錦田南公營房屋發展項目,合共提供約8 100個房屋單位及各項相關社區配套設施。該項目的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撥款於二○二一年一月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批准。項目的工程範圍約21公頃,當中12.3公頃為私人土地。地政總署於同年三月四日根據《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及《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370章),在項目涉及的108幅私人土地張貼收回土地公告,受影響的私人土地業權於同年六月五日復歸政府。按照現行做法,地政總署於工程撥款獲批後隨即開始為合資格人士安排安置或發放補償,並因應工程部門的施工時間表通知土地佔用人其遷離日期,以及按時清理和交付所需地塊。地政總署已向土木工程拓展署交付該項目的部分土地以展開工程,其餘土地預計今年稍後陸續交付。

就周浩鼎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受該項目影響住戶的安置補償安排,是按政府於二○一八年年中優化的相關政策處理。寮屋住戶如符合相關資格,可選擇透過既有的「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入住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的公屋單位,或透過新增的「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入住由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發展和管理的專用安置屋邨(註一)。不選擇/接受安置的住戶如符合相關資格,可申領「持牌構築物和已登記寮屋的核准佔用人的特惠津貼」(核准特惠津貼),津貼的資格準則和津貼額亦於二○一八年年中放寬。此外,所有在清拆前登記(亦稱凍結登記)記錄在案的受影響住戶,不論是否合資格獲得安置安排或核准特惠津貼,均可獲發住戶搬遷津貼。

地政總署於二○一九年年底開始為受該項目影響的住戶進行安置補償的資格審核,於二○二一年一月財委會批准工程撥款後,隨即轉介合資格住戶的安置申請至房委會及房協編配安置單位。待合資格住戶接納安置單位後,房協或房委會會為住戶辦理安置單位的入伙手續(完成後可取得單位鎖匙)。該項目的合資格住戶自二○二一年八月起已獲編配單位及安排入伙。此外,地政總署亦已向選擇申領核准特惠津貼及/或住戶搬遷津貼的合資格住戶作出津貼建議,津貼將於住戶離場時(由今年年中起)發放。

(二)根據現有資料,截至二○二二年五月底,該項目共影響227個住戶。安置補償的處理情況表列如下:
 

受該項目影響的住戶須於今年年中起陸續遷離。地政總署及相關單位會全力處理未完成的個案,目標是於合資格住戶遷離前妥善安置他們或發放特惠津貼,以及為其他有需要的住戶提供可行協助。

(三)及(四)當政府引用法例收回私人土地時,法例要求政府為土地業權人及業務經營者作出法定補償。政府亦設有特惠補償安排,作為法定補償外另一個較簡易和便捷的補償選項。

政府於二○二二年五月三日公布土地業權人及業務經營者特惠補償安排的優化措施,並於五月二十七日獲財委會通過。在優化措施下,土地業權人的「特惠分區補償制度」由四個級別合併為兩個級別。合併後,因應新發展區外的公營房屋項目(例如該項目)與新發展區項目及其他發展用途所收回的土地同屬「第一級別」,其補償率訂於舊有制度甲區水平,相對於合併前可獲的乙區補償,補償金額增加六成;適用於戶外業務經營者的「露天/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的營運年期資格準則得到放寬(由清拆前登記日期前最少七年修訂至最少兩年),可獲計算津貼額的露天場地面積上限(以往為每個業務不多於5 000平方米)亦會取消。優化措施的生效日期追溯至宣布當天(即二○二二年五月三日),適用範圍包括生效日期之後展開的收地清拆項目,以及生效日期當天正在進行的收地清拆項目,包括該項目。作為一次過體恤安排,即使受該項目影響的土地業權人已收取補償,仍會按優化措施以收地時適用的甲區水平獲追加補償。

地政總署於二○二一年三月下旬向受項目影響的土地業權人按當時適用的分區補償制度(即以當時乙區補償率計算特惠補償金)發出特惠補償建議,同年十月起陸續向接納特惠補償建議及完成業權查核的業權人發放補償。截至二○二二年五月底,處理情況如下:
 

如上文所述,該項目亦受惠於本年五月三日生效的優化分區補償制度安排,土地特惠補償級別由以往的乙區提升至「第一級別」。地政總署正聯絡相關的土地業權人,以提出追加特惠補償的建議(不論有關人士是否已接納補償)。

就寮屋住戶的情況及統計數字,請見答覆的第(一)及第(二)部分。

就業務經營者而言,他們可按資格領取適用的特惠津貼,包括「商鋪、工場、倉庫、船排、學校、教堂及觀賞魚養殖經營者的特惠津貼」(適用於已登記/持牌寮屋的業務經營者)及「露天/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適用於戶外業務經營者)。一般而言,地政總署會適時為每個項目的受影響業務經營者進行資格審核,務求在項目的工程撥款獲批後隨即發放特惠津貼。審核時間視乎個案情況和業務經營者提交的資料。地政總署沒有就處理時間備存統計數字,以往一般在合資格業務經營者交還土地及離場當日同步發放特惠津貼,但考慮到受影響人士或需要資金預早籌措搬遷,地政總署將於短期內推出新安排,容許業務經營者申請提早於遷離前三個月內領取津貼(此安排亦將適用於寮屋住戶)。

截至二○二二年五月底,該項目業務經營者的處理情況如下:
 

(五)政府理解受收地清拆影響的人士希望盡快獲得安置補償,為此地政總署亦致力盡快處理審批工作,及早緩解有關人士的憂慮和困擾。就土地業權人而言,以新界收地較常見的農地而言,地政總署會於張貼收地公告後四星期內向受影響的新界農地土地業權人作出特惠補償建議。當收到土地業權人的同意書表示接受特惠補償建議,地政總署會在確認土地業權後,向相關土地業權人發放特惠補償金。每個地段的業權查核工作所需時間視乎個案情況有所不同,一般而言,簡單個案可於數月內完成查核及獲發補償金。根據過往經驗,已接受政府的補償建議而未能於數個月內獲發放收地補償的土地業權人,主要原因在於土地業權不完整或有繼承權問題而需要較多時間核實或釐清,以及近年因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而未能回港領取收地補償金。就住戶和業務經營者等土地使用人而言,地政總署一般於合資格人士離場前確保妥善安置及發放補償。

地政總署會繼續與受影響人士保持緊密溝通,秉持「以人為本」的精神做好解說和安置補償的審批工作。

註一︰在專用安置屋邨最快於二○二四年落成入伙前,房協及房委會將利用其轄下租住屋邨的空置單位,為合資格住戶提供過渡安置安排。當專用安置屋邨臨近入伙時,住戶可選擇而非強制調遷至專用安置屋邨。

註二︰所有在凍結登記記錄在案的受影響住戶,不論是否合資格獲得安置安排或核准特惠津貼,均可獲發住戶搬遷津貼。227個住戶當中,已有97個獲核實符合資格領取住戶搬遷津貼,其餘住戶的資格仍在核實中或不符合資格,住戶搬遷津貼將於遷離時發放。

註三︰主要原因包括:住戶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住戶是現有公屋租戶或正享有資助房屋福利、有關構築物屬沒有寮屋登記或土地文書的違規搭建構築物。

註四︰部分業務經營者因應其業務性質,選擇申領其他特惠津貼,例如適用於農業經營者的特惠津貼。
 
2022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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