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在私人樓宇裝設太陽能光伏系統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欣宇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2018年施政報告》表示,將會適度放寬在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俗稱村屋)天台上裝設太陽能光伏系統(光伏系統)的限制。村屋天台在符合特定的規定下,可獲容許裝設不高於2.5米的光伏系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安排實施至今,政府分別接獲、批准及拒絕了多少宗在村屋天台裝設光伏系統的申請,以及有多少宗申請尚待處理,並按申請所涉及光伏系統的高度(即由村屋天台地台起計超過及不超過1.5米高)及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鑑於村屋業主在裝設光伏系統前,須按有關規定清拆天台上的現存僭建物,政府就未有遵守有關規定的個案所採取的執法行動的詳情為何;及
(三)鑑於現時在村屋以外的私人樓宇的天台裝設光伏系統的高度限制為1.5米,政府有否考慮將上述經放寬的高度限制的適用範圍擴大至其他私人樓宇,讓更多居民受惠;若有,詳情(包括適用樓宇範圍及實施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經諮詢環境及生態局後,現就有關提問綜合回覆如下:
政府於二○一八年十月宣布進一步支援及利便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包括放寬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簡稱村屋)天台上裝設太陽能光伏系統的限制。按《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獲得豁免的村屋,在天台上裝設不高於2.5米的太陽能光伏系統(註一),無須經由地政總署或屋宇署預先批准。此外,政府和電力公司自二○一八年年底根據《管制計劃協議》推出上網電價計劃,提供誘因鼓勵社會投資可再生能源。個人及機構可向電力公司提交申請及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包括太陽能光伏系統),並以較一般電費高的價格,向電力公司售賣系統所生產的電力。
(一)為了利便和推動太陽能光伏系統的裝設,只要村屋根據上文所述的規格裝設有關光伏系統,便無須經由地政總署或屋宇署預先批准,因此該兩個部門並無備存村屋裝設此類系統的數字。
根據兩間電力公司向環境及生態局所提供的資料(註二),截至二○二二年第三季,上網電價計劃收到約17 000個涉及在村屋或獨立屋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的申請(絕大部分涉及太陽能光伏系統),當中約15 800個申請已獲批,其餘約1 200個申請處理當中。電力公司至今未曾拒絕任何申請。相關數字表列如下:
在村屋或獨立屋裝設可再生能源系統的申請 |
接獲申請 |
獲批申請 |
處理中的申請 |
新界 |
元朗 |
6 396 |
5 902 |
494 |
大埔 |
3 062 |
2 880 |
182 |
北區 |
2 321 |
2 196 |
125 |
西貢 |
1 669 |
1 525 |
144 |
屯門 |
1 234 |
1 188 |
46 |
沙田 |
704 |
670 |
34 |
荃灣 |
458 |
414 |
44 |
葵青 |
110 |
90 |
20 |
小計 |
15 954 |
14 865 |
1 089 |
離島 |
離島 (南丫島以外) |
807 |
745 |
62 |
南丫島 |
133 |
119 |
14 |
小計 |
940 |
864 |
76 |
九龍 |
九龍城 |
33 |
27 |
6 |
觀塘 |
9 |
8 |
1 |
深水埗 |
4 |
4 |
0 |
油尖旺 |
3 |
2 |
1 |
黃大仙 |
1 |
1 |
0 |
小計 |
50 |
42 |
8 |
港島 |
南區 |
18 |
18 |
0 |
中西區 |
6 |
2 |
4 |
東區 |
1 |
1 |
0 |
灣仔 |
2 |
1 |
1 |
小計 |
27 |
22 |
5 |
總數 |
16 971 |
15 793 |
1 178 |
(二)在村屋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須符合有關尺寸、高度、重量的條件,以及安裝系統的天台沒有任何僭建物等的規定。屋宇署會抽樣進行實地審查,亦會就公眾舉報及其他政府部門轉介的懷疑違規個案作出調查,以確保有關太陽能光伏系統符合規定。
如發現違規情況,屋宇署會按照現行對村屋僭建物的加強執法策略採取執法行動。截至二○二二年十月,屋宇署已對700宗相關個案進行實地視察,發現約290宗不符合上述特定條件的違規個案。屋宇署正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業主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屋宇署會根據《建築物條例》提出檢控。
(三)村屋的高度和有蓋面積根據《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設有上限(即不得超過三層高,高度不超過8.23米,有蓋面積不超逾65.03平方米),其樓宇設計一般比較簡單及一致。
相反,村屋以外的私人樓宇的高度和設計不一,周遭環境亦較鄉郊複雜,因此在該等樓宇的天台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涉及較多的考慮因素,包括對該等樓宇的結構(例如天台的可承載負荷)、消防安全(例如會否影響樓宇的逃生途徑)和對環境的影響,以及對附近居民可能構成的滋擾等。因此,在這些私人樓宇天台豎設用於支承太陽能光伏系統的構築物限制訂於不超過1.5米高:若不超過1.5米高,可通過「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展開小型工程,無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若有關支承構築物超過1.5米高,則業主須委任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按《建築物條例》的規定提交圖則予屋宇署審批,並於獲得屋宇署批准有關圖則及同意後方可展開有關工程。這機制可確保樓宇結構、住戶以及公眾安全。
註一:該類光伏系統下面的空間不可圍封,而其覆蓋範圍不得多於所在村屋有蓋面積的一半;該村屋天台上不可有任何僭建物等。
註二:電力公司並無備存有關系統高度的資料。
完
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0分
返回
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