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二題:善用水塘作休憩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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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銓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意見認為,香港有不少景色媲美天然湖泊的人造水塘,但礙於保障食水供應及安全的需要,而限制了市民及遊客在水塘及相關集水區的休憩活動;此外,部分容量較小的水塘對食水供應的實際作用有限,政府應考慮停止使用該等水塘作供水,並加以善用作其他用途,以節省用於維持相關供水系統的維修保養開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東江水與水塘的供水量,以及其佔香港整體食水用量的比例為何;當局有否推算東江水及各水塘未來的供水比例和制訂供水策略;
(二)現時仍然用作供水的水塘、其容量及面積,以及過去五年每年平均的實際供水量和維修保養所涉開支(以表列出);
(三)過去五年,在水塘或集水區範圍內涉及違反《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和《水務設施規例》(第102A章)的個案宗數(包括被警告、拘捕、檢控及定罪),以及主要涉及的違法行為為何;有否研究,是否有空間適度放寬第102章和第102A章所訂明的部分限制(例如須持釣魚牌照方可於水塘釣魚、於水塘游泳及划艇等);
(四)會否檢討一些容量較小水塘的用途,以加強推動親水文化,以及照顧市民及遊客的休憩活動需要;
(五)鑑於據報,黃泥涌水塘花園內的遊樂小艇已於二○二一年恢復運作,該設施自恢復運作至今的使用量為何;當局會否考慮在該公園內增加其他可便利和吸引遊客的休憩設施;及
(六)鑑於據悉,佐敦谷水塘及馬游塘水塘原為廢棄水塘,並已改建作其他用途,香港現時有否其他廢棄水塘;如有,當局有何計劃加以善用該等水塘?
答覆 :
主席︰
香港沒有天然湖泊、大河或豐富的地下水源,為應付本港的食水需求,我們需要有足夠的儲水設施(即水塘)來收集及儲存雨水及暫時儲存部分從廣東省輸入的東江水,香港現時有17個這類水塘。各個水塘環境寧靜優美,是受市民歡迎的郊遊和垂釣好去處。因此,在確保食水水源不受污染的前題下,我們樂意讓市民在水塘垂釣及於水塘周邊進行郊遊活動。
就謝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現時香港的食水供應分別來自本地集水區收集的雨水及從廣東省輸入的東江水。過去五年,以上兩個水源的食水供應總量及所佔百分比表列如下﹕
年份 | 本地集水 (百萬立方米) |
東江水 (百萬立方米) |
供應總量 (百萬立方米) |
二○一八 | 277(27%) | 736(73%) | 1 013 |
二○一九 | 278 (28%) | 718 (72%) | 996 |
二○二○ | 225 (22%) | 802 (78%) | 1 027 |
二○二一 | 244 (23%) | 811 (77%) | 1 055 |
二○二二 | 256 (24%) | 810 (76%) | 1 066 |
備註:括號內的數字為佔該年食水供應總量的百分比
為確保香港的供水穩定及支持香港的可持續發展,水務署制訂了「全面水資源管理策略」,以雙管齊下的方式,一方面控制食水需求增長,另一方面以多元化的水資源提升供水穩定性,包括利用海水化淡補足食水供應,以抵禦氣候變化帶來的影響。在可見將來本地集水及東江水仍然是香港主要食水來源,約佔香港整體食水用量九成,而餘下則以海水化淡補足。
(二)現有的水塘除了用作儲存本地雨水外,部分水塘亦會暫時儲存東江水。此外,多個水塘的輸送網絡互相連接,按需要調配水源以增加供水靈活性,因此我們未能就每個水塘提供其供水量。水塘的維修保養主要包括維護水塘相關設施,例如排水系統、路標、景觀美化和安全設施等。由於在水塘維修保養期間或會涉及相關水塘的其他改善工程,如增設地下水位監察設施、改良現有喉管工程及增加綠化設施等,因此我們沒有備存純屬水塘維修保養的開支分項數字。
至於各個現有水塘的面積及儲存量則表列如下﹕
水 塘 | 大約面積 (平方米) |
大約儲存量 (百萬立方米) |
萬宜水庫 | 6 950 000 | 281 |
船灣淡水湖 | 12 122 000 | 230 |
石壁水塘 | 1 040 000 | 24 |
大欖涌水塘 | 1 659 000 | 20 |
城門水塘 | 615 000 | 13 |
下城門水塘 | 245 000 | 4.3 |
九龍水塘 | 164 000 | 1.6 |
九龍副水塘 | 57 000 | 0.8 |
石梨貝水塘 | 61 000 | 0.4 |
九龍接收水塘 | 39 000 | 0.1 |
大潭篤水塘 | 389 000 | 6 |
大潭上水塘 | 123 000 | 1.5 |
大潭中水塘 | 88 000 | 0.7 |
大潭副水塘 | 24 000 | 0.1 |
香港仔上水塘 | 77 000 | 0.8 |
香港仔下水塘 | 57 000 | 0.5 |
薄扶林水塘 | 39 000 | 0.2 |
(三)根據《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和《水務設施規例》(第102A章),任何人污染水務設施的水或未有按照釣魚牌照的條款於水務設施的水釣魚,即屬違法。一旦發現違法行為,水務署均不會作出警告而直接拘捕有關人士及進行檢控。過去五年相關的檢控及定罪個案數字如下:
違例個案 |
年份 | 總數 | |||||
二○一八 | 二○一九 | 二○二○ | 二○二一 | 二○二二 | |||
檢控 | 污染 | 5 | 8 | 20 | 32 | 14 | 79 |
非法釣魚 | 19 | 39 | 19 | 27 | 12 | 116 | |
該年檢控而被定罪個䅁 | 污染 | 5 | 8 | 19 | 31 | 14 | 77 |
非法釣魚 | 18 | 39 | 17 | 25 | 12 | 111 |
一直以來,水務署透過發放釣魚牌照,讓市民在遵守牌照規則的前提下於水塘享受垂釣樂趣,同時確保垂釣活動不會影響水塘的生態及環境。因應公眾期望,水務署於去年四月放寬水塘釣魚期,容許持有釣魚牌照人士由以往只可在每年九月至翌年三月垂釣,放寬至全年均可垂釣。至於在水塘游泳及划艇,由於有關活動會大大提高水塘儲水受污染的風險,水務署暫時不會考慮放寬有關限制。
(四)由於本地集水仍是香港主要食水來源之一,我們需要保留所有現有水塘 (包括儲存量較小的水塘)作集水及暫存東江水之用,以保障供水的可持續性。
(五)黃泥涌水塘自上世紀八十年代已不是儲存食水的水務設施,並由當時的市政局改建為現時的黃泥涌水塘花園,向市民開放。黃泥涌水塘花園現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康文署)負責管理。據康文署所提供的資料,黃泥涌水塘花園的小食和小艇出租業務,於二○二一年五月一日開始營運,合約期至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營運者置備兩艘划艇和15輛水上單車,於星期六、日和公眾假期的營業時間內出租。現時,花園在星期日或公眾假期的使用量約為每日2 000人次。康文署亦安排翻新場地設施、美化及提升園藝景觀的工程,以吸引市民使用。
(六)問題中提及的佐敦谷水塘及馬游塘水塘實為佐敦谷海水配水庫及馬游塘海水配水庫,與上文提及用作收集及儲存雨水及暫儲東江水的水塘不同。它們原是用作儲存海水以供應區內沖廁水,兩者均已因應當時其他工程需要而改建作其他用途。根據水務署紀錄,本港現時沒有廢棄水塘。
完
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