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處理樓宇僭建物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江玉歡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答覆:

問題:

  有意見認為,本港樓宇僭建物的數量龐大,該等僭建物不但違法,而且會引致樓宇結構安全問題,危及居民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本年就樓宇僭建物、違例加建樓層及霸佔官地的個案發出的清拆令及通知,以及提出檢控的數目分別為何;未有遵從清拆令及通知的個案宗數為何,以及政府秉持「風險為本」的原則採取執管措施及跟進行動的效果為何;

(二)過去三年,每年遵從上述清拆令及通知的個案宗數及百分比為何;現時政府有多少人員專責處理樓宇僭建物、違例加建樓層及霸佔官地的個案,以及有否預計需時多久才可完成處理當前積壓的個案;會否考慮增加人手以提升處理個案的效率;及

(三)會否考慮善用科技增加巡查樓宇僭建物的方式,以提升執管效率;若會,有否具體計劃詳情及時間表?

答覆:

主席:
 
  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分別根據《建築物條例》及《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對僭建物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採取執法行動。由於個案眾多,在有限的人手資源下,部門須按「風險為本」的務實方針,釐定執法的緩急先後,優先處理規模較大、違規較嚴重,或涉及安全或環境衞生風險的個案。

  在處理僭建物方面,如屬屋宇署介定為「須予以取締」類別,即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嚴重衞生或環境滋擾等,署方會優先執法,向業主發出清拆令,並將清拆令註冊於土地註冊處(即俗稱「釘契」)。如業主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定期限內糾正情況,署方會考慮檢控。

  至於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地政總署同樣會按「風險為本」的方針訂立優次,鎖定一些霸佔範圍大的個案,採取行動,即張貼法定通知飭令佔用人在限期前停止佔用。若情況於期限屆滿後沒有改善,署方會採取執管行動,包括接管和清理留在土地上的財產或構築物。若有證據確定佔用人的身分,署方亦會考慮提出檢控。

  就江議員各部分的提問,我分別回覆如下:

(一)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在二○二○年至今年九月分別就僭建物和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執管工作的相關數字載於附件。視乎個案性質和複雜程度,處理每宗個案所需時間不同,比較難一概而論。

  在「風險為本」的政策框架下,兩個部門亦會因應最新情況及公眾關注調整其工作優次。舉例來說,九月紅山半島山泥傾瀉事故揭示臨海斜坡的違規獨立屋的安全隱患問題,因此兩個部門在九月底展開聯合行動,優先處理臨海一帶的獨立屋;又例如為回應社會對新界違規棕地作業的關注,地政總署在二○一九年設立特別行動專責組,重點處理涉及較大面積政府土地被非法佔用或私人農地的嚴重違契個案。

(二)屋宇署現時約有720名人員負責處理僭建個案,而地政總署約有610名人員負責政府土地的執管工作,這些人員很多本身亦肩負部門的其他職務。兩個部門每年處理的僭建物舉報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個案,分別平均約為30 000宗及超過10 000宗。單靠增加人手配置難以持續有效處理違規個案,也並非最具成本效益。兩個部門會重組和調配人手應對,例如地政總署由今年四月起,在各個分區地政處層面整合功能,由同一隊伍統一處理同一地域內的土地違規個案;屋宇署亦設有專責事務小組,執行涉及樓宇安全的特別任務,並加快清理未獲遵辦的僭建物清拆令。如有需要,部門會考慮外判以增加處理能力。

(三)兩個部門會循以下方式不時檢視和優化執管模式,包括:

(i)在應用創新科技方面,屋宇署會更廣泛運用無人機協助視察樓宇外部的僭建物。署方正在開發新系統,以備有相機及光學雷達裝置的巡邏車輛巡視各區域,以辨識破損招牌。若技術成熟,亦有條件用以協助識別僭建物。地政總署亦會繼續使用無人機和電子手帳,提升巡查效能及日常土地執管工作的整體效率;

(ii)兩個部門均會透過加強檢控工作,增強執法力度和阻嚇力。例如由二○二四年起,屋宇署會每年就沒有遵辦清拆令提出不少於3 600宗檢控,並精簡內部工作流程,以及借助外間專業人士的核證,加快處理個案;以及

(iii)正如上周發表的《施政報告》提出,我們會全面檢討《建築物條例》,加強屋宇署的執法權力,研究提高罰則,並考慮透過簡易治罪或定額罰款等簡化檢控程序,同時研究降低檢控門檻,以便更有效地打擊僭建行為和其他違反《建築物條例》的情況。我們會在明年提出法例修訂建議。
 
 
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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