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村屋的重建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學鋒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答覆:
問題︰
據悉,現時香港有超過700條鄉村,當中不少村屋樓齡超過50年,樓宇結構存在安全隱患。然而,本人近日收到市民求助,指其重建村屋的申請為時11年仍未獲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在重建村屋的申請個案中,申請被拒絕的個案數目及百分比,以及申請被拒絕的原因為何;現時尚在處理的個案中,用了最長時間處理的個案至今用了多少時間;
(二)有否簡化重建村屋的行政程序及流程,以及為審批個案所需的時間訂立指標;及
(三)鑑於政府於本年九月指定位於《大嶼山南岸分區計劃大綱圖》內的大浪灣、塘福、長沙、貝澳及望東灣等地區內合共約626公頃土地為「受規管地區」,以保護相關地帶的自然生態,而該等地區有不少村屋,政府在作出上述規劃前,有否諮詢有關持份者,以及向他們講解政府會如何處理該等村屋的重建申請;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般來說,如果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符合《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第121章)的規定(註),便可獲豁免在《建築物條例》(第123章)下於工程前向建築事務監督申請批准圖則的要求,但在有關工程開展前仍須取得地政總署發出的豁免證明書。
重建申請一般涉及年代較久遠的地契和屋宇,審批時可能需時查核紀錄,因個案的複雜程度不同,所需時間難以一概而論。儘管如此,畢竟重建主要涉及現存老舊村屋,政府會盡量人性化地處理申請,並透過精簡流程加快審批,以提升樓宇安全和改善鄉郊生活環境。
就陳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我現回覆如下︰
(一)由二○一九年一月至二○二三年十月約五年期內,地政總署分別接獲約2 370宗重建申請,並在同期批准了約1 380宗申請,另外拒絕約1 080宗申請,處理中的申請約有2 020宗。由於個案可能跨年處理,年內批准及拒絕的個案未必與該年接獲的申請個案相同。
地政總署拒絕申請的主要原因包括:未能確立申請人是否申請地段的註冊業權人;申請地段地界與紀錄不符或與鄰近地段的地界重疊;以及申請人未有按現行要求提供擬建屋宇、露台及化糞池的方案等。地政總署會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交代拒絕原因,如申請人其後能解決有關問題,署方會盡快重啓處理申請,在一般情況下,不會要求申請人重新提交申請。
作為參考,由二○一六至二○二○年獲批准的個案中,超過一半在五年內完成處理,最短和最長的審批時間分別為少於一年及超過10年。我們同意有空間改善。
(二)為精簡處理重建申請涉及的程序和加快審批,地政總署分別於二○二一年十月及今年一月優化了處理程序,包括:
(1)同步啓動不同範疇的流程,例如同步查核用地的業權和地界及諮詢相關部門;
(2)簡化處理反對意見的程序;
(3)鼓勵多採用會議形式與申請人面對面直接商討;
(4)賦權分區地政專員轄下人員審批較簡單的個案,複雜個案才交由分區地政專員或分區地政處會議審批;
(5)地政總署加強督導分區地政處,包括定期跟進處理重建申請的進度。
透過上述措施努力清理積壓個案,包括在二○二一年十月前收到的重建申請,過去這段時間漸見成效,每年完成處理的申請個案由二○二一/二二年每年平均480宗,增加至今年一月至十月的約510宗。
至於自二○二一年十月精簡流程後收到的新申請,地政總署於二○二一/二二年度公布了服務承諾,簡單個案會在八個月內完成審批。至於複雜個案(例如須解決地界問題或地區意見的個案),署方希望在完成處理積壓個案後,致力逐步於收到新申請後24個月內完成審批。
(三)今年九月十五日,我行使發展局局長獲授的權力,依據經修訂的《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指定位於《大嶼山南岸分區計劃大綱圖》內分別劃作「綠化地帶」、「自然保育區」和「海岸保護區」的若干地區為「受規管地區」。正如我們在修例過程中向立法會、鄉議局等解釋,把某地區指定為「受規管地區」只是賦權規劃監督在一些以往沒有執法權但值得保護或保育的地帶內的違例發展進行執管,以保護有關地區不受環境惡化影響。相關安排只是針對違例發展,不會為符合法規進行的村屋重建引入額外要求。換言之,如位於大嶼南「受規管地區」內的村屋擬進行重建,一如既往,該重建申請須符合規劃要求,而有關要求與地段被指明為「受規管地區」之前的安排完全一樣,即重建位於「綠化地帶」的村屋無須規劃申請,而位於「自然保育區」和「海岸保護區」進行重建一向須提交規劃申請。
指定「受規管地區」涉及擴大執管權範圍,地點因此不宜事先公布,以免有人規避法例。再者,有關指定不影響土地本身的規劃用途,所以我們事先未有作出諮詢,但我們會繼續向村民講解情況,釋除他們的疑慮。
多謝主席。
註︰即不多於三層及27呎高,以及每層面積不多於700平方呎。
完
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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