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強化應對極端天氣策略聯合記者會答問內容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今日(五月十六日)下午聯同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保安局副局長卓孝業、勞工處處長陳穎韶和香港天文台台長陳栢緯博士舉行聯合記者會,講解政府強化應對極端天氣的策略和措施。以下是記者會的答問內容:

記者:各位,你們好。首先想問,看到早前那場豪雨,已經有一些地區出現大範圍水浸,即是經過上年的「黑雨」後,這麼快已經又再有這個情況,你們剛才所說的措施,有多大程度可以防範今年不會再出現上年的情況?幾位會否有信心可以確保今年不會有這種情況?還是市民都要有心理準備?第二個問題是關於發放信息方面,上年其中一個比較大的關注,就是政府沒有啓用緊急警示系統。剛才聽你們的簡介,似乎都是沿用一些現有的天文台app或現有的警告系統較多,但仍然沒有提及這個系統,政府是否完全沒有打算在一些極端情況下動用這個系統?還是今年若然再有上年那種極端暴雨時,或在甚麼情況下可能會一併考慮這個方法?

政務司司長:首先,我們當然不希望極端天氣,包括大雨或風暴在香港發生,但實際上無法避免,所以我們要做的——剛才我們所說的四大策略——希望第一就是盡早告訴市民,做好準備,可以盡快應急和事後盡快復原。

  你提到上一次的豪雨,如果你有印象,當時的雨勢很大,因為現時的極端天氣真的比較多,該場雨下得很大,令將軍澳區出現水浸情況。如果你回看那個時段,當一有水浸情況出現,渠務署已經即時派出很多工作人員到該處幫忙疏導(渠道),而當時仍然很大雨,承辦商亦進場盡快清理,因此能夠很快捷地疏導將軍澳區停車場的水浸情況。

  我相信這亦是我們所說,當發生緊急情況時,所有部門都要盡快做──從這件事便可體現出──以及盡快復原。我們希望以後在這方面都能夠盡快做和做得更好,將對市民生活的影響減至最低。

  至於你提到的緊急警示系統,我請保安局副局長解釋一下。

保安局副局長:多謝司長。回應剛才的問題,如果在一般的惡劣和極端天氣下,天文台會密切監察天氣轉變,香港可能會受到嚴重的氣象,包括豪雨、暴雨、熱帶氣旋或風暴潮等自然現象威脅,天文台會透過不同渠道發放信息,早前已提及過,包括天文台的網站、「我的天文台」應用程式,甚至是「打電話問天氣」(服務)。我相信各大傳媒必然會跟貼(信息)發布。「緊急警示系統」的目的是甚麼呢?「緊急警示系統」的目的是應對突發情形,而這些突發情形是可能嚴重威脅市民生命、財產的事故,這些突發情況是我們無法預測的。在這些情況下,我們才會用「緊急警示系統」讓所有市民知道。我舉個例子,例如天然災害,以海嘯為例,由能夠預測至發生會是極短時間,在這種情況下便需要動用「緊急警示系統」通知市民正發生甚麼事,以及在許可情況下應該如何處理及避險,例如從低窪地區轉移至高地,又或是處於低窪的商鋪可以預先落水閘、(使用)沙包等等,這類(情況)才會考慮使用「緊急警示系統」,謝謝。

記者:你好,三題問題。首先想問司長,你剛剛提到會加強跟深圳溝通,排洪會盡早知會香港,去年的「500年一遇」暴雨,深圳在排洪前45分鐘通知香港,本港則在16分鐘前才發稿說會排洪,很多低窪地區的居民批評當局通知太遲。就深圳通知香港、政府再通知本港市民的機制上,有沒有客觀指標,甚麼謂之盡早通知,才不會造成這麼大的影響?第二,想問保安局方面,剛才司長提及在極端天氣情況下,可能會加強執法和檢控,具體的法律理據為何?市民外出時不能做甚麼行為,包括在這些情況下行山、衝浪,甚至在岸邊「打卡」,是否這些行為都不太鼓勵,或者會如何執法?具體是否由警方去現場跟進?最後,想問司長或發展局,跟進剛才行家的問題,去年「500年一遇」暴雨,本月初就已經再出現水浸,有沒有短期措施去應對雨季臨近的情況?謝謝。

政務司司長:我稍後請保安局副局長回答深圳排洪方面,還有我們如何執法的問題。總的來說,每逢有暴雨或風暴時,我們都會公布,特別是一些海灘已經關閉,呼籲市民不要前往,但亦會見到很多市民如常外出,攝影也好、衝浪也好。我相信大家都會同意,這樣做除了危害自己生命外,亦影響我們救援隊伍的工作,因為為了救他,便影響其他工作。我相信這件事不單止不鼓勵,亦應該要禁止。(針對)以往出現這些情況,剛才我說的是透過一些教育和宣傳方法,希望市民不要再在大風大雨時走到海邊,(因為)這很危險;除此之外,我們會加強執法。

保安局副局長:我首先回答第一條問題,有關排洪機制。過往我們與深圳當局的排洪機制是,一般情況下,(深圳會預早)三小時通知我們。何謂一般情況?就是他們有特別的水務需要而要排洪,但這些都是可以預計的,所以可以(預早)三小時,但如果在特殊、緊急或不可預計的情況下,他們會盡早通知我們排洪的決定。當然我們理解這未必理想,所以我們去年年底已因應以往經驗與深圳再討論怎樣可以優化機制。

  目前的優化機制是,在特殊或緊急情況下,深圳在考慮是否排洪時已經會通知我們,雙方水務專業技術人員會一直聯繫,我們的應急人員也會知道,直到深圳正式決定要排洪時,整個機制就會開始運作。所以說實質有沒有客觀指標,就是深圳在需要考慮(排洪)時已經會通知我們,相信時間一定會比現時為長,讓我們有更好的時間作出反應。

  第二是就惡劣天氣情況下,尤其是天文台如已發出相關惡劣天氣警告下,如有人仍然去行山或追風逐浪,第一,這是個非常高風險的活動,我勸籲大家不應該做。有些人甚至是到海灘後,看到已懸掛紅旗看到有(大)浪,我們有同事在現場勸籲,他們仍不停止。我覺得這些人應該予以譴責,因為他們不單是罔顧自己的生命安全,如果他們發生事故,緊急救援人員也要冒生命危險去救他們。

  我們在研究過各方面後,確實會尊重有些不知情者,例如突然有大暴雨而有人在山上,我們會進行拯救。事實上,我們看過數字,過去三年,直至二○二三年九月,即是去年的雨季過後,我們出動過35次山嶺或水面救援,全部都是在惡劣天氣警告下,即這些人並非不知情。所以我們現在的看法是,確實已有法例賦予相關部門權力封閉一些場地,如海灘或郊野公園,而我們是否要在這種特殊情況下宣布封閉呢?如封閉後,相關人士未得許可下進入是違法的。執法人員會進行執法行動,包括票控或是其他行動。我會簡單地講講康文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就沙灘的禁令,假如已發出後有公眾進入的話,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當然,我們會否主動巡查這些地方呢?如果在惡劣天氣下,最優先的(考慮)是人員的生命安全,否則拯救人員都不能去救人,所以我們不會上山去呼籲人下山,也不會下海去把人拉回岸。但我想在此再次呼籲,不要只為追求自己的刺激或成就感而去嘗試與大自然作對,你是不會成功的。而拯救人員無論在發生任何情況下,拯救都是義無反顧的,但請你不要把他們置於危險的境地。謝謝。

發展局局長:剛才先後兩位傳媒朋友的提問似乎背後都有個想法,就是如果有水浸,即是我們投放的工作不奏效。首先這一點,我希望全社會都會有共識和認知,這並不是特區政府獨有,其實全世界城市的共識都不會以消滅所有水浸為一個政策目標,因為如果要做到這樣,面對極端天氣有很多不能預見的話,即是有關城市要傾其全力投放資源完成基建,這並非最有效和具成本效益的方法。而大家的共識是,當水浸出現時,將其損害和去水時間減到最少,這點是重要的。如果要做到這樣,如我剛才提到,基建方面固然都會加強,因為有些渠務工程可能渠管已是舊有設計,我們要提升其標準。另外有些是本身因為人口密集,我們都要加設設施。基建會做,但除了基建,如何能有效調動我們的資源以預備和應對,這是很重要的環節,所以在此希望大家、整個社會都會有這個世界上大家的認知,我們是需要基建和非基建幾方面合力去做。

政務司司長:我想補充一下,就渠道淤塞,我跟專業人士談過,他們說有時很大雨時——渠道原本沒有問題,去水位很好——因為很短時間內下很大雨,大量樹葉、泥沙、垃圾沖到渠裏,堵塞去水口,導致水浸情況出現,這是比較常見的。就如剛才發展局局長所說,有時下很大的暴雨,就未必能夠完全避免水浸,但我們的重點是盡快去清理,承辦商盡快到場、盡快清理。這次將軍澳大雨的水浸就是一個很好例子,發生時,我們在座各位都一起處理,哪裏有水浸,就立刻派人處理,希望能夠盡快將事件解決,這就是我們的目標。當然,我們希望事前的工作能夠減輕淤塞的情況,剛才我們有報告過,渠務署同事會盡很大努力,盡早巡查,將現時已經淤塞的(渠道)疏通,讓其好好(運作),希望大雨來臨時,我們將影響減到最低。

記者:各位好。想問剛才局長提到有法理依據,可以罰款2,000元和監禁14日,這個懲罰程度的阻嚇性會否較低?香港有這麼多沙灘和山徑,可以如何作出巡查?即可能會優先巡查哪些地方?第二個問題,剛才說了很久有關水浸方面,其實塌樹亦有很大影響,譬如在勞動節前一晚好像是「黃雨」,香港仔一條很大的馬路有塌樹情況,剛好擊中一輛車,有人受傷,以及癱瘓整個南區的交通一段時間。因此,想問關於樹木方面,會否全部檢查一些主要幹道,或一些比較容易受影響的馬路附近的樹木?

政務司司長:我先回答你第一個問題,保安局副局長稍後補充。我們的目的,最不希望的就是執法,希望市民自覺,不要進行這類遊戲(活動),不要做這種事情。因為如果動用到執法,對於市民來說亦非一件好事,不論罰款也好,坐監也好。政府的角度是不希望他們這樣做,但當然,在屢勸不改的情況下,我們也需要做這件事,因為始終會有人不聽話。當然,我們訂立每一條法例時,相應性很重要,他犯何罪行,以及罰則為何,法律上均有明文規定。當然,我們執法時會情理兼備,看看該人是不知情或是有意去做的。因此,我們希望透過教育的方法──我們有這樣的法例,希望市民不要觸犯──收到阻嚇作用,市民不會觸犯(法例),總較在觸犯後我們作出拘捕、控告為好,我們不太想做到(後者)這般。

保安局副局長:或者這樣說,我期望香港是個守法的都市,法治是相當重要的。至於罰則是否足夠?我覺得如罰則牽涉監禁,是絕對不輕的。第二,如果提到我們在惡劣天氣下是否應該進行巡查呢?其實在我們的經驗中,惡劣天氣其實甚少有人會上山,大部分人都是去衝浪,我們也知道香港有數個衝浪的熱點,在對上遇到大風時,無論是(颱風)小犬或是蘇拉,我們都有派同事前往那些地方勸籲人們離開,但我們發現有些人是屢勸不改的。

  我現在想再重申一點,就是請大家與警察或執法人員合作,如果他們請你離開的話,主要原因就是那個地方對人身安全有威脅,請你配合我們。

政務司司長:塌樹方面,大家知道香港有很多樹,有些樹有時在大風大雨下倒塌很難避免,但我們都是用一個盡快清理和預防的方法。

發展局局長:始終樹和人一樣,就算我們平日有做身體檢查,有時也會有一些病變,是我們不能預測的,但始終我們都要盡能力做好巡查,現時每年起碼都會有一次,所有人流和車流多的行人路及車路旁邊的100萬棵樹,負責的九個樹木部門都會巡查一次。另外,每逢暴風或大暴雨來臨之前,同事亦會檢視手上有甚麼地區,如果認為會受風或大雨影響的高風險地區,他們亦會檢視上次大巡查後有沒有個案是仍待處理,或有沒收到新的投訴和檢測個案需要處理。風和雨過後,因為很多時受風和雨影響,令本來健康的樹木可能變弱,同事又會出去處理,所以其實是每年一次「大檢」,然後每一次風雨前後針對性地再有巡查。

政務司司長:最後,我想補充幾句。無論政府做多少措施、做多少行動,最重要、需要是市民合作,市民合作才最重要。例如當天文台發出預警,天文台很早已經告訴大家,(當颱風)離香港幾百公里已經發出一號風球、三號風球,一早已經公布,市民要留意。到八號風球時,大家真的不要外出,盡量留在安全地方、家中。這很重要,不要以為八號風球時,某些地方不是很大雨就外出去玩,一到九號風球就會有很多意外。

  另外,作為僱主要諒解員工,一定要將安全考慮放在第一位,而非生意在第一位,要先考慮員工安全,因為僱主在法律上有責任為員工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如果你明知有風險都要他上班,僱主除了不對之外,亦有可能觸犯法律。

  因此,我在此呼籲,我們很希望(我們)這套措施得到市民的充分合作。我相信,如果得到大家合作的話,即使避免不到大型天然災害,但我們可以避免到傷亡,這是一定可以避免的。政府亦承諾,一旦有這些事發生,我們會盡快將社會恢復正常,讓市民生活不受影響。

(請同時參閱答問內容英文部分)
 
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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