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廿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皇發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新界原居村民向本人反映,他們不滿地政總署現時審批建造小型屋宇的申請進度緩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在過去三年:
(一) 每年批准多少宗建造小型屋宇的申請,以及輪候中的申請數目為何;
(二) 每年有多少宗為撤銷小型屋宇土地契約中轉讓限制條款而繳付額外地價的申請,以及就此類個案收取的地價款項總額;及
(三) 處理有關申請所涉及的行政開支?
答覆:
主席:
我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答覆如下:
(一) 在過去三個財政年度,每年政府批准的小型屋宇申請及正在輪候中的小型屋宇申請宗數如下:
財 政 年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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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 2006-07 2007-08
─────── ─────── ───────
批准宗數 919 1,083 1,267
輪候申請
宗數 2,902 3,597 3,068
(二) 在過去三個財政年度,政府共接獲1,331宗移去不得轉讓條款的申請,收取土地補價合共為11億3千萬元,有關詳情如下:
財 政 年 度
==========
2005-06 2006-07 2007-08
─────── ─────── ───────
移去不得
轉讓條款的
申請宗數 436 422 473
就移去不得
轉讓條款
個案所收取
的地價款項
總額 3億2千萬 3億7千萬 4億4千萬
(三) 地政總署並沒有統計職員在處理小型屋宇申請所支出的行政費用。
完
2008年1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