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談合和中心二期發展修訂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在立法會就灣仔合和中心二期發展與傳媒的談話內容(中文部分):

記者:在過程中有沒有給建議予合和?合和今次的修訂是否已大幅超過政府的建議?有沒有給壓力予發展商?

發展局局長:我不是喜歡以壓力服人的人。我的責任是在過去大半年不斷把市民的關注和聲音向發展商反映,亦希望發展商在討論過程中同樣看得到市民的關注。商討過程中大家基本上是很坦誠的,我們對最終的修訂結果相對來說是滿意的。當然,任何發展商都希望能夠有更多發展,所以今次我覺得發展商有履行其社會責任。

記者:(有關皇后大道東196-206號的發展)舞蹈學校方面,發展商錯誤理解條文內「教育」的含意,現在准許它興建商廈,是否將錯就錯?

發展局局長:不是這樣的意思。其實這情況有很長的歷史背景。皇后大道東196-206號原本是住宅用地,亦屬於合和的業權。期間有一段時間城規會曾建議將該幅地轉為休憩用地,當時發展商反對,但城規會最終把它列作休憩用地。但城規會早於一九八一年已同意發展商提出的規劃申請,讓他們在該地段興建寫字樓,所以發展商行使其發展權利,並按規劃申請,興建了現時大家所見的一幢寫字樓大廈。但由於寫字樓大廈座落於休憩用地的地段,很多事情發展商都需要申請。所以我在主體答案內說,發展商其實已先後八次申請用作餐飲業和商店。考慮到它是已建成的建築物和當年獲城規會批准,城規會在每一次,即這八次申請均同意。所以,假設發展商若不是有所誤解,就舞蹈學校提出申請,亦都相信會獲城規會批准。不過,與其是不斷地每次當舖位租予新的客戶時便要申請,我們認為更加徹底的做法是,從規劃地段反映現時的用途,即是商業的用途。

記者:你說在傾談過程中看過初步的交通建議,認為這個方案可平衡各方面,可以推薦,為什麼呢?另外有關南固台的項目,外間會認為被發展商用作綑縛式的談判籌碼,即如果政府不批准合和二期項目,南固台便開放無望。其實過程中是否有這樣的交換?
 
發展局局長:完全沒有。我在這裏再重申,南固台的保存和保育活化,完全與合和二期發展項目分開。不過,發展商已向我表達這意願,所以我今日向大家交代,因為大家都會問,船街旁便是南固台這歷史建築。發展商有意保育南固台也不是近一年的事。在數年前他們向城規會提交其它建議供考慮時,本來都有意把整個南固台納入發展計劃內。但今次我們沒有就南固台進行任何換地和地積比轉移等,什麼也沒有做過,這純粹是發展商主動提議把文物保育項目保留下來,並與周邊的土地發展成休憩地帶供市民享用。

記者:這方面可否加快點,無需待換地安排便進行這個項目?

發展局局長:這方面你要今日稍後問發展商。

記者:除了反映市民的意見,政府在發展規模上有否向發展商提供具體數字作參考,以作修訂?

發展局局長:磋商的過程中,主動權都是在發展商。唯一我曾提出而發展商今次有正面回應的是山脊線。九十三層的樓宇高度是會破壞山脊線。所以當時我亦提議,若盡量能夠不破壞山脊線,我覺得市民會更加接受和歡迎。今次是在主水平線二百一十米,換句話說,較在數十年前建成的合和一期還要矮,是可以保存山脊線。這是我在磋商過程中較具體提議給發展商考慮,其它都是主要反映關注和發展商提議的修訂。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英文部分。)



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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