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九日)立法會會議上陳淑莊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答覆:
問題:
合和中心二期項目涉及在灣仔區船街及堅尼地道交界地皮興建一幢93層高的酒店連商業大廈。據報,發展商最近就該項目提交的交通影響評估報告不獲運輸署接納,因而或須修訂發展方案,然而政府仍有可能就該項目與發展商達成相關的換地協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該發展商於2004年1月19日發表的項目發展藍圖顯示,皇后大道東196-206號地段曾被列為換地計劃部分,並被列為休憩用地,但發展商現已於該地段興建一幢包括食肆及舞蹈學校的大型商業大廈,政府會不會瞭解有關地段的發展是不是已違反當時換地計劃中該地段作為休憩用地的規劃意向;如果有違反,有關的跟進行動是甚麼;
(二) 與發展商就該項目的換地事宜所進行的商討的最新情況;及
(三) 鑑於運輸署早前已不接納上述項目的交通影響評估報告,政府會不會重新考慮此項目的換地安排;如果不會,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
灣仔合和中心二期的發展計劃近期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的討論。對於一些關注團體和附近居民就發展計劃的密度和樓宇高度及交通影響的憂慮,我是充分理解的。但正如我在上屆立法會大會和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我們必須尊重業權人在這個項目上經批核的發展權,和政府一貫的換地政策。
特區政府力求平衡發展,並十分重視公眾意見。在過去大半年,發展局積極與發展商進行磋商,務求在尊重業權人發展權及回應公眾關注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我很欣慰這些磋商取得一定的成效,發展商同意大幅縮減發展計劃的規模,稍後會向政府提交一個最新的修訂計劃。但我必須指出,修訂計劃並非直接因應運輸署日前就發展商按原來的1994年核准計劃的更新交通影響評估的意見而修改,而是發展局與業權人反覆磋商的結果。但無論如何,經大幅下調的發展密度將有助發展商與運輸署下一階段有關交通影響評估的討論。
新修訂計劃的發展規劃如下:
(a) 總建築樓面面積較1994年核准計劃大幅削減約百分之三十一;地積比率則由原來計劃可容許的15倍降至約10.3倍。
(b) 建築物的上蓋面積只按原來計劃佔整個綜合重建地帶約百分之二十,但建築物高度則大幅度降低,由主水平基準上315米減至210米,樓層由原來的93層減至只有約55層。
(c) 相對1994年的核准計劃,酒店房間數目減少了一半,由約2,197間減至約1,024間,只適量增加會議設施。另外,商業及辦公室樓面面積亦有所減少。
(d) 雖然修訂計劃的發展規模大幅減少,但發展商仍會如1994年的核准計劃提供約5,880平方米的休憩空間,供公眾享用。
此外,發展商承諾保育和活化位於毗鄰但不屬發展計劃地段內屬一級歷史建築的南固台,並把南固台周邊同屬發展商擁有的土地發展為可供公眾享用的休憩空間。
我現就陳淑莊議員問題的三個部分,回覆如下。
(一) 據1994年經「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批核的規劃申請,城規會並沒有把交還皇后大道東196-206號的地段列為規劃許可的附帶條件,只建議申請人與政府就交還土地事宜進行磋商。其後,政府只按照規劃申請的發展計劃地段範圍處理有關的換地申請,即不包括皇后大道東196-206號的地段在內。而陳議員提及的2004年由發展商發表的發展藍圖,則從沒有獲城規會同意。
事實上,城規會早於1981年批准了一宗規劃申請,容許皇后大道東196-206號的地段發展一幢辦公室大廈。雖然有關的地段其後在灣仔分區計劃大綱圖改劃為「休憩用地」地帶,但該項修訂並不影響已獲得規劃許可的辦公室大廈發展。
自該大廈建築期間,由於所處地帶為「休憩用地」,發展商曾先後向城規會提交了八宗規劃申請,將大廈地下至十樓及二十至二十九樓作商店及服務行業/食肆用途。有關申請亦已全部獲得批准。
至於陳議員問及的舞蹈學校用途,經當局查證後,發展商表示對分區計劃大綱圖「休憩用地」地帶內第一欄列出包括教育的用途有所誤解,因此未有事先申請許可。發展商正與規劃署商討提交改劃用途地帶申請,要求把皇后大道東196-206號的地段由「休憩用地」改劃為「商業」地帶,以反映已落成的發展。
(二) 在過去大半年,政府與發展商的討論集中在討論降低發展項目的密度。我們稍後才會按經修訂的發展計劃和既定的土地政策再啟動換地事宜的商討。
(三) 至於發展商最近就1994年核准計劃及其道路改善工程向運輸署所提交的更新交通影響評估報告,運輸署對該報告已作出詳細審核,並向發展商提供意見及要求提交進一步資料。在現階段,運輸署暫未接納該交通影響評估報告。
發展商會就合和中心二期的最新修訂發展計劃與運輸署跟進有關交通影響評估報告及道路改善工程的工作。有關的道路改善工程是當年城規會批核的合和二期發展計劃的一項規劃條件,因此整個項目的推展,包括換地安排,都必須獲道路改善工程核准後才能落實。
完
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