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五日)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答覆:
問題: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下稱“港鐵”)打算在西鐵荃灣西站五、六及七區土地上進行3個物業發展項目。該等發展項目包括興建20幢樓高39至52層,高度為138至194米的住宅大廈,以及兩幢酒店。部分住宅大廈會沿海濱長廊並排興建,另有部分大廈則一字型排開,而且共有3組兩幢相連的大廈並排而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沒有評估該等發展項目落成後對荃灣內陸地區的空氣流通情況將會有甚麼影響;如有評估,結果是甚麼;如沒有評估,原因是甚麼;
(二) 有沒有評估在臨海土地興建上述高度的建築物對該區沿岸景觀會有甚麼影響,以及有沒有違反在臨海土地興建低矮建築物的規劃政策;及
(三) 會不會要求港鐵縮減該等發展項目的規模及修改樓宇的布局和設計,以期減低對該區空氣流通及沿岸景觀的影響?
答覆:
主席:
位於西鐵荃灣西站五、六及七區土地上的三個發展項目(下稱荃灣5、荃灣6及荃灣7發展項目),屬「綜合發展區」用地,發展項目的總綱發展藍圖,分別於二○○○年至二○○一年間,由申請人前九廣鐵路有限公司(九鐵)呈交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審批後獲規劃許可。在審批過程中城規會已考慮了由前九鐵提交的景觀、交通、環境及渠務影響等研究評估和地區諮詢所得的意見。
我就問題的三部分答覆如下:
(一) 當局於二○○六年修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納入有關空氣流通的意向指引,但該指引不具法律約束力。當局其後亦頒布「空氣流通評估技術通告」,鼓勵半官方機構及私人發展商在規劃和設計其項目時自發進行空氣流通評估。由於上述三個發展項目在「空氣流通評估技術通告」頒布前已獲城規會批准,申請人並無需要就這些項目呈交空氣流通評估。
(二) 有關臨海地帶興建低矮建築物的規劃指引,於二○○三年十一月納入「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十一章城市設計指引之內。而臨海的荃灣5及荃灣6發展項目的總綱發展藍圖,在修訂城市設計指引前已獲城市規劃委員會批准。
(三) 就發展項目荃灣5,雖然有關的總綱發展藍圖已於二○○○年核准,前九鐵曾主動就核准的總綱發展藍圖提出修訂:包括刪減在臨海用地的一幢住宅樓宇,改在非臨海用地興建酒店,以及調整樓宇布局,擴闊了通風廊及觀景廊,以改善通風及視野。這項修訂獲城規會在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批准。
我們了解荃灣區市民對該三個項目的發展規模及樓宇佈局和設計,及其對該區空氣流通及沿海景觀的影響的關注。據我們知悉,前九鐵代表曾於二○○六年出席荃灣區議會會議,聽取議員對這三個發展項目可能引致通風及景觀影響的關注和意見,並向議員表示會考慮在樓宇的設計,包括空中花園、綠化、物料等方面,盡量配合和改善。最近,規劃署在與李議員會面後亦已聯絡港鐵,希望他們可詳加考慮市民的關注及意見,日後在項目的詳細設計階段,力求完善有關的設計。
完
2008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