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興建馬灣公園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馬灣公園(「公園」)的興建和管理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於一九九七年就興建公園與發展商簽訂的協議載有甚麼發展要求條款(請詳細列出),包括公園的總面積、第一期須提供哪些遊樂設施及機動遊戲項目、公園的設計以甚麼作為主題、第二期須提供甚麼設施及於何時完成;以及政府為何明知香港迪士尼樂園已落實興建而仍然簽訂有關協議;

(二)鑑於發展商修訂了公園的設計主題,由設有機動遊戲的主題公園改為以「香港大自然」作為公園的主題,新舊設計有何不同之處(請詳細列出),包括公園的總面積有否不同及增減了哪些設施;當局為何同意修訂公園的設計和公園第一期的完工日期由二○○六年六月押後至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展商須否就延期完工向政府支付款項;若無此須要,原因為何;

(三)鑑於公園第一期其中一項設施太陽館因涉及修訂道路計劃而未能於今年年底前完成,有關修訂的內容為何;當局有否研究因發展商修改圖則或設計而導致該項設施延遲落成,對公眾造成的損失為何,以及有否要求發展商就此向政府作出補償;

(四)除設立獨立基金外,協議還就公園的營運、維修保養及管理事宜訂有何種條款,包括如何處理公園出現營運資金短缺的情況;

(五)公眾有何途徑監察公園的營運及獨立基金的帳目,以及就其管理事宜作出投訴;及

(六)公園用地是否政府土地,以及有關當局如何訂定關於公園管理事宜的條文(包括各場館的開放時間及收費事宜);何時完成草擬該等條文;會否就該等條文諮詢有關的區議會;以及須否以附屬法例形式把有關條文提交立法會審議?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問題的各部分答覆如下:

(一)政府於一九九七年就興建馬灣公園(「公園」)與發展商簽訂的協議項目的主要發展條款包括:

(a)發展商分兩階段興建及發展公園,第一階段需在政府移交已騰空用作公園發展之用的土地予發展商後五年內完成。第二階段的發展由於需要待居於該地段上的村民和棚屋居民遷出後才能展開工程,故沒有設定完工日期;

(b)公園將發展為一個公眾康樂發展項目,包括娛樂設施、康樂設施、遊樂設施、購物及餐飲店舖、小食亭、廣告及經地政總署署長(「署長」)批准的商業設施;

(c)發展商須根據經批准的總綱發展藍圖發展公園,如欲修改已批准計劃,必須先得到署長批准;

(d)發展公園的費用及支出可在有關政府批出馬灣東北綜合發展區(即珀麗灣地段)或公園用地的地價中扣減;

(e)公園的發展費用及支出如因修改總綱發展藍圖或其他原因而減少,發展商須向政府支付先前在地價中扣減的款項的未支用的結餘款項和利息,但若支出增加,差額將由發展商負責;

(f)管理公園的公司有絕對權利及酌情權決定就有關公園的管理及/或公園的日常運作簽訂協議和批出牌照或租約,但有關協議不得轉讓公園的土地或相關的業權和權益;

(g)政府同意公園將以商業原則經營,但管理公園的公司須成立一項儲備金,並把扣除合理運作成本後的凈收益,撥入儲備金內,供維修、保養及改善公園之用。

(二)根據發展商於一九九四年提交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並獲城規會批准的總綱發展藍圖,公園佔地約十七公頃,落成後會是一個設有多種機動遊戲的「國際風格」圍封式主題公園,包括五個主題,分別為「南中國海村落」、「香港文化村」、「新香港」、「自然生態公園」及「兒童歷險樂園」,及附設的康樂和展覽設施。公園四周以圍欄分隔,遊客須繳付入場費。經批准的總綱發展藍圖並無劃分那些屬於第一階段或第二階段的設施。公園的發展是馬灣綜合發展的一部分,商討始於九十年代,協議項目於一九九七年六月簽訂,早於發展香港迪士尼樂園的計劃。

隨後因應迪士尼樂園的興建,並為減少砍伐樹木及保留馬灣舊村的風貌,發展商建議公園以「香港大自然」為主題,重保留和翻新馬灣舊村的現有構築物,以及保護自然環境。根據這新構思,發展商於二○○三年向城規會遞交修訂後的公園總綱發展藍圖,並獲城規會在有附帶條件下批准,而該藍圖最後的修改於二○○六年獲城規會批准。

根據二○○三及二○○六年獲城規會核准的總綱發展藍圖,公園佔地約十九公頃,分第一期及第二期。第一期共有三大設施,分別為「大自然公園」、「挪亞方舟」及「太陽館」;第二期為重修馬灣舊村。其中「大自然公園」是結合自然、教育、藝術和愛為主題的生態公園。「挪亞方舟」是按照聖經紀述挪亞方舟的原來尺寸而建造的多功能中心,當中的設施包括多用途會堂、展覽場地、活動中心、多個活動室和賓館。「太陽館」是一個教育中心,當中會展出有關中國天文歷史、太陽能及相關資訊的展覽,並設有太陽望遠鏡讓參觀者觀測太陽系。

由於公園的發展計劃由原先以設有機動遊戲的主題公園改為以大自然為主題,所以須修改有關總綱發展藍圖,並提交城規會批准及有關政府部門審批,亦由於發展計劃改變,故須對相關的道路計劃作出修改,所以第一期的發展完工日期,獲有關當局批准由二○○六年六月延至二○○八年十二月底。「大自然公園」已於二○○七年七月一日正式免費開放給市民使用,而「挪亞方舟」則預計可於二○○八年年底前落成。「太陽館」的計劃則要視乎修訂道路計劃的進度,預計可於道路計劃獲得批准後兩年內完成。發展商須就項目延期完工所承擔的責任,政府會按協議項目條款跟進,包括上文所述的條款。

(三)為配合馬灣發展(包括公園)而計劃興建的道路,已在一九九六年根據《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條例)獲授權興建。二○○三年及二○○六年總綱發展藍圖中的擬建道路,與根據一九九六年在條例下獲授權進行的計劃有所不同,因此需重新刊憲和取得授權才可興建擬建的道路。道路計劃的修改主要由原來一條圍繞公園外圍由北至南的行人及行車通道更改為一條通往「太陽館」及現時舊村(即第二期)的緊急行車通道。此項修訂可減少砍伐樹木的數目及徵收私人土地的範圍,以符合公眾的利益及現時社會對保育的訴求。我們已於二○○六年七月及九月諮詢荃灣區議會有關安排,而區議會並沒有提出反對意見。

(四)、(五)及(六)公園第一期範圍屬政府土地,現時以短期租約形式批予發展商作興建用途,並營運現已落成及開放供市民使用的「大自然公園」,政府正考慮第一期用地的批地細節。至於公園管理事宜,政府現正按協議項目的相關條款與發展商進行詳細商討,顧及公眾近日對私人發展項目內的公眾設施的關注,商討的細節亦會包括監察公園的營運及財務安排的詳情,及如何讓地方人士參與日後公園的管理工作,政府將盡快通過協議方式落實有關安排。

2008年6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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