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一月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清拆僭建物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現時約52萬個僭建物當中,新建的僭建物、對生命或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危險的僭建物、會嚴重危害健康或對環境造成滋擾的僭建物和不屬優先清拆類別的僭建物的數目分別為何,以及該等僭建物分別主要集中在哪些地區;
(二)會否考慮增撥資源以增加每年清拆僭建物的數目,以期於5年內清拆所有屬優先清拆類別的僭建物;
(三)鑑於政府已將大規模清拆行動的巡查及行政工作外判,政府有否評估把上述工作外判,對加強針對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有何成效,以及會否考慮把更多工作外判,藉以進一步加快清拆僭建物的進度;
(四)過去5年,當局有否協助業主立案法團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由業主立案法團先清拆其大廈的僭建物,然後以民事債項方式向有關業主追討清拆費用;若有,有關的個案數目及追討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屋宇署會否制訂服務承諾,於指定限期內就業主立案法團向該署舉報的僭建物個案進行分類,並就屬優先清拆類別的僭建物發出清拆令,以及就其他僭建物發出警告通知,並把該等警告通知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於有關樓宇的業權紀錄內?
答覆:
主席女士:
屋宇署並無現時全港僭建物的準確統計數字。該署自2001年起加強及有系統地打擊僭建物,努力遏止新建僭建物的出現,並每年清拆約4萬個僭建物。經數年行動以後,屋宇署估計現時全港仍有約52萬個僭建物存在。
就問題的五個部分回應如下:
(一)屋宇署估計現時全港約有52萬個僭建物,但並無詳細的分類統計資料。若屋宇署發現有任何僭建物屬新建、對生命或財產明顯構成危險、會嚴重危害健康或對環境造成滋擾,該署會立即採取執法行動,以保障公眾安全及健康。
(二)自2001/02年度起,即現行針對僭建物的執法政策實施以來,當局已額外投放了超過13億元,供屋宇署進行打擊僭建物及改善樓宇安全的有關工作。綜合過往的執法經驗,屋宇署在來年仍會以每年清拆不少於40,000個僭建物為目標,並會獲得足夠的資源進行有關的工作。該署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對付僭建物問題,包括清拆危險和新建的僭建物、每年挑選目標樓宇進行大規模清拆外牆僭建物行動,及透過宣傳和教育,讓市民認識僭建物問題及業主在保障樓宇安全方面的責任。
(三)自2001年起,屋宇署開始以外判形式聘請顧問公司協助視察及處理清拆僭建物的有關行政工作。直至2007年,透過上述外判安排,共視察了約9,000幢大規模清拆行動的目標大廈,並清拆了約共28萬個僭建物,屋宇署認為進度恰當。該署會不時檢討外判工作的運作細節及模式,以求不斷提高行動的成效,但目前無意再增加外判的比例。如上文所述,屋宇署來年會繼續以每年清拆不少於40,000個僭建物為目標,並運用外判形式協助處理有關問題。
(四)政府一直鼓勵及協助業主和業主立案法團妥善維修自己的大廈,包括清拆僭建物。各區民政事務處及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的物業管理諮詢中心會舉辦有關大廈管理及維修的工作坊、訓練課程及講座,協助業主和業主立案法團了解《建築物管理條例》賦予法團的權力及責任,並就大廈管理事務提供意見。此外,屋宇署、香港房屋協會和市區重建局均提供各項貸款及資助計劃,提供財政及技術支援,協助有需要的法團維修大廈,包括清拆僭建物。至於業主立案法團其後是否向有關業主以民事債項方式追討清拆費用,屬個別業主立案法團的決定。政府並沒有有關的個案數目及追討結果的資料。
(五)屋宇署就監管樓宇安全及打擊僭建物方面,已制訂服務承諾(請參看附件)。
在進行視察及甄審後,屋宇署會盡快按現行處理僭建物的政策,對屬優先清拆類別的僭建物發出清拆令,及對不屬優先清拆類別的僭建物發出警告通知。但由於僭建物種類繁多,而在不同個案中僭建物的規模及數量不一,處理所需的時間不同,故屋宇署沒有就發出清拆令及警告通知和在土地註冊處註冊的時間方面制訂服務承諾。
完
2008年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