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及發展局局長在成都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一)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及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十月十一日)在成都參與四川省人民政府《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支援四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合作的安排》(《合作安排》)的簽署儀式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中文部分):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多謝大家來四川省報道這次簽約儀式。我們在今年七月獲立法會的撥款批准後,在過去幾個月一直與四川省各有關部門詳細研究香港特區參與四川重建的工作。今日簽署的《合作安排》,就援建的項目、工作的基本原則、今後的聯絡機制以及撥款的基礎,都開列了清楚的條款。
今日簽署的《合作安排》,當中的項目包括以下幾方面。
在醫療方面,有八間醫院和一間復康中心。學校方面,有五所中/小學。在社會福利工作方面,則有四間社會福利綜合服務中心。此外,還有省道三○三線的援建項目。
在選擇援建項目時,我們是建基於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已經批准的《汶川地震災後重建總體規劃》來辦事,主要的考慮是要優先恢復民生的安排,以及推動公共設施的重建。預計特區政府援建項目的財政承擔共約十九億港元。
今日簽署的《合作安排》,表列香港特區參與首階段重建的事項。我們一向都說是以項目為基礎來參與四川的重建,所以,港方援建的項目都會在四川省獨立設項,在管理項目和資金方面會依循幾個原則。第一,技術標準要符合內地的法規;第二,川港雙方會共同跟進這些項目工程的進度;第三,項目資金的撥調會按照預計工作進度的安排而每年撥備;第四,四川省政府已就部分比較迫切的項目開展了前期的工作,例如重整土地。
我亦希望藉此機會交代一下大家都很關心的事項,即香港的非政府機構參與四川重建工作的進展。早前我們已向大家解釋過三方面的原則:第一,在過去幾個月已經參與了抗震救災工作的香港志願團體,在與四川省政府聯繫和商討下,可以繼續進行有關工作。第二,如果香港的志願機構或其他非政府機構希望向特區政府的支援基金申請撥款,在四川省參與支援災區重建的工作,有關機構須在四川省物色一個四川省政府認可的部門或機構建立合作夥伴關係,並就有關重建項目獲得四川省有關部門的批准,以確保該等計劃能符合災區重建的整體規劃和需要。第三,如果這些非政府機構無需申請政府支援基金的資源,本身具備資源,他們可以按照內地法規辦事,無需由特區政府統籌。這三個原則早前已向大家介紹過,我們今日發表的新聞稿亦有詳述。
根據我剛才所說的第二點,如果有香港的非政府機構希望向特區政府的基金申請撥款,我們稍後亦會發出指引,明確有關申請的詳細安排。基本上,如果有非政府機構希望在四川省參與重建而向基金申請撥款,他們的服務受惠對象應以四川省內的災民為主,建議的項目可以是興建硬件,或者提供服務的軟件。我們將於下星期一(十月十三日)開始接受申請,稍後會把指引上載至網頁,供大家參閱。
就首輪申請,我們希望有關機構提出的建議不超過一千萬港元。這是一般的安排,如果有個別特別的項目,我們會作彈性處理。
我們在審批這些非政府機構的申請時,有幾方面的考慮。第一,有關建議項目能否配合四川省的整體援建規劃;第二,建議項目在技術上及財務安排上的可行性;第三,我們會審視申請機構的工作目標、經驗、他們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工作紀錄等。
今次我們已作了一個重要的開首,過了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我們希望這些工作可以繼續推展。
(待續)
完
2008年10月11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5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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