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十月十一日)在成都與四川省人民政府簽署《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支援四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合作的安排》(《合作安排》),並開始接受非政府機構的撥款申請,支援四川地震災區重建。
特區政府在七月十八日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撥款二十億港元設立「支援四川地震災區重建工作信託基金」(信託基金)後,一直與四川省政府積極跟進支援重建工作及信託基金的具體安排。
政務司司長唐英年與川方常務副省長魏宏在八月一日共同召開了「香港特區參與四川災後恢復重建協調機制」第一次會議,往後兩地政府在工作層面亦進行了多次會面及實地考察,就特區參與援建工作的基本原則、首階段的援建項目清單、項目及資金管理安排,以及溝通協調機制等達成共識。
今日簽署的《合作安排》的主要內容撮要如下:
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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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港雙方以協商形式,議定由港方直接捐資的援建項目,以項目的形式協助川方分階段推展議定的援建工作。川港雙方同意每個援建項目均會獨立設項;項目資金管理的安排會按工作進度撥款的原則,依照項目的進度,並在符合香港特區相關財政法例和規則的前提下,分期撥付所需的資金;以及項目的技術標準要符合內地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有適當的監察機制。
首階段援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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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商討後,特區政府同意首先確定二十個首階段援建項目,包括基礎設施、醫療、教育、社福設施等,預計財政承擔約十八點九七億港元。
首階段項目清單是參考川方根據《汶川地震災後重建總體規劃》所提供的預選項目表而制定,在選擇項目時,特區政府主要考慮優先恢復災民的基本生活條件和公共服務設施,並盡量涵蓋不同性質的項目。由於川方表示災民在冬天來臨前的基本住房及其他基本需要已大致獲得安排,特區政府在首階段援建的項目主要是集中於其他具迫切性的項目,包括在四川省人民醫院成立「川港康復中心」及在省內其他地方重建醫療設施、學校以及社會福利服務設施。此外,特區政府亦會援建省道三○三線映秀至臥龍段公路工程,以打通到臥龍的主要通道,令臥龍災區的重建工作可以盡快全面展開。
項目及資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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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方援建項目的技術標準須符合內地的法規及有適當的監察機制。在內地進行的援建工作和技術標準會以內地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為依歸。川方並希望借此機會引入香港特區的規劃、設計、管理經驗和專業技術,讓港方委派的專業機構/人士,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和政策的前提下,按需要為香港特區援建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諮詢、管理、監理、會計和審計等工作提供專業意見,給川方參考。
港方直接捐資的援建項目,由川方組織實施建設及負責日常的項目管理監督。有關援建項目的招投標活動,按內地相關的法律和規定制度處理,對承包企業可適當提高資質等級,以確保承包企業有足夠能力及素質完成項目。川港雙方會共同審視有關項目的實際工作進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項目檢查工作,在援建項目現場,對項目工作進展、材料品質和資金使用等事宜進行實地檢查。港方可按需要委派相關的專業代理機構/人參與有關的檢查工作。對個別項目出現的問題,由川港雙方及時進行協商處理,確保援建項目按規範實施。
為確保港方的援建資金能夠用得其所、到位和有效,川港雙方同意每個援建項目均會獨立設項。不同階段的援建計劃均會有明確的項目清單,表明個別項目的性質、內容,範圍、預算費用和服務對象等。項目資金管理的安排會按預計工作進度撥款的原則,依照項目不同階段的進度,分期撥付所需的資金。川方會在四川省設立一個特定的「香港特區援建專案資金專戶」(援建資金專戶),以處理港方資金的跨境劃撥,以及援建項目的資金撥付事宜。港方會儘量配合川方,基本上以每十二個月為期,分期從特區信託基金轉撥資金至援建資金專戶,以應付援建項目的資金需要。
川港雙方會就每項工程議定里程碑,除特別項目外,一般分為四個階段:完成地基工程、完成百分之五十上蓋結構、完成全部上蓋結構、以及完成屋宇裝備和內部裝修等其他所有工程。川港雙方並會就完成每項工程中每個里程碑所需的費用及時間,在項目施工期開展前預早達成共識。首期港方的撥付資金數額,會視乎川方估算在首十二個月內,各項工程在該段期間擬完成的里程碑總費用,由港方以預先撥款方式支付。在相關的十二個月期接近結束前,川港雙方會檢視每項目工程進度及核實已完成的里程碑,並進行實地考察。川方實施單位須提交有關文件,包括獨立公證行報告、工程進度表/照片/圖則、會議紀錄及測試紀錄等,作為憑證。川港雙方會因應每項工程的實際進度及餘下的工程量(以里程碑為基礎)和工期,在進入第二期以前,計算隨後十二個月所需的工程費用,並協商下一期發放的款項。
溝通協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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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跟進及落實有關的援建工作,川港雙方同意建立協調機制,分三層就香港特區參與援建的工作進行溝通。除了由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及四川省副省長作為召集人的高層會議外,還包括由特區政府相關政策局/部門與四川省政府相關部委組成的協調小組會議,以及針對個別援建項目/範籌(例如醫療、教育、臥龍自然保護區)的項目專責小組。第二、三層的協調機制亦已於過去數月開展了工作。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代表特區政府在成都與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劉捷簽署該《合作安排》。
此外,特區政府知道有不少在香港的非政府機構希望參與災後重建工作,早前已表示,香港的非政府機構可透過以下三方面的形式參與支援災區重建的工作:
(i) 已經在四川省內展開了災區支援工作,並有一定相關經驗的香港志願團體,四川省政府會按照災區重建總體規劃和內地相關規定,並經一定程序審核後,讓他們可以繼續有關的災區支援工作。
(ii) 如香港的非政府機構(包括專業團體和志願機構)希望向信託基金申請撥款,在四川進行支援災區重建的工作,有關機構須與四川省認可的部門或機構建立合作夥伴關係,而有關重建項目亦需獲得四川省有關部門的同意,以確保有關計劃能符合災區重建的整體規劃和需要。
(iii) 香港的非政府機構若以本身的資源在四川推行支援重建的工作,無須特區政府協調,可直接向四川省指定的部門接洽。四川省會按內地有關法規和需要審批申請。
在上述(ii)段的基礎上,特區政府制定了非政府機構申請撥款的指引。四川省是汶川地震受災最嚴重的地區,配合國家災後恢復重建的整體規劃,基金擬集中資源協助四川省受災地區進行援建工作。申請機構建議的援建項目的受惠對象應以四川省災區為主。援建工作須以項目為基礎,建議的項目可以是硬件或軟件方面的援建工作,或兩者的混合。前者包括社會服務設施的重建,後者包括支援服務,例如醫療和康復服務,以及專業培訓等。
特區政府於十月十三日開始接受第一輪的撥款申請。有關的申請撥款指引及申請表格將會上載到有關的網頁: http://www.gov.hk/。申請機構必須是在香港合法註冊,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所界定具有慈善團體身分的非牟利機構。申請機構須與四川省政府認可的部門或機構建立合作夥伴關係,而有關重建項目亦需獲得四川省有關部門的同意,以確保有關計劃能符合災區重建的整體規劃和需要。為了容許更多非政府機構參與,就首輪申請,每個項目的申請資助款項一般應以一千萬港元為限,但政府可按個別申請的特殊情況考慮超過一千萬港元的申請。
特區政府在評審申請時的考慮因素包括建議項目能否配合四川省的整體援建規劃和災區需要,及香港特區參與四川災區援建工作的整體方向和優先次序;建議項目的技術可行性;建議項目的財務可行性(包括基金以外的資金來源,以及項目完成後的運作及經費安排(如適用));申請機構的宗旨、所提供的主要服務、經費來源、組織、管理能力以及過往的經驗等。政府準備在十一月底審批已收到的首輪申請及盡早公佈結果。
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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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會繼續與四川省政府及其他持份者緊密聯繫,盡快落實有關的工作,亦會在適當時間向立法會相關的委員會滙報工作的最新進展。
完
2008年10月11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3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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