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與包括香港建造商會在內的五個建造業商會會面,就建造業目前面對的情況交換意見,並討論紓緩措施以減輕承接工務工程的承建商因近期金融海嘯造成的信貸困難。
林鄭月娥向商會代表介紹政府的基本工程計劃,及加快推動這些工程和推展更多小型工程的多項措施。商會認同加快推出更多小型工程,特別是與樓宇有關的工程,能合時及有效為工人提供就業機會,包括從澳門回流的工人。
會議同意政府在未來數月推行以下三項措施協助建造業,特別是中小型公司,以解決它們現金周轉的困難。
第一,現時沒有中期付款安排的工程合約將會加入有關條款。目前這類合約的承建商要待工程完成後才獲付款,是項新措施將改善他們的現金流。此外,亦會建立機制加快工程變更的估價,以便盡快向承建商付款。
第二,政府會致力在二零零九年三月前,結算已竣工超過三年的工程合約的最終帳目。
第三,現時工程項目的保留金(佔合約價值0.75%至5%不等),要待整段保養期完結才發還承建商,一般為期十二個月。政府現建議工程保養期已屆一半以後,視乎承建商在合約下尚未完成的工程,及/或為修正工程瑕疵所需的工序,以及承建商其他責任,便會發還部分保留金予承建商。此外,在樓宇工程定期合約方面,亦會將付款比率由現時工程定單估值的80%,調高至90%。
參與會議的五個建造業商會皆對以上措施表示歡迎。
完
2008年11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