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
以下為今日(一月七日)立法會會議上李鳳英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答覆:
問題:
現時,所有在建造工地進行建造工作的工人必須為註冊工人,而《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的有關條文日後實施時,某些工作將只可由有關工種的註冊熟練技工進行。為配合該條例的實施,建造業工人註冊管理局(下稱「管理局」)由2005年年底起,為建造業工人進行註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截至去年3月底,在23萬名註冊工人中,只有約8萬名(即約佔三分之一)為註冊熟練技工,出現這情況的原因是甚麼;
(二) 有甚麼措施協助註冊普通工人及註冊半熟練技工取得所需的資格,成為註冊熟練技工;及
(三) 鑑於由本月初起,部分建造業工人的註冊證有效期將陸續屆滿,而不少工人表示不清楚續領註冊證的手續,管理局會不會加強有關的宣傳,提醒工人於註冊證失效前辦理續證手續;如果會,有關的詳情是甚麼;如果不會,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
在回覆李鳳英議員的問題前,我想先提供一些最新的建造業工人註冊數字。
根據《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條例》),註冊建造業工人分為五類,即熟練技工、臨時熟練技工、半熟練技工、臨時半熟練技工及普通工人。建造業工人註冊管理局(下稱管理局)自2005年12月29日起開始為建造業工人辦理註冊申請,截至2008年12月底,已有超過26萬名工人成功註冊,當中約有87,000名註冊熟練技工、7,800名臨時註冊熟練技工、14,000名註冊半熟練技工、1,800名臨時註冊半熟練技工及153,000名註冊普通工人。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 按《條例》的規定和我們經與業界磋商後執行的分階段實施禁止條文,目前只要屬已註冊的建造業工人便可於建造工地工作,而規定某一類別的註冊工人只可從事特定類別的建造工作,即所謂「專工專責」的禁制條文會在下一階段才落實,因此工人並無迫切性爭取按他們的技能註冊為熟練技工。我們從管理局透過工友訪問的回應得悉,出現這情況的原因亦包括工人認為本身技術水平未必能達到註冊資格的要求;或工友抱着觀望態度;或部分工人已臨近退休年齡。
(二) 我們相信在現時的註冊普通工人之中,有些工友的技術水平可能已經符合註冊為更專門的註冊工人的要求。因此,管理局一直有向註冊普通工人,推廣及介紹各種註冊類別及如何可以註冊成為熟練技工或半熟練技工。
此外,就協助註冊工人取得更專門的註冊資格,我們採取了以下的措施:
(i) 建造業議會訓練學院會為新近加入建造業或現職建造業的普通工人及半熟練技工舉辦旨在提升他們的技術水平至達到註冊熟練技工或註冊半熟練技工資格的成年人全日制短期課程。這是一個濃縮的課程,讓學員能在短時間內掌握到某科專門的操作、工藝和技巧。在過去三年,已有約1,800人經完成成年人全日制短期課程,成功考取註冊熟練技工或註冊半熟練技工的資格。
(ii) 對於未擁有《條例》規定的專門註冊資格但具有6年以上有關工作經驗的資深工友,他們可以先註冊成為相關指定工種的臨時熟練技工,然後只需在註冊日起計的3年內,修畢由管理局根據《條例》安排的「指明訓練課程」及通過課程內的實務評估,便可申請成為相關指定工種的註冊熟練技工。「指明訓練課程」為期一般由半天至兩天不等,包括了理論及實習兩部分,部分課程更安排在晚上舉行,方便在職工友上課。截至2008年12月,管理局已舉辦了超過500班課程,為大約2,400名臨時註冊熟練技工取得註冊熟練技工的資格。
(iii) 對於未擁有《條例》規定的專門註冊資格但具有2年以上有關工作經驗的工友,亦可先註冊成為相關指定工種的臨時半熟練技工。
管理局會不時檢討《條例》附表1內各指定工種的註冊資格的要求,使能切合業界的實際需要,而且令擁有相關技能的工人能順利註冊。
(三) 建造業工人註冊的有效期一般為三年,根據《條例》的規定,工友可在註冊期滿前的3個月內,向註冊主任提出續期申請。在2006、2007及2008年,分別約有130,000、95,000及35,000名工友成功註冊為註冊建造業工人,我們估計大部分已註冊的工友將會向註冊主任提出續期申請。實際上,註冊主任已陸續收到工友的註冊續期申請。
為應付預期大量的註冊續期申請以及協助工友辦理註冊續期,管理局已作出相應的安排。局方於2008年10月已開始展開一系列的宣傳和推廣工作,使業界了解註冊續期的手續和鼓勵工友盡早申請註冊續期。當中包括向工友的手提電話發出提示短訊、向承建商發放宣傳電郵及函件、分發宣傳橫額及海報予工地負責人、工會、商會及政府部門在工地及公共屋邨等地方張貼、在管理局的網頁上發放有關註冊續期的詳細資料、在電台作宣傳廣播、以及在港鐵車站及車廂內刊登廣告等。針對少數族裔的工友,管理局亦有在南亞裔語的報章、刊物及電台(AM567頻道)發放宣傳廣告。此外,對於有安裝讀取註冊證系統的建造工地,系統亦設有提示裝置,於工友註冊到期前提醒工友其註冊即將到期。
工友除可親身到位於香港仔、九龍灣、葵涌及上水的4個工人註冊處辦理註冊續期外,管理局已增設郵寄方式,方便工友遞交續期申請。工友只需填妥續期專用申請表連同所需文件副本及劃線支票用郵遞方式寄回工人註冊處即可。申請表格除可於各工人註冊處索取及在管理局的網頁下載外,我們更得到有關的工會及商會協助,發放續期申請表格。
管理局已安排工人註冊處增加櫃檯及人手,以應付在2009年註冊續期高峰期的需要。工人註冊處亦接受集體續期申請,方便承建商為屬下僱員集體辦理註冊續期。此外,管理局亦設有電話熱線,解答工友對註冊續期申請的查詢。管理局會繼續密切監察註冊續期申請的情況,因應需要作出適當的安排。
完
2009年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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