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四月一日)立法會會議上甘乃威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早年容許在田灣海旁道遠離民居的地方設置污水處理廠及混凝土配料廠等厭惡性設施,以免該等設施造成的污染影響附近的居民。然而,在華貴、嘉隆苑及海怡半島等多個大型住宅項目相繼在該處附近落成後,該等設施仍繼續運作。此外,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還計劃將該區一幅最接近民居的土地闢作支援鐵路工程的工地,以便把挖掘隧道所產生的泥土經海路運走;政府最近亦表示,有意在上述混凝土配料廠於本年三月三十一日停止運作後,透過公開招標把有關土地出租繼續作混凝土配料廠之用;再加上污水處理廠準備進行工程配合淨化海港計劃,該處的厭惡性設施勢將有增無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位於田灣海旁道的各座建築物及規劃中的工地的用途,以及它們與民居的最近距離為何,並以地圖顯示該等建築物及工地的位置;
(二)有否評估上述多項厭惡性設施在附近民居林立後一直有增無減的情況是否反映政府的規劃工作有失誤;若評估結果屬否,政府基於甚麼原因刻意容許厭惡性設施設在民居的附近;
(三)當局有否就增設這些厭惡性設施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包括空氣質素方面)和對公眾健康的影響進行評估;
(四)南區民政事務處所掌握的居民及區議會的意見是否支持政府把上述混凝土配料廠所在的土地出租繼續作該用途,以及同時在該處增設港鐵公司的泥土轉運站;若然支持,證據為何;若否,政府有甚麼法理依據可支持其順應民意,拒絕容許在該區設置這兩種設施;及
(五)有否計劃把上述厭惡性設施全部從民居的附近遷離;若有,詳情及推行時間表為何?
答覆:
主席:
就甘議員的提問,現綜合答覆如下:
(一) 位於田灣海旁道防波堤以西現存的建築物包括初級污水處理廠、煤氣鼓及工場和混凝土廠。
在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甲下,渠務署會在田灣海旁道地底深約80多米處建造排污隧道,以及在初級污水處理廠進行改善工程。在工程期間,渠務署將徵用位於田灣海旁道的三幅政府土地作臨時工地。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擬議的南港島線(東段)項目,在工程期間將無可避免地產生大量泥石。為減低對區內地面交通及對外主要幹道的負荷,同時減低對環境的影響,港鐵公司建議在香港南區沿岸尋找合適地點設置臨時拆建物料躉船轉運站,以海路運走泥石。然而要在南區尋找合適地點設置有關設施並不容易,與相關政府部門研究磋商後,港鐵公司建議的其中一個臨時拆建物料躉船轉運站,將位於香港仔奇力灣海旁,即華貴及嘉隆苑南面。該臨時拆建物料躉船轉運站,將把施工時從前黃竹坑村及南風道一帶之各工地挖掘出來的泥石由海路運走。
渠務署及港鐵公司的擬議工地並非規劃作永久用途。各項設施的位置及與最接近的住宅的距離見附圖。
(二) 問題提及的初級污水處理廠和混凝土廠,在華貴、嘉隆苑及海怡半島落成之前已經存在,各項設施的運作均符合法例要求。初級污水處理廠主要服務香港仔地區一帶的發展,包括嘉隆苑,在《香港仔及鴨洲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H15/24上,是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而混凝土廠則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粒料/水泥處理及混凝土配料區」地帶。這兩幅土地分別在一九七○及一九八三年已規劃作上述用途,在此之後,田灣區的規劃並沒有新增類似設施。
(三) 田灣的污水處理廠翻新工程屬於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甲工程的一部分。環保署署長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在二○○八年十月三十日批准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甲工程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根據報告的結果,在實施預防及緩解措施後,田灣的污水處理廠的改善工程及日後運作將符合所有相關的環保標準及法例,而不會對其附近的居民造成不可接受的環境影響。從環保角度來說,田灣的污水處理廠現時的運作情況正常,環保署迄今並無收到任何有關這間污水廠的投訴。
至於南港島線(東段)項目,港鐵公司已聘請顧問公司展開該項工程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工作,詳細研究該項目在建造和營運期間對環境的影響,並相應提出改善及紓援措施,當中包括臨時拆建物料躉船轉運站的安排和紓援措施。就居民對工程可能導致的環境影響的關注,環保署已經知會港鐵公司,以便作出充分考慮和研究。待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完成後,港鐵公司仍須將報告書和研究結果供公眾查閱。在充分考慮公眾和環境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後,環保署才會決定是否批准該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田灣混凝土廠的運作受到《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所訂的指明工序牌照管制。在申請指明工序牌照時,申請人已呈交一份空氣污染控制計劃,就其附近可能受影響的空氣質素及對人體健康的危害,作出評估。直至目前為止,環保署並無發現該混凝土廠有任何違規情況;環境監察亦顯示混凝土廠的運作符合其指明工序牌照的規定。環保署亦已定期向南區區議會提供環境監察結果。
(四) 南區區議會一直關注田灣海旁道混凝土廠在土地使用權屆滿後的安排,並曾在屬下的地區發展及環境事務委員會(委員會)多次就有關議題進行討論。繼委員會於本年一月二日接獲地政總署通知,表示混凝土廠的租約將於本年三月三十一日終止後,地政總署代表於本年二月二十三日的委員會會議上向委員報告混凝土廠租戶於本年一月十六日提出續約申請,委員會隨即反對政府當局繼續與混凝土廠商續約。田灣海旁道混凝土廠租戶現已收回提出續約申請的要求,現有混凝土廠會於本年四月一日終止運作。
南區區議會屬下的港鐵南港島線計劃發展專責委員會(專責委員會)曾多次討論有關港鐵公司擬於奇力灣海旁設置臨時拆建物料躉船轉運站的建議。部分委員促請港鐵公司考慮在其他位置設置臨時躉船轉運站。為舒緩奇力灣設置臨時拆建物料躉船轉運站對附近環境的影響,港鐵公司除了會展開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外,亦建議於拆建物料躉船轉運站旁的空置用地種植林木和加設公園設施,為華貴面向奇力灣的海旁增設綠化地帶;同時配合適當的臨時交通措施,盡量減少工程對交通、環境及社區的影響。專責委員會已於本年三月十一日的會議上,同意政府在二○○九年中根據《鐵路條例》(第519章)在憲報公布南港島線(東段)的方案,進行正式的公眾諮詢及按照法定程序處理任何反對意見。政府亦會進一步向區議員及地區人士解釋在奇力灣設置臨時拆建物料躉船轉運站的理據。
(五) 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甲在田灣海旁道的工程,預計在二○○九年第三季開展,並於二○一四年完成。屆時,渠務署會把三幅臨時徵用的工地,歸還地政總署。
港鐵公司建議的奇力灣臨時拆建物料躉船轉運站,會在南港島線(東段)項目在二○一一年動工時開始運作。當工程在二○一五年完成後,港鐵公司將會拆除相關裝置,然後將土地交還政府。
田灣混凝土廠的廠址是港島唯一劃作混凝土配料廠的土地,亦是供應港島區混凝土的主要來源。混凝土的應用,必須在生產後短時間內運往工地使用,故此有需要於港島保留最少一幅作為混凝土配料廠的土地,以配合港島區的工程要求。規劃署曾在港島物色其他用地以作混凝土廠之用,但曾被考慮的35處地點,因土地用途不協調、須砍伐大量樹木及/或交通等問題,均不適合作混凝土廠之用。規劃署現正進行另一輪選址工作,並計劃在今年年中向委員會匯報。雖然現有營運商將於本年四月一日終止運作,政府亦要視乎能否在港島另覓土地劃作混凝土廠之用,才可決定該土地的用途可否更改。
至於污水處理廠,鑑於其指定的服務範圍,兼且運作正常,現在並無搬遷安排。
完
2009年4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