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石澳石礦場

以下為今日(四月一日)立法會會議上余若薇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政府計劃待石澳石礦場(石礦場)的修復工程於本年十二月完成後,將石礦場打造成水上活動中心,並建造人工鷹巢以供游隼棲息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石礦場復修工程的最新進展和開支總額;

(二)預計人工鷹巢在保育方面的成效為何;及

(三)水上活動中心在規劃及營運方面的安排,以及相關的旅遊及交通配套計劃的詳情?

答覆:

主席:

政府在一九八九年發表的大都會計劃,標明石澳石礦場是破落景觀地帶而需要復修,並提出復修後土地可用作水上活動中心的概念。鳥類專家顧問亦建議,在進行工程時於石崖建造人工鳥巢,讓游隼有棲息的地方。

復修石澳石礦場工程於一九九四年一月展開,由當時的土木工程署負責。該署於二○○二年一月向傳媒介紹復修工程,包括植樹試驗和人工鳥巢,以及復修後石礦場可用作水上活動中心的概念。

就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現時石礦場的岩石挖掘工程已接近完成,而美化復修工程也完成了大約百分之七十。已種植的樹木生長良好,並廣泛地覆蓋斜坡面。整個工程項目預計於二○一○年六月完成。

石澳石礦場復修工程合約是一個收入合約。承建商須承擔合約中訂明的設計及建造工程和支付金額,以換取政府給予合約權益和特許權,准許其在石礦場內挖掘、輸入及壓碎石料作銷售用途。故此政府無須另外支付復修石礦場的開支。

(二)我們在二○○二和二○○三年完成建造三個0.8米高、1.5米闊、0.7米深的人工鳥巢。待石礦場完成復修後,讓石崖及其周圍回復寧靜及接近自然的環境,我們便可以評核人工鳥巢的保育成效。

(三)現時在大潭及石澳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H18/10上,石澳石礦場仍位於「未決定用途」地帶。規劃署現正研究石礦場在復修後的土地用途,包括就該地點設立水上活動中心諮詢相關政府部門的意見。


2009年4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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