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政府空置土地

以下為今日(四月一日)立法會會議上陳茂波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於今年一月的經濟機遇委員會會議後表示,對可作短期用途的政府空置土地有興趣的團體,如有好的構思,可以聯絡當區的民政事務專員以作跟進和協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本年一月至今收到多少宗團體租用政府空置土地的申請,以及申請的內容、有關土地用於甚麼社區項目、預算開支、可創造的就業職位數目和預期的經濟效益;預計最快可於何時批出首幅政府空置土地,以及有關土地將於何時可供使用;

(二)審批該等申請的準則為何;及

(三)鑑於政府於本年二月二十五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地政總署採用了簡易的程序處理所接獲的申請,審批申請平均所需的時間可因而縮短多少?

答覆:

主席:

我就問題的三部分答覆如下:

(一)、(二) 提供政府空置土地作短期社區用途始於財政司司長二○○八—○九年度預算案演辭中公布的更靈活運用土地資源的一項措施,可供申請的土地資料亦已於去年七月開始向各區民政事務處提供,截至本年三月中,地政總署合共收到十八宗使用可供作臨時美化或其他臨時用途的空置政府土地的申請。申請者包括政府部門、社區團體、非牟利團體、學校等。建議用途則包括有機農場、單車公園、非商業性質儲存貨物及美化環境。

在收到的申請中,十四宗已獲批准及已供團體使用,另有四宗正在審議。此外,土木工程拓展署計劃將八幅土地根據綠化總綱圖進行綠化工程。

此措施的主要目的是善用土地,滿足地區的訴求,因此評審的準則是以相關的政策局和政府部門的認可和支持為主,我們亦特別歡迎當區區議會申請使用區內的空置土地作社區用途,我們暫時無意以申請的就業機會或預計的經濟效益作為評估的基礎,但稍後會考慮向各獲批租的空置土地的機構搜集上述的資料。

(三)地政總署按現有審批短期租約或撥地的機制來處理這些申請,但就這一千多幅的土地租用事宜,制定了一套簡化的程序。

地政總署的分區地政處在收到申請後,會立即諮詢有關部門和政策局,如所提議的美化、社區、其他臨時用途或活動獲得有關政策局及政府部門的支持,地區人士沒有反對的話,各分區地政處會考慮直接批出短期租約或撥地給有關部門。如申請的用途或活動屬非牟利性質並獲得政策局支持收取象徵性租金,分區地政處會以象徵性一元租金租予申請機構,否則其租金將以市值計算。由於省卻經由地區地政會議審議的程序,申請人可在短期內知道結果。

我們相信有關的簡化程序可以縮短處理申請的時間,地政總署會在計劃推出後的一段時間內,檢討有關措施的成效。


2009年4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