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空置政府土地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五日)立法會會議上葉國謙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於上月經濟機遇委員會會議後表示,地政總署已整理了全港可供非政府機構作短期用途的政府空置土地的資料;若有關土地是用於社區項目,同時獲得區議會及政府部門支持,政府可將土地以象徵式租金租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的空置土地的資料(包括地點、面積、已批出/將批出用於甚麼社區項目);及

(二)有何計劃推動各個區議會有效地運用上述的空置土地,以增加社區設施及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答覆:

主席︰

財政司司長在2008/2009年財政預算案中宣布,政府會以更進取的態度靈活運用土地資源,其中一項措施是地政總署會聯絡各區區議會,研究把短期內無即時用途的空置政府土地進行美化,或作其他臨時公共用途。

我現就問題的兩個部分回覆如下:

(一)地政總署已編制「空置政府土地一覽表」,表內臚列約一千幅無即時用途的空置政府土地,這些土地的面積大小及形狀不一,分布於全港十八區內。地政總署各分區地政處自去年七月起,已陸續把每區可作臨時美化或公共用途的空置土地資料直接或透過地區管理委員會交給各區民政事務專員和社會福利專員。現時有十多幅這類的政府土地已被用作為有機農場、臨時單車公園、舉辦學校活動、非商業性質貯存貨物及美化環境等用途,其中有些是區議會直接推行及資助的項目,而另外一些項目涉及的用地,則是由社區團體,福利機構及學校租用,年期為一至三年不等。此外,沙田地政處現正處理該區一幅空置政府土地的短期租約申請,申請人是一個社區團體,有意將該幅土地用作停放單車及提供社區服務等用途。我們稍後會諮詢各區議會就對外公布這些可供短期用途的區內空置土地的意見。

(二)同時,地政總署採用了一套簡易的程序處理使用這大約一千幅空置用地的申請,並授權各區地政專員在諮詢各有關部門後,無須經過地區地政會議審議而審批這類申請,以便申請人可及早使用有關土地。在上月二十二日舉行的經濟機遇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結束後,行政長官亦提到有興趣的團體,如果有好的構思,可以聯絡當區的民政事務專員,他們會盡力跟進和協調,幫助他們使用這些土地來增加當地經濟活動,創造新的就業機會。


2009年2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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