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建築環境評審法

以下為今日(五月六日)立法會會議上陳淑莊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香港環保建築協會已委託一間學術機構,就「建築環境評審法」進行檢討,研究如何修訂現有的評估準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上述檢討的詳情,包括目標、範圍、框架和工作時間表;有關檢討完成後,政府會於何時採用新的評估準則,以及需經過甚麼程序;政府會否按照新評估準則為所有新建政府建築物進行評級,並規定該等建築物必須達到指定級別;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積極推動各個公共機構和政府擁有控制性股權的機構(包括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市區重建局、西九文化區管理局和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採用新評估準則為所有新建建築物(包括住宅樓宇、商業樓宇和公共設施)進行評級;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會否考慮規定在主要的新發展區(包括啟德發展區及深圳河河套地區)內的所有樓宇(包括住宅及商業樓宇),不論是政府還是私人樓宇,均須按新評估準則進行評級並達到指定級別;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政府會否考慮鼓勵各地產發展商為所興建的樓宇按新評估準則進行評級;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積極推行環保建築。為進一步在政府樓宇推行環境保護及能源效益,本年四月,環境局局長和我共同簽發了一份技術指引,就政府樓宇不同範疇的環保表現,實施一套以目標為本的評審準則及框架,規定所有建築樓面面積超過一萬平方米的新建政府建築物(下稱「主要政府建築物」),均須以國際或本地認可的環境表現評估方法,如「香港建築環境評估法」、「綠色建築評級體系」等進行評估,並須致力達致這些評估系統下不低於第二高級別的評級。當香港綠色建築議會在稍後成立後,有關評估會根據其所制定的系統進行。過去,建築署及香港房屋委員會亦曾多次採用「香港建築環境評估法」為其建築物進行環境表現評估,並曾取得最高的白金級別。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香港環保建築協會在本年4月底向建築署、機電工程署、屋宇署、環境保護署等政府部門發出電郵,指出該協會已聘請一所學術機構,為「香港建築環境評估法」進行中期檢討,並概括闡釋檢討的範圍和時間表。由於香港環保建築協會是一個私人機構,我們在現階段並無掌握檢討的詳情。正如上文所述,我們為「主要政府建築物」選取合適的環境表現評估系統時,會包括「香港建築環境評估法」,而當有關檢討完成後,新的評估準則亦是其中的一個選擇。

(二)我們會與香港房屋委員會、資助機構和半官方機構分享推行環保政府建築物的工作經驗,包括訂立政府建築物在環保表現上的目標及為建築物進行環境表現評估。我們期望稍後成立的香港綠色建築議會亦會在推動環保建築和評估工作上扮演重要的角色。

(三)在新發展區內的「主要政府建築物」,均會按上述經發出的技術指引及框架進行環境表現評估。我們亦希望可藉此發揮示範作用,鼓勵私人機構為其在新發展區興建的建築物進行環境表現評估。


2009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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