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更新大行動」正式展開(附圖)

符合資格的私人樓宇業主立案法團,由今日(五月七日)起可以申請參加「樓宇更新大行動」,為樓宇的公用地方進行維修工作,以改善居民的居住環境。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與香港房屋協會主席楊家聲和市區重建局主席張震遠,簽訂「樓宇更新大行動」的合作備忘錄,正式開展這項以開創就業為目標的計劃。

林鄭月娥在簽署儀式上說:「這項由政府、房協、市建局合資10億元推行的計劃,不但能在未來兩年開創約10,000個樓宇維修和保養業工人的職位,而且能資助約1,000幢樓宇進行維修工作,進一步提升樓宇的安全,美化香港的市容。」

她表示這項計劃的最大特色,就是「規模大、效益快」。為達致「快」的目的,「樓宇更新大行動」有兩個顯著的特點,一是行動以「樓宇為本」。這是現時政府樓宇維修資助計劃中的一項突破。一經選定為目標樓宇,樓宇內的住用及商用單位的業主,無須接受入息或資產審查,都會獲得資助:一般業主可獲公用地方維修費用8成的資助,以16,000元為上限,而60歲或以上的長者自住業主則可獲全數公用地方維修費用的資助,以40,000元為上限。

第二是針對業主無能力組織維修,例如無法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屋宇署將會直接介入,發出維修命令,並在命令無法履行下,直接安排承建商進行維修。

大行動內的目標樓宇會分兩大類別:第一類是有業主立案法團的樓宇;第二類是沒有業主立案法團或是組織維修上有困難的樓宇。

屬於第一類別的樓宇,法團可於今日起向房協及市建局索取申請表格及提出申請,申請期為1個月。申請期完結後,當局會以電腦抽籤決定合資格樓宇的優先次序。法團最快可在六月底陸續知悉申請結果。在獲得原則上批准成為「樓宇更新大行動」第一類別的目標樓宇後,法團便可開始委聘認可人士及承建商進行有關工程。

至於第二類別的樓宇,由屋宇署、房協和市建局代表組成的督導委員會將挑選在組織維修工程上有困難,而在樓宇結構安全上出現問題,以及在衞生設施有破損情況的樓宇,成為目標樓宇。預期會涉及約500幢樓宇。

為更早開創就業機會,屋宇署會調動資源,提前在五月底前開始為第二類別的目標樓宇展開維修工程,預計每個月平均可為約25幢樓宇開展維修工程。

林鄭月娥表示,政府十分關注中小型承建商在金融海嘯下的經營狀況。為了讓這些工程能惠及更多的承建商,包括中小型承建商,屋宇署會把這些維修工程分拆,在其現有的兩個定期合約承建商之外,在未來兩年額外委聘20個定期合約承建商及20個顧問參與「樓宇更新大行動」的維修工程。

此外,房協和市建局亦會與廉政公署緊密合作,並採取多項措施,以防止在招標或進行維修工程時出現不當的行為。

有關「樓宇更新大行動」的詳情,可致電房協(2839 7180)或市建局(2588 2333)查詢,或瀏覽它們的網頁(http://www.hkhs.com/; http://www.ura.org.hk/)。

2009年5月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43分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右)參觀香港房屋協會物業管理諮詢中心(中區)內的「樓宇更新大行動」資訊站時,與房協主席楊家聲(左)交談。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中)今日(五月七日)與香港房屋協會主席楊家聲(左)和市區重建區局主席張震遠(右),簽訂「樓宇更新大行動」的合作備忘錄,正式開展這項以開創就業為目標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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