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出席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出席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會議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大家好,今日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剛批准我們19個工務工程項目,以及「樓宇更新大行動」,撥款總額高達125億7千萬元,估計共可開創15,450個職位,我覺得對於現在建造業工人失業的情況,應該有很大的禆益。實際上,過去一段日子,政府都不斷推出各項大、中、小型的基建工程,希望能夠在最快時間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連同今日批准的工程,在今個立法會的立法年度,我們已有46個項目獲得撥款,總造價是364億,在餘下的時間,即由現在至七月三日最後一個財務委員會會議,我們仍有相當數量的工務工程需要上會,發展局連同有關政策局會盡快推行其餘的項目,亦爭取在立法會休會前,將這些項目提交工務小組委員會,為此我們已要求立法會的工務小組委員會增加會議,以處理政府將提交的工務工程項目。為進一步加快開展這些工程以創造就業機會,我們其實以特事特辦的精神,採用同步進行的招標程序。以往是取得工程撥款後,才啟動招標程序;但今年獲得撥款的項目,百分之40是採用我剛才所說的同步招標程序,換句括說,在兩三個月前,我們已就剛才討論的項目進行招標。當然在撥款未獲批前,即使我們已完成招標及標書評審,亦不會批出合約。單單這個同步招標程序,會將整個工程時間節省三至四個月,換句話說,動工的日子,及創造就業的日子,亦比以前提早三至四個月,希望盡快啟動這些工程。值得一提的是,今日獲批的工程項目中,有一個是增加我們的小型工程的整筆撥款,總共增加的額外撥款,高達9億8,800萬元,以進行更多的小型工程。這些小型工程單項是少於2,100萬元,這些工程的開展時間是短的,因為很多時不需要就每一個項目獨立招標。今個2009/10財政年度,整體用於小型工程的撥款,達到86億元,比起上一個年度的69億,增加了百分之25。

政府在大力推動各項大小型工程的同時,亦十分關注建造界中小型承建商是否能夠取得這些工程。在這方面,發展局諮詢業界後,我們推行了幾項措施,以改善中小型承建商的營商環境。第一,我們會盡量分拆合約工程,這亦反映很多立法會議會給我們的意見。分拆了的工程,令到我們的中小型承建商有更多機會可投標及承接這些工程。到目前為止,在這個財政年度,我們估計應有76項工程,總值是15億元的工程,是適合中小型承建商競投,相較去年增加了一倍。什麼叫中小型承建商呢?按我們現在的規定,甲組和乙組,就是屬於中小型承建商。甲組承建商,只能競投每一項不超過2,000萬的工程,乙組承建商,只能競投不超過5,000萬的工程。我們會將這個工程的上限,提升百分之50。換句話說,往後甲組承建商,可以競投去到3,000萬的工程,乙組承建商,可競投去到7,500萬的工程。希望這個建議,可以幫助到香港的中小型承建商,可承投更多的政府工程合約。

另外一個措施,就是在去年十二月開始,中小型承建商由於金融海嘯而出現信貸及融資問題,為了改善承建商的現金流量,減輕他們因為因金融海嘯而造成信貸困難,我們採取一系列的措施,例如在工程中安排中期付款,即不需等到整個項目才付款,我們有中期付款的安排,提早發還部分工程合約的保留金、定期工程合約付款比率亦一律調高至百分之90,亦盡早結算最終帳目,希望在最快的時間將工程的撥款交至承建商的手中。最近就一些較大型的工程,我們亦已落實名叫「里程碑」的付款合約,例如昨日渠務署署長向大家介紹的一個大型工程,只是將那個鑽土機擺放至工地,承建商可能已要負擔數億元,往時我們不會先付款,一直到隧道挖掘至一段,我們才付款。現在有這個新安排,可以幫承建商購置物料,或將這些物料送至工地,包括這些大型的基建設備,我們都有付款的安排。

接著我想簡單地談談「樓宇更新大行動」。今日立法會批准了7億元撥款,連同市建局和房協分別斥資1億5千萬,這個10億元的「樓宇更新大行動」會馬上開展。這行動受到社會上廣泛歡迎,為了令它可以第一時間開展及創造就業,在過去兩個月,發展局聯同有關機構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向全港樓齡30年以上的樓宇,大概5,400個業主立案法團發出單張介紹「樓宇更新大行動」,希望他們可以預早看看自己的樓宇是否合資格可以加入「樓宇更新大行動」裡第一類別的受惠樓宇。另外,我亦已發信給18區的區議會主席,邀請他們提名區內日久失修,可能符合第二類受惠於「樓宇更新大行動」的樓宇,而屋宇署亦已發信給一些以往已收到維修令,但未能進行維修的大廈,若他們沒有反應,我們會馬上安排由屋宇署的承建商去做大廈維修,所以最先能夠開工的樓宇將會是第二類的樓宇,經屋宇署使用法定權力,由承建商為這些樓宇做維修。現時估計在5月底前我們可以開始為第二類的樓宇進行「樓宇更新大行動」,預計由5月底開始以後每個月平均可以為第二類別的25幢樓宇開展維修工程,從而開創相關的就業機會。

在「樓宇更新大行動」我們亦特別關顧中小型承建商,屋宇署亦會讓更多的中小型承建商可以承投成為屋宇署的定期合約承建商,即Term Contractors進行第二類別的樓宇更新工程。目前屋宇署只有兩個合約承建商,未來兩年額外委聘20個定期合約承建商。首階段會先招聘5個承建商,相信中小型承建商可以競投這些工程。

總的來說,「樓宇更新大行動」是經過相當精心的部署及設計,我們希望在執行上能夠順利,亦希望各業主能夠協助我們,在討論這個計劃上,議員最關心是在執行計劃的時候,能否防止貪污和圍標,正如我剛才回應議員,我們已經與廉政公署緊密合作,透個幾方面的措施去防止這些不當行為。首先,房協和市建局在推行「樓宇更新大行動」時,會要求業主遵從由房協和廉政公署經過諮詢而製作的指引,完善有關業主立案法團招標的程序。

第二,房協和市建局會派人負責每一幢受惠樓宇,在整個過程中提供獨立的意見,包括核准的工程範圍、招標過程、分析標書的工作等。在招標時,我們亦不會容許業主立案法團自己去選擇承建商做維修工程,一定要進行一個有公平競爭的招標工序;所以我們不會接受他們自己尋找承建商,或找幾個承建商來競投,一定要加入我們的認可人士或承建商名冊上的其他公司去爭取維修合約。最後,當然在公眾教育方面我們會繼續與廉政公署合作,希望在推行「樓宇更新大行動」時能防止不當行為的出現。多謝大家。

記者:剛才你說月底會有部分樓宇率先進行維修,可否透露在那一區?主要是什麼樓宇?樓齡多少?可創造多少職位?另外,現時的最新失業率是11.2%,你有沒有信心行動展開後多久失業率會降低?

發展局局長:第一個問題,文件提到,當時估計可能要到六月才可開展第二類別,因為第二類別不需要業主立案法團,實在也沒有業主立案法團。當時認為它可以較早開展,但鑑於現在的失業情況,我們覺得要加快和提早做,所以現在屋宇署估計大約在五月最後一個星期可以安排承建商就著幾幢樓先做。我在這裡不可以說在那一區,因為實在不知道。但自五月底後,我們估計每一個月起碼會有25座樓宇由屋宇署做維修工作。

第二個問題,當然是我們很關心的問題,我今日不可以說有信心可以單一透過「樓宇更新大行動」可解決建造界失業問題,因為若大家仔細分析建造界失業的情況,一方面特別在維修及裝修的工作是減少了,就業機會少了,但另一方面,亦可能反映工人亦增多了。大家也知道有回流工人問題,所以我只能說我們會竭盡所能、非常努力地透過大、中、小型工程,和這個特別做的「樓宇更新大行動」屋宇維修工程,為建造界的工人開創更多就業機會。

記者:工程是否推得太快而造成浪費?

林鄭月娥:我沒聽過社會上有聲音說我們的工程推得很快,而實際上我們在香港做的基建工程,並不是因為金融海嘯而急就章地推出。大家如果記得行政長官在○七年施政報告成立發展局的其中一個目的,是自從○四年看到我們在推動基建好像有點力不從心,所以當時經過發展局的成立和有關的統籌機制,其實大量工程已準備就緒,至現在上馬是對的。實際上今年393億的工程中,絕大部份是早期我們統籌得好和推動了的工作,沒有那一個是急就章、為了製造就業而推出的工程,所以應不存在浪費,因每一個工程都已經過地區議會的同意、有關政策局的支持,及立法會批准撥款。

(請同時參考閱談話內容英文部分。)


2009年4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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