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發言人今日(八月二十八日)回應申訴專員有關升降機安全規管制度的直接調查報告時,重申政府非常重視本港升降機的安全。
發言人表示:「在二○○八年年底發生數宗升降機事故後,局方已要求全面檢討升降機的規管制度,並密切監察機電工程署(機電署)推出的改善措施。」
發展局與機電署於二○○八年十二月及二○○九年二月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匯報了改善措施的進度。在得到立法會的支持及發展局提供的額外資源,機電署已推行了多項改善措施。
發言人說:「局方已準備在立法會復會後向立法會議員匯報進展,特別是修訂《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的建議,以加強法定架構。」
這些修訂建議由兩個機電署帶領的專責小組經詳細討論後提出。小組成員包括香港電梯業總工會、兩個本港的升降機及自動梯承建商協會、建造業工人註冊管理局、職業訓練局、香港工程師學會和國際電梯工程師協會(香港-中國分會)的代表 。
發言人說:「發展局局長已接納兩個專責小組的建議,並會諮詢立法會和業界有關條例修訂的意見。」
條例修訂建議包括:
(一)為升降機及自動梯工人引入一套註冊制度,以確認工人的資格和能力。新制度會取代現有制度。現時有75%(約5,000)的工人,已按法例獲註冊升降機及自動梯承建商確認其資格。
(二)為提升註冊升降機及自動梯工程師的資格要求,將採納現時相關學科的註冊專業工程師的資格要求,註冊升降機及自動梯工程師必須具備至少兩年相關工作經驗。
(三)將違反條例最高可處罰款由5,000元增加至200,000元,以加強阻嚇作用。
(四)簡化紀律處分程序,將授權機電工程署署長對輕微的違規事件採取紀律處分,署長可譴責違規人士/團體。
(五)給予署長法定權力,當升降機及自動電梯擁有人未能在「改善通知書」規定限期內修理輕微故障,可行使制裁行動。現行的「改善通知書」只屬勸喻性質。
(六)在完成定期檢查及測試後,需要在升降機內當眼地方張貼附有註冊升降機工程師簽名的安全標籤,以證明升降機處於安全操作狀態,從而提高公眾的意識。該安全標籤需符合一定規格及容易明白。
發言人表示:「我們相信加強法例監管系統會提升香港升降機的安全及推動『共同責任』的原則。」
「機電署亦會致力做好執法及巡查的工作,並推動公眾對『用者監察』的教育。」
由二○○八年十一月起,機電署已增加了八名員工,加強審核巡查,抽查升降機的比例由十抽一提高至七抽一,並使用網上平台資料系進行突擊巡查。透過使用這資料系統和業界的合作,更有效跟進升降機的檢驗工作。在二○○九年遲交升降機證明書的情況已有顯著改善,由去年的18,660宗,下降至今年(至八月底)的304宗。機電署亦即時全面執行簽發表格九,要求擁有人盡快進行檢驗升降機及準時遞交檢查證明書。
為協助升降機擁有人採購升降機保養服務及監察承建商的表現,機電署更新了「上落平安」小冊子,並於今年四月派發給公眾,又提供合約規格樣本給業主參考。
由二○○九年六月一日起機電署已要求業界採用一系列守則,以確保保養質素,其中包括註冊升降機承建商需向升降機擁有人或大管理公司提供他們預計每月定期維修升降機的時數。此外,指定保養項目中要求由至少兩名工人進行的項目由兩項增加至十項。
由二○○九年九月起機電署會透過部門網頁公開註冊升降機承建商表現的資料。這些資料是根據新的「升降機承建商保養表現評級」標準及諮詢業界後制定,以供升降機擁有人參考。
發言人表示:「我們歡迎申訴專員的建議,並會繼續與機電署落實申訴專員報告中提出的改善措施。我們將會在二○○九年年底前向立法會匯報最新進度。」
完
2009年8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