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泛採用調解機制解決工程糾紛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十月十二日)表示,政府會鼓勵工務工程合約更廣泛採用伙伴合作關係及糾紛調解顧問機制,以期妥善處理意見分歧,避免出現糾紛。
林鄭月娥在發展局舉辦的一個論壇開幕禮作以上表示。該論壇由建造業議會協辦,旨在討論各種可應用於工務工程項目的另類調解糾紛方式。
林鄭月娥指出,根據二零零七年的一項中期檢討及二零零九年四月各工務部門內部進行的經驗分享會,認為糾紛調解顧問機制有助減少糾紛,值得廣泛採用。
經諮詢香港建造商會後,政府決定在未來十五份工程合約(佔二零零九年中至二零一零年初展開的大型合約數量的一半),及透過補充協議的方式在兩份已生效的合約增加糾紛調解顧問機制的條款。
為確保有足夠的糾紛調解顧問人才應付未來的需要,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會協助舉辦糾紛調解顧問課程,以鼓勵更多有志人士加入糾紛調解顧問行業。
「政府希望工程項目一旦有糾紛出現,能迅速得到調解,以確保承建商能盡快收到應得的款項。」
「我很高興得悉建造業議會轄下的工程分判委員為了支持這項工作,即將推出調解糾紛的指引。我理解該指引會為公共及私人界別的僱主及承建商提供不同另類調解糾紛方式,讓他們在糾紛出現時按實際情況選用。在此我感謝建造業議會推出這富有意義的措施。」
超過一百名來自建造業議會、香港建造商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香港顧問工程師協會、相關專業學會及政府工務部門的代表出席今日論壇,探討如何推廣另類調解糾紛方式,讓建造業得以受惠。
是次論壇亦就前建造業檢討委員會於二零零一年提交的「建業圖新」報告中,就解決申索及糾紛時採取積極主動的建議進行了探討。該報告共羅列一百零九項改善措施,涵蓋不同類別的建造業活動,旨在提升行業的質素及成本效益。
完
2009年10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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