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華基工業中心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得悉,自從政府當局在二○○○年收回華基工業中心(華基中心)至今,仍有過百廠戶未獲合理賠償,而政府當局則仍然花費巨額公帑聘請顧問及專家處理有關廠戶的索償事宜。更有廠戶指政府聘用的顧問刻意拖延賠償,導致顧問費的支出大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直至二○○九年十二月為止,已獲賠償的華基中心廠戶的數目,以及已發出的賠償金額為何;

(二) 由一九九九年政府公布收回華基中心至今,政府當局聘用上述顧問或專家的支出總額為何;及

(三) 當局會否考慮採用仲裁的方法處理尚待解決的華基中心廠戶索償個案,以加快賠償進度及減少聘用顧問的支出;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三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 自從政府於一九九九年根據《鐵路條例》(第519章)的有關條款收回華基工業中心,至二○○九年十二月三日共處理954宗賠償個案,已完滿達成賠償協議共828宗;已作出賠償金額及有關費用共為733,574,915.93元。

(二) 就華基工業中心的賠償事宜,政府曾於二○○四年及二○○八年聘請顧問處理廠戶共22宗索償個案,當中包括有11宗個案已展開土地審裁署法定程序。直至二○○九年十二月三日,已支出的顧問費共為681,000元。

(三) 《鐵路條例》已制定相關的裁決機制,如受影響人士(申索人)不能就其申索與政府就賠償達成協議,申索人或政府其中一方可根據《鐵路條例》把申索轉介土地審裁處裁決,因此並無需要另訂仲裁安排。另外,根據現有的政府顧問合約,每個申索個案之顧問費用均已設有上限,視乎個案的性質,最低為三萬元,最高為16萬元。



2009年1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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