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有關強制驗樓/驗窗計劃及降低強制售賣申請門檻的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為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在記者會上介紹強制驗樓/驗窗計劃及降低強制售賣申請門檻詳情的開場發言:

各位傳媒朋友,我們今日下午向大家公布有關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法例修訂工作。樓宇失修是香港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對於公眾安全構成嚴重威脅。過去大家都知道我們已全力做執法行動及公眾的宣傳教育,但畢竟預防勝於治療,所以要長遠解決香港樓宇失修的問題,我們必須要確保全港的業主會定期檢驗自己擁有的樓宇,及早找出問題並且進行維修,以避免意外發生,從而造成人命傷亡。

這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的政策已醞釀了一段時間,於社會上亦經過了多年的公眾諮詢。政府先後於2003年及2005年進行了兩輪公眾諮詢及討論,當時得到的社會共識,就是業主應負起妥善保養物業的責任,並且承擔相關的費用。社會各界亦認同立法規定業主定期檢驗及維修樓宇,這個政策方向是正確的。所以於2007年年中,政府宣布立法計劃。其後我們亦就這立法計劃多次與立法會的相關事務委員會討論政策及執行細節,亦得到立法會議員普遍的支持。

由2007年年中,我們公布了要立法到現在,我們做了三方面的準備功夫。第一,是法例的草擬,所以於明日的憲報我們會刊登《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為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計劃訂定法律框架。當然於法律草擬時,我們不是閉門造車,我們都做了相當多的諮詢工作,包括先後數次到立法會就法案的內容與議員探討,屋宇署亦與業界討論立法內容。

第二方面的準備功夫是於過去一、兩年,就簡化讓樓宇業主可以進行小規模建築工程的法定程序,或者現時稱為小型工程的監管制度。這個監管制度的法例修訂工作已經完成,亦於去年底已經率先落實執行於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的小型工程承建商的註冊制度。我們相信於今年內會把這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實施。換句話說,往後一些屬於小型工程的工作便不需要跟從以往比較複雜的程序進行,亦有一些工程不需要聘用認可人士或先申請才能夠進行。這對於日後的屋宇維修工作是很大的方便。

第三方面的準備功夫是強化及支援我們給業主的措施,當日推出這立法建議,當然是普遍歡迎,但亦有人提到如果有些業主是有困難的時候,政府可以提供甚麼支援。於2007年,我們當時羅列了一些貸款計劃,有香港房屋協會及市區重建局提供的一些資助計劃。我很高興這兩年來我們循這個方向強化了我們這些支援措施,包括於2008年,於財政司司長預算案公布的長者維修自住物業的津貼計劃,投入了10億元。這10億元我們到今日幫助了幾千個長者業主,用了一億多元,還有超過8億元可以就新的計劃去幫助一些長者業主。

另外於2008年金融風暴後,為了創造就業,我們推行了20億元的樓宇更新大行動。雖然這是一次過的行動,但大體上透過計劃處理了2000幢香港的舊樓,特別是相當多是沒有業主立案法團,往時被屋宇署發出了法定維修令都不能夠維修,於今次樓宇更新大行動亦處理得到,所以深信對於推行這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有一定的幫助。

計劃的內容於單張內已有介紹,基本上不是很複雜。往後我們會規定於香港樓齡超過30年的樓宇,每10年需要進行一次驗樓,大概目前我們估計有7萬個這類單位;而於強制驗窗方面,要求是10年樓齡,每5年需要進行一次驗窗,目前我們估計有20萬個這類單位,稍後大家有關具體計劃內容的問題,我的兩位同事,特別是屋宇署署長會跟大家補充。

我想今次再介紹對業主的支援措施。為了配合落實這兩項強制性計劃,政府會聯同香港房屋協會,為有需要的業主提供一些適切的技術及財政支援,協助他們履行於新法例下的要求。我們很高興除了我剛才說的各類計劃之外,香港房屋協會承諾了向有需要的業主提供第一次驗樓費用的津貼,只要他們合乎資格都可以得到房協這津貼來資助進行驗樓,如果驗樓後發現需要維修,可以循我剛才說申請不同的財政支援計劃,包括2008年推出特別給長者的長者維修自住物業的津貼計劃,這亦是交由房協負責執行,最高的維修資助額達到4萬元。另外,屋宇署亦有一個改善樓宇安全綜合的貸款計劃,而這計劃亦是不需要入息審查,可以為有需要的業主提供最多100萬元的貸款,亦是分開需要利息,或經過入息審查,便不需要付利息來償還的。

當然亦有房屋協會及市區重建局現有的各項財政及技術支援計劃,都會為有需要的業主提供支援,讓他們能履行於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之下的工作。所以總的來說,我們覺得於這幾年的努力,及各個準備就緒之下,現在是最適當的時機來落實這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計劃,希望提升香港的樓宇安全及更進一步。正如我所說,關於有關的修訂法例,即這條《2010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將於明日刊憲,我會於2月3日提交立法會審議,視乎立法會審議法案的進度及有關的附屬法例的制定,目前我們的估計是兩項強制計劃最早可以於2011年的第4季,或2012年年初推行。

現在和大家介紹另一項相關的法例工作,就是《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或有人簡稱為「強拍」條例。我們同樣會於明日刊憲,就早前經行政會議通過,根據我剛才講的條例,訂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指明較低百分比)公告》。在這個公告之下,我們建議將三種地段的強制售賣申請門檻由現行的90%降至80%。這三種地段分別為:第一種地段上每個單位佔該地段不可分割份數的10%以上,這是法律上的寫法,其實意思是最後一個單位,但是如果最後一個單位佔10%以上,在新的公告下可以調低至80%。第二種地段很簡單,就是樓宇的樓齡超過50年便可以用80%提出申請。第三種地段坐落於非工業地帶,而地段上的所有工業大廈的樓齡超過30年。大家都記得,這是配合行政長官於去年施政報告提出活化工廈一籃子措施的其中一項措施。

就這個公告,我想強調兩點。第一,今次我們並非一刀切將強制售賣申請的門檻降低,而是針對三類地段,而這三類地段都是各有其原因,我剛才亦簡述了,亦考慮了過去數年就這個課題諮詢得來的意見,例如我們於最早提出將「強拍」門檻由90%降至80%的時候,當時我們提出的樓齡只要四十年,但聽到社會的意見及立法會議員的意見,認為如果提升至50年,即是樓宇較舊,可能對建議的被接受程度會較高,我們亦從善如流,於今次的公告規定樓齡是50年以上,除了工業大廈。如果大家記得,我曾在這裏主持關於工廈的記者會,香港的工廈不是太老,所以如果工廈都要達至50年,恐怕這措施的力度不足以活化香港的工業大廈。

第二,我想強調由90%下降至80%,只是降低申請門檻,集齊80%的業權,都需要向土地審裁處提出申請。土地審裁處於發出強制售賣令前,會沿今日的法例要求,和過去一些案例考慮有關因素。這些有關因素包括樓宇的實際年期和它的維修情況,和在收購下小業主的權利、小業主提出的反對,以及於成功拍賣後小業主如何攤分售賣樓宇的收益等,才作出這個決定。

正如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一樣,政府每做一項工作,特別是法例的工作,其實都要於落實的時候提出配套措施,所以當我們要求全港業主要強制性驗樓驗窗,我們都會為沒有太多能力的業主提供財政資助的支援。同樣地,於今次落實將申請門檻由90%下降至80%,我們都認為需要加強對受強制售賣影響的小業主的支援。同樣地,我們都邀請了香港房屋協會,不過今次是聯同香港測量師學會的專業支援,通過房協現時於各區的十個物業管理諮詢中心,為市民就這條條例,提供免費的諮詢服務,包括向有需要的市民及小業主解釋於甚麼情況下,收購人可以申請強制售賣、小業主的物業估價和重新發展估值是用甚麼基準、土地審裁處於發出強制售賣令前一般會考慮甚麼因素、土地審裁處的程序,以至於成功拍賣後,小業主如何攤分售賣樓宇的收益等。

香港房屋協會在香港測量師學會的專業支援下,亦會舉辦公開講座,向市民和業主提供有關資料。此外,香港房屋協會亦會有計劃將土地審裁處就不同的強制售賣申請個案的判詞翻譯成中文,方便市民了解過去土地審裁處於處理這些強制售賣申請時候作出的裁決和考慮的因素。

這個公告同樣會於明日在憲報刊登,公告是以附屬法例形式提交立法會。於有關立法程序完成後,公告將於今年四月一日生效,可以配合整套活化工廈措施於今年四月一日開展。

最後,今日我們兩項相當重大的措施都是重建和復修舊樓,這是市區更新,我們慣常說的4R策略的重要兩環。但其實我在此強調,我們同樣重視4R的另外兩環,換句話說是文物保育工作和地區的活化工作。市區更新的未來路向,這4R的兼顧和平衡,以至地區如何處理這些重建工作,包括市區重建局日後的角色,我們現正進行全面檢討。2008年7月我啟動了市區重建策略的全面檢討,很快經過了18個月的時間,我們的公眾參與及諮詢的工作,亦已進入第三階段。第一階段是「構想」階段,和市民一起商討市區重建有甚麼課題;第二階段是「公眾參與」階段,就已組合的課題與市民磋商;第三個階段是「建立共識」。於未來數月,我們會加強互動和溝通,希望達至共識,完成檢討,為香港的市區更新開創一個新的局面。

2010年1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1時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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