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二月三日)在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2010年1月29日馬頭圍道塌樓事件,以及如何立即加強舊樓安全,防止塌樓慘劇再次發生」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首先再次代表特區政府向上周五於紅磡馬頭圍道發生的舊樓倒塌嚴重事故,造成四死兩傷的慘劇,向死傷者的家屬,及其他受影響的居民,表達特區政府最深切的慰問。
正如我數小時前於本會動議二讀《2010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時所說,這事件再次令全城關注香港樓宇失修的問題,也提醒我們必須盡一切努力,提高樓宇安全,不能讓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李慧議員即時提出於今日會議上作休會辯論,得到主席的批准,當然是顯示各位議員對於這件事件的關注,我相信於今日的辯論中,各位議員會就與舊樓失修有關的各個課題提出精闢的意見,大家都看到我今日聯同運輸及房屋局及民政事務局兩位副局長出席,雖然我知道兩位副局長今日不會發言,但他們出席聆聽大家的意見對我們往後的工作是一定有更深切的體會。
事實上,樓宇失修是有很多成因,除了是樓宇結構的問題,亦都如剛才李議員說是樓宇管理的問題,亦都可能更深層次有房屋需求的問題,特區政府對於這件事反映出來的問題是非常關心。行政長官亦表示高度關注。除了馬上要求各局各署做好善後的工作,亦要求我們要認真處理這重要的課題,我知道至少本立法會的三個事務委員會,分別是發展事務委員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及民政事務委員會已經建議在往後的會議上討論這課題。
我曾經擔當三年多的社會福利署署長,亦都做過短時期的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到今日負責樓宇安全的發展局局長,所以可以說是曾經從多角度看過關於舊樓失修的問題。我完全是同意剛才李議員所說,這個問題需要跨局、跨署,全個政府的共同努力及決心才能夠徹底解決。
不過以下的時間讓我先交代一下這件塌樓事件中,我們已做的跟進工作。
倒塌的樓宇位於馬頭圍道45號J。當局於1955年9月就該樓宇批出入伙紙,換句話說,該樓宇樓齡接近55年。樓宇樓高六層,屬鋼筋混凝土設計,每層有一個單位。
當日事發後,屋宇署的專業同事已於最快的時間檢查附近的所有樓宇,並迅速採取跟進行動,以確保附近樓宇居民的安全。
當日即時檢查的範圍包括馬頭圍道43,43A至43J及45A至45H的一排樓宇,亦包括於後面鶴園街2至8號及春田街1至24號。工程人員經檢查後,認為馬頭圍道45G及45H號因狀況屬危險,需要封閉,並需要在倒塌樓宇原址地盤豎設鋼鐵支架,鞏固倒塌樓宇毗鄰的45H樓宇。鞏固工程現正進行,大概需要進行10天至兩個星期完成。
由於45H的損毀情況嚴重,在豎設鋼鐵支架的時候或會有風險,因此,為了毗鄰樓宇居民的安全著想,屋宇署亦決定暫時封閉45E及45F,以及於另一面的49號,一幢比較新的樓宇的地下及1字樓一個商舖、2字樓至5字樓各一個單位,直至有關鞏固工程完成為止。我想特別指出這些暫時封閉的樓宇,並不是它們本身結構上有問題,而是因為我們希望減少這些住戶因為我們於45H做鞏固工程可能帶來的風險,有關居民已獲適當安排。
屋宇署及警方正聯手展開調查,務求找出今次事件的起因。屋宇署會循三方面調查今次倒塌事件的原因,第一方面當然會審閱有關樓宇的維修、加建及改建的紀錄,第二方面是檢查現場證據及抽取樣本化驗,第三方面是尋找目擊人士提供資料。待調查有結果之後,政府有關的部門一定會追究責任,但於未有實質的證據及調查結果未得到前,社會各界不應該作一些無謂揣測或妄下一些結論。
各部門亦盡力照顧受影響居民的需要。九龍城民政事務處於事發當日啟動的緊急事故協調中心,一直運作至今。受影響的居民已即時獲提供臨時棲身之所及生活必需品。民政處並向合資格的居民發放了緊急援助金,而多個慈善團體及機構亦向居民發放了緊急援助,供他們購置生活必需品及應付農曆新年臨近的燃眉之急。
社會福利署亦向居民提供輔導及跟進他們的福利事宜,包括提供膳食津貼。而就個別家庭的特別需要,社署亦盡力提供支援,例如協助有需要的家庭處理學童上學的安排、協助死者家屬申請國內家屬來港奔喪等。
房屋署亦已安排了中轉屋,並提供水電家具等基本設備,供居民暫住。在核實資格後,房屋署會盡快為合資格的受影響居民作出住屋安排。
正如李慧議員剛才覆述,我在事發當日已即時宣布為了釋除居於與肇事樓宇樓齡相若的業主、住客以至普羅市民對這些樓宇的安全狀況的疑慮,屋宇署自本周一起,已展開非常密集的工作,透過成立了40支專責小隊,全面巡查全港所有約4,000幢1960年以前建成的樓宇,換句話說是樓齡超過五十年的樓宇,我們計劃於一個月內完成這項工作。每支專責小隊均由一名富有經驗的專業人士,即屋宇測量師或結構工程師,再加上一名技術人員組成,在巡查後會將樓宇分成四個狀況,再採取需要的跟進行動。四個狀況分別為:
1. 樓宇需要進行緊急工程;
2. 樓宇的狀況需要發出修葺令或勘測令;
3. 樓宇的破損程度並不嚴重,無需發出修葺令,但將發出勸喻通知;及
4. 樓宇的狀況令人滿意,無需進一步行動。
檢查主要集中於公用地方及大廈外牆及外圍。屋宇署的專業人員會仔細視察及依據專業知識分析樓宇的狀況,並按個別樓宇的不同情況有效率地分配充足檢驗的時間。如發現有任何不尋常跡象或狀況,專業人員會作出進一步跟進措施,包括剛才李慧議員提到的進入大廈單位內視察。屋宇署人員若發現大廈個別單位內到有明顯的不尋常改動,亦會作出跟進。
是次巡查行動能讓屋宇署更清楚掌握這批樓宇的狀況,以便作出適當跟進行動。但我必須強調,採取是次行動,並不代表這批數千幢的樓宇存在實際問題。事實上,由於這批樓宇樓齡較高,很多在過往曾經被屋宇署作出巡查並發出修葺令。當然,樓宇的安全狀況要視乎業主如何使用、維修和保養,及在某一些時間有沒有進行改裝及裝修,在完成調查前我們無法作出準確估計。但我們相信很多這些樓宇的安全狀況都處於合理水平。
事實上,在巡查行動的首兩天,屋宇署人員共檢查了362幢目標樓宇,暫時未有發現任何樓宇屬於我剛才講的第一類情況,即是需要進行緊急的工程。有部分樓宇需發出修葺令或勸喻通知,屋宇署會採取跟進工作。
如有需要,我們會協助有關業主進行維修,例如考慮將大廈納入「樓宇更新大行動」的第二類別的目標樓宇,向有需要的業主提供一站式津貼及技術支援。
今日休會辯論的議題是如何加強舊樓的安全,防止塌樓的慘劇再次發生,所以我也想在此和大家先交代政府過往就樓宇安全所做的工作。樓宇安全的問題具有相當的複雜性,從違例建築到樓宇日久失修,需要處理的範疇十分廣泛。政府一直不遺餘力,透過執法、支援與宣傳教育並行的方式,全方位地改善本港樓宇安全。
為讓議員更全面地了解政府過去的執法及支援工作的情況及成效,我準備了一些補充統計資料,已透過秘書處在席上分發予議員。
從各項統計數字中可見,政府在過去10年來,無論從打擊僭建物、鼓勵業主進行維修,到提供財政及技術支援,都做了相當多的工作。在我們提交的補充統計資料中,一共有14個列表,列表一至十紀錄了我們執法的工作,列表十一至十四是我們為業主提供的支援工作。究竟這些數字的背後表達了什麼信息呢?第一,香港舊樓的問題相當嚴重,隨香港的樓宇老化,恐怕這個問題會日趨嚴重。我們目前一共有40,000幢私人樓宇,大概4,000幢樓齡超過五十,所以暫時未到10%的樓宇屬於樓齡半百以上的樓宇,但往後每一年我們估計將會有每年另外500幢的樓宇會達到五十年的樓齡。雖然五十年並不等如該幢樓宇一定有問題,很多時是在乎樓宇是否有適當的保養和維修,但畢竟香港一般樓宇的設計壽命是五十年,特別是一些石屎樓宇。根據屋宇署的紀錄,在過往發出的修葺令,屬於針對五十年樓齡以上的樓宇佔這些修葺令的20%。這些數字亦表達了另一個信息,就是處理香港舊樓的問題規模之大、投入公共資源之廣,和屋宇署工作壓力之重,並非政府單方面可以處理。我們必須要同時加強樓宇安全的意識,要求業主負責自己物業的安全,尤其是在香港分層樓宇普遍的情況,業主必須同心同德,透過大家的組織,透過增加認知,籌備及進行維修的工作。
我希望今次事件喚起社會的關注,亦能讓全港的業主更加重視他們作為業主要維修樓宇的責任。這些數字的背後亦都反映出一支專業團隊過往多年默默耕耘、熱誠投入、盡忠職守。大家會看到這些冷冰冰的數字背後,就是屋宇署多專業的同事不斷於香港的巡查、執法、勸喻及支援的工作。所以這件事件發生後,有人認為屋宇署的屋宇測量師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領導樓宇勘測的工作,我實在不能認同。事實上,屋宇署的屋宇測量師及結構工程師,以至技術人員及後勤同事,組成一支多專業的團隊,進行全港樓宇勘測的工作及樓宇安全的監控工作。我亦對李慧議員剛才表示屋宇署的同事做事未能以人為本,有很大的保留。
我亦想藉此機會,重點介紹發展局在過去數年,針對樓宇安全方面的工作。推動舊樓維修及保養一直是我們的工作重點之一。在政策層面,有關樓宇維修的新措施在過去數年從沒間斷。
政府作為規管者,我們必須因時制宜,提供符合社會發展需要的法律框架。
在2007年11月,我向立法會提交引進小型工程制度的《2007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讓業主以合法、簡單、安全及方便的途徑進行小型工程。因為我們知道如果我們只沿用一套無論大少工程都要很繁複請認可人士和到屋宇署預先申請的程序實在無辦法可以促成更加多業主安全地進行樓宇維修,經法案委員會用了超過半年時間謹慎審議後,《2008年建築物(修訂)條例》最終於2008年6月獲立法會通過。
隨後我們根據《修訂條例》的條文,制訂了多項附屬法例,並分別於2009年4月及2009年10月提交立法會,立法會亦就這兩套規例分別成立了兩個小組委員會進行詳細審議,政府亦因應議員提出的意見而作出相應修訂。最後一個規例於2009年12月獲通過,我們隨即已於同月,即2009年12月展開了小型工程承建商的註冊工作。我們正鼓勵從業員盡快註冊,以便於本年全面實施小型工程監管制度。
在完成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立法工作後,緊接的工作便是落實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的計劃,有關計劃的法律條文已載於我今天剛提交立法會的《2010年建築物(修訂)條例》內列出。
我們會與立法會通力合作,以期盡快完成審議及通過條例草案。
在做法例修訂工作的同時,我們很認真地研究現在我們給業主的支援是否足夠,當時察覺得到對於一些長者業主,他們自住的物業要維修時為他們帶來沉重的負擔,所以在2008年我們推出10億元的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協助籌錢維修有困難的長者,保養維修自住物業。年滿60歲的合資格長者自住業主在5年內最高可獲4萬元的津貼。這措施正正是本著以人為本的精神,亦希望為接著的制驗樓驗窗和維修計劃打好一個根基。在這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下涵蓋的工程範圍相當廣泛,包括長者的自住單位及大廈公共地方進行的維修工程,例如修葺剝落或破損的鋼筋混凝土、修葺外牆破損的批盪和紙皮石、更換破損的窗戶等。有關津貼亦可用作償還申請人名下於屋宇署、市區重建局房協的樓宇維修貸款。
截至2010年1月31日,我們共批准了約5,000宗長者津貼申請,已批出及將會批出的津貼總款額約為1億8千萬元,換句話說,我們還有超過八億元可供長者業主申請,來配合制驗樓和制驗窗之後需要進行的樓宇維修工作。
在2009年,為促進樓宇安全,以及為建造業界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政府與香港房屋協會及市區重建局合作,以20億元推行「樓宇更新大行動」,提供津貼及一站式技術支援,協助約2,000幢舊樓的業主進行樓宇維修,包括沒有業主立案法團的舊樓。
更新行動不設資產或入息審查。目標樓宇內的業主,無論是住用及商用單位都可以獲相當於維修費用八成的資助,上限為16,000元。而60歲或以上的長者自住業主則可獲全數維修費用資助,上限為40,000元。
「樓宇更新大行動」推出以來,獲得業主及各界普遍支持,包括本立法會各位議員的支持,至今已涵蓋了1,020幢設有業主立案法團的樓宇;及603幢沒有能力組織自行維修,包括沒有業主立案法團的樓宇。如有需要,屋宇署會考慮先替這些業主進行維修,在扣除大行動下的津貼後再收回費用。
主席,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家是一個安樂窩,對很多香港人來說,樓宇更是他們一生中最重要的資產。我相信大家都會同意,作為業主,實在有不可推卸的基本責任,要保障自己物業的安全,事實上業主因沒有負好這個責任,做成人命傷亡,亦要負上相當沉重的賠償責任。我知道今日有很多位議員要發言,我亦相信在議員的發言裏會有很多積極的意見讓我們日後跟進,我和兩位同事會小心聆聽,稍後我會再作回應。
多謝主席。
完
2010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