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清拆僭建物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日)立法會會議上潘佩璆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答覆:

問題:

屋宇署自2001年起進行為期10年的遏止違例建築工程(僭建物)的執法行動計劃,包括每年均進行大規模清拆行動,一次過清拆在選定目標樓宇的外牆和公用地方的僭建物。屋宇署每年平均發出超過3萬張僭建物清拆令。然而,有市民指出,不少該等僭建物在清拆令發出數年後仍然存在,並出現更多及更高的僭建物,逐漸變成都市危機。就屋宇署清拆僭建物的進度,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本港現時的僭建物按其是否屬即時取締類別列出的分項數目;按現時的進度,當局預期需要多久才完成清拆所有僭建物;當上述執法行動計劃在2011年3月底完成後,當局有何方案,以清拆或處理餘下的非即時取締類別僭建物,以及該等僭建物的數目為何;

(二)鑒於有市民向本人反映,現時油尖旺及銅鑼灣地區仍有不少屬非即時取締類別的僭建招牌和商舖舖面伸建物,當局有何新措施或方案,以避免招牌或伸建物下墜;及

(三)現時負責清拆行動的各級人手編制,當中公務員、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及以外判形式連續聘任的員工數目分別為何;按現時的人手編制,當局能否按計劃完成清拆有關的僭建物;政府會否考慮增聘人手,以盡快清拆餘下的僭建物;若會,須增聘的人手數目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除了豁免工程外,在展開任何建築工程前,有關人士必須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圖則及同意展開工程。任何未有經此程序而建造的建築物,均屬違例的僭建物。

在九十年代後期,本港的僭建物問題嚴重。2001年,屋宇署估計全港有約80萬個僭建物。當時,有些僭建物,尤其是一些大型伸建物,例如金屬籠和花盆架等,十分常見。由於僭建物眾多,政府制訂了執法政策,凡發現有僭建物屬新建、對生命或財產明顯構成危險、會嚴重危害健康或對環境造成滋擾,屋宇署便會採取即時執法行動。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在2001年開展的十年計劃下,屋宇署至今已清拆了約38萬個僭建物,這已超越該署每年清拆約4萬個僭建物的目標。至現時,大部分高危的僭建物均已被清拆。我們預期,十年計劃於明年3月底完成時,該署清拆了的僭建物將會超過40萬個。屆時,我們相信絕大部分屬上述既定的執法政策下會清拆的僭建物應大致上已被清拆。若屋宇署再有發現需即時取締的僭建物,便會馬上採取執法行動。

我們已初步檢討十年計劃的工作成效,並正研究政府對提升香港樓宇安全的整體策略。我們會繼續採用多管齊下的方法,處理本港樓宇安全整體的問題,當中包括立法、巡查及執法、支援及協助措施,以及公眾教育及宣傳等主要範疇。鑒於過去一個月發展局已在本會先後兩次的動議辯論中和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上詳細介紹各方面的工作,我不打算在此重覆論述。但我們會在未來數月研究強化樓宇安全的工作中,認真探討各位議員早前提出的意見和各方的關注,這些研究工作亦包括僭建物的執法工作。

(二)目前已計劃推出的新措施,特別是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和強制驗樓和強制驗窗計劃,相信會有效處理僭建招牌和商舖舖面伸建物的問題,亦會有助遏止新的僭建物的出現。

此外,屋宇署會繼續就商舖舖面裝飾及伸建物及違例招牌採取巡查及執法行動,並會處理市民的舉報。該署亦會特別針對人流眾多的步行街道旁及地區,加強巡查,包括油尖旺及銅鑼灣等地區。屋宇署並會不時採取特別行動,重點清拆目標僭建物。例如,屋宇署在2009年3月開展一項為期12個月的特別行動,除每年的清拆目標外,額外清拆5,000個棄置招牌。至2010年2月底,屋宇署已清拆約5,500個棄置招牌,比原訂目標為多。

(三)屋宇署樓宇部的人員負責處理清拆僭建物行動的工作,這屬於他們執行其他各項與樓宇安全及維修相關工作的其中一部分。以本年一月底計算,在屋宇署的樓宇部內共有473名公務員。就實施為期十年的清拆行動而言,同樣以本年一月底計算,屋宇署有482名有時限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此外,屋宇署亦委聘了32間私人顧問公司協助進行有關工作。按目前的人手安排,屋宇署預計能按原定計劃於2011年3月底完成十年執法行動所訂的清拆僭建物目標。

隨着十年執法行動計劃完成後,相關的計劃資源亦會終結,屋宇署會重新調配常規的資源,主力集中於推行新的法定規管制度、公眾教育計劃,以及預防性檢查及修葺工作。發展局會確保屋宇署有足夠資源保障本港樓宇安全。

當局正全面檢討未來加強本港樓宇安全的策略和所需的措施,包括當中所需的人力資源。發展局和屋宇署管理層會與署內同事,包括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保持溝通。若部分人員在合約期滿不獲續約,屋宇署亦會為這批人員提供適當的就業協助,以幫助他們尋找新工作。



2010年3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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