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五月五日)立法會會議上余若薇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在發展局局長缺席期間)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灣仔合和中心二期發展計劃包括興建連接堅尼地道至該項目的行車天橋暨行人道和隧道,發展商可從土地補價中扣除該等工程的費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行人道除了連接堅尼地道至合和中心二期的酒店外,還會連接到甚麼其他地方;
(二) 該行人道是否屬於私家路;
(三) 該行人道和隧道的公眾使用權限的詳情(包括開放時間和使用該段道路的規限等);
(四) 有否評估政府會因該行人道和隧道少收多少土地補價;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及
(五) 當局會以何種形式規管該行人道和隧道的興建、使用及管理?
答覆:
主席: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於1994年就合和中心二期發展項目有條件批出規劃許可,條件包括發展項目須按申請人所建議,擴闊和改善堅尼地道,於該處興建連接酒店用地的新天橋和隧道以配合擬議發展所需,以及為擬議發展設計行人通道,而有關情況必須符合規劃署署長或城規會的要求。這些工程將有助應付將來在堅尼地道路面上所有右轉進出現時合和中心及日後合和二期的車輛,從而減低發展項目對堅尼地道一帶的交通所造成的影響。同時,天橋附設的行人路可令行人更安全地橫過堅尼地道,消減項目帶來的交通影響。
就問題各部分,答覆如下:
(一) 如上文所述,擬議的行車天橋暨行人路和隧道會連接合和中心二期至堅尼地道。
(二)及(三) 該行車天橋暨行人路和隧道位於政府土地上,會24小時開放給公眾人士使用,所以並不會屬於「私家路」。
(四) 合和二期發展項目尚未進入補地價階段,地政總署須待有關當局批准道路改善工程及發展商提交詳細資料後,才可敲定換地安排。
根據現行換地安排,發展商的換地申請須按十足市價繳付補地價,補付的地價是發展商擁有的土地在換地前的地價和換地後批予發展商的土地的地價的差額。地政總署的專業估價師在評估地價時,一貫的做法是會從土地發展後的「評估收益」中扣減發展商須投放在發展項目上的「發展成本」和合理利潤。換地後的「評估收益」,一般是指該土地可完成的發展項目的銷售價值。就合和二期發展項目而言,評估的銷售價值亦會考慮到合和二期地段將會受惠於包括項目內的改善道路工程,而由於包括道路改善工程費用在內的發展成本是由發展商支付,專業估價師會評估有關道路改善工程所需的費用,並把它納入「發展成本」,從土地發展後的「評估收益」中扣減出來。
(五) 有關發展商維修保養和管理的責任,以及確保公眾使用的條款,會在換地條款中清楚訂明。有關當局將來會進行監察,以確保堅尼地道天橋暨行人路及隧道的使用和運作(包括管理和維修保養)符合有關換地條款的規定。
完
2010年5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