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五月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梁美芬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答覆:
問題:
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於2008年11月宣布,以「強化保育元素」的重建模式推行士丹頓街/永利街項目。在本年2月底一套於永利街取景拍攝的電影「歲月神偷」在柏林影展獲獎後,有不少人提出全面保育永利街,但市建局主席表示沒有需要修改重建方案。然而,2010年3月16日,他突然以收到不少市民的意見為理由,提出由保留三幢改為全數保育十二幢唐樓的新方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市建局決定改變永利街重建方案前,沒有召開董事會會議討論而只發信要求各董事授權管理層處理,是否知悉市建局作出這安排是否因有特殊情況及有否先例,而在宣布該決定前,有否諮詢保育及歷史專家;有否諮詢或知會發展局;若有諮詢發展局,局方的意見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原先的重建方案由宣布至今已一年多,而市建局已收購永利街半數業權,是否知悉市建局提出新方案的原因為何;在新方案的決策過程中,市建局曾否受任何政府部門或民間團體的壓力;電影「歲月神偷」榮獲國際獎項對其決定有否起關鍵作用;及
(三)鑑於有永利街唐樓的長者業主擔心在新方案下不但未能出售物業,還需承擔大筆的維修保養費用,是否知悉市建局在提出新方案前,有否考慮這些業主的權益?
答覆:
主席:
士丹頓街/永利街的重建項目(即簡稱H19的項目),是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於2001年成立時,承接前土地發展公司當時已公布但尚未開展的25個重建項目之一。項目範圍分A、B和C三個地盤,原先計劃除了保留屬地盤B士丹頓街88-90號的舊樓和復修城皇街的石級外,基本上是重建主導的項目。在市建局策劃該項目的過程中,社會上對文物保育的訴求有很明顯的變化,而特區政府亦在2007年10月公布新的文物保育政策聲明和一系列的保育措施,包括和該項目同處荷李活道一帶的中央警署群和荷李活道已婚警察宿舍活化計劃。這些近年的發展都直接影響市建局考慮H19重建項目的具體內容,特別是地盤A的永利街。市建局曾經為項目進行了文物遺產評估,顧問指出保留永利街和城皇街一帶的現有街道形態,是最能留住該社區的城市發展印記的方法。
鑑於上述的發展,市建局在發展局的支持下於2008年11月公布大幅修訂永利街的方案,以「強化保育元素」的模式去推行項目內的永利街部分,全面放棄在該地盤建高樓的原方案,保留必列士街街市、保留永利街10-12號的三幢樓宇、拆卸永利街1-9號並在原地重建一排仿照現存唐樓的形態、高度及比例設計的樓宇,以維持原有的台階氣氛。這個修訂使H19項目重建後的地積比率由原先的8倍大幅降低為不超過4.5倍,在當時獲得社會上廣泛的認同和支持。
我詳述了永利街項目的背景,因為這些發展和梁(美芬)議員的提問是相關的。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市建局在今年三月就永利街項目的決定,只是在2008年11月以「強化保育元素」為本的基礎上,提供多一個執行保育目的的方法,即在保留三幢舊樓並以仿照方法重建其他舊樓的方法上,也可採取保留和復修全部12幢舊樓的方法,基本上沒有偏離「保育」的宗旨。
市建局提出多一個保育方法,相信也是考慮到在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審核市建局按2008年修訂方案提交的總綱發展藍圖的公眾諮詢過程中,公眾特別是保育團體和永利街項目內一些業主的意見。按程序,城規會是在3月19日會議中討論該總綱發展藍圖和收到的公眾意見。為有助城規會的討論,市建局決定在城規會會議前提出另外的方法,是可以理解的。由於時間緊迫,市建局管理層在主席同意下按既定程序以文件傳閱方式要求並獲得其董事會授權處理。
市建局董事會平均每六周開例會一次。根據該局的議事常規,在兩次會期之間,如有需要,市建局可通過文件傳閱方式就緊急議題,向董事會尋求意見或批准。自今年1月至今,市建局共有六份文件通過傳閱方式尋求董事會批准,包括授權市建局管理層處理保育永利街的建議方案。
正如上文所述,市建局在策劃該項目的過程中,曾聘請顧問特別為項目進行了文物遺產評估。市建局最新制定的建議方案,與原方案一樣,均符合以「強化保育元素」為主要考慮之一的設計基礎。
市建局在制定最新的建議方案後,在公布前已通報發展局。發展局原則上支持市建局提供多一個執行保育永利街的方法,市建局遂把新制定與原建議方案,一併提交城規會考慮。
(二)正如上文所述,自2008年11月經修訂的永利街項目內容,是以「強化保育元素」為基礎。如何落實保育有不同的方法,在保持永利街獨特的「臺」的氛圍下,既可採取早前方案的新舊共融,或現增加方案的「原汁原味」。巿建局最新提供的建議是希望更全面回應社會上對「原汁原味」保育永利街的部分訴求,和一些業主希望能直接參與保育的意願。
正如市建局主席在3月16日接受傳媒訪問時清楚表明,市建局在制定最新的建議執行構思時,並無受到任何政府部門和團體的壓力。我們對香港製作電影榮獲國際獎項深感高興,但如上文所述,保育永利街的重要決定是在2008年11月作出,是市建局對文物保育政策新方向和社會訴求的積極回應。
(三)由於現時永利街仍屬市建局已開展的重建項目範圍,市建局已承諾在城規會把永利街(即地盤A)從項目的重建範圍剔出前,市建局會繼續按一貫的重建收購政策和方式與有關業主商討收購永利街的物業,亦會以一貫的租戶補償及安置政策協助相關租戶入住公營房屋或作出現金補償。由於城規會的既定程序需時,換句話說,永利街的舊樓業主,無論自住或非自住,仍有一段時間可選擇出售物業,而相關的租戶亦可獲安置及補償。
完
2010年5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