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寮屋修葺及重建
以下為今日(七月七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日多名寮屋居民向本人求助,指政府多年來未能解決寮屋問題,寮屋居民大多沒有能力購買私人樓宇,亦未獲安排入住租住公共房屋(公屋),以致難以改善住屋質素。該等居民又指出,他們居住的寮屋,由於以鐵皮和木材搭建,經過多年風吹雨打,已殘破不堪,甚至有倒塌之虞,故此希望地政總署批准他們以較堅固的物料(例如磚頭和混凝土)修葺,但他們的申請遭拒絕。他們表示,審批寮屋修葺及重建的標準,與牌照屋的並不一致,令他們無所適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全港寮屋和牌照屋的數目,在各區的分布情況,以及分別有多少人居住;
(二)過去五年,當局分別接獲多少宗寮屋及牌照屋的修葺及重建申請;審批的結果(包括有多少宗申請不獲批准)為何,以及原因為何;
(三)現時有多少人手負責審批寮屋修葺申請,以及一般審批需時多久;
(四)現時有沒有人手負責勘測寮屋的狀況;會否酌情批准及協助居民進行維修有倒塌危險的寮屋;
(五)鑑於大部分寮屋年代久遠,破損者眾,政府會否體恤居民的居住需要,放寬現行的寮屋修葺政策,容許居民以較堅固的物料進行維修;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當局有否計劃全面解決寮屋問題,重新登記及統計寮屋居民的戶籍,制訂全港寮屋的清拆時間表,以及安置居民入住公屋;若有計劃,詳情為何,以及預計需時多久完成?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各部分,我現依次序逐一回覆如下。
(一)下表按地區分布列出目前全港供居住用途的寮屋和牌照屋的數目:
臨時構築物種類 分區 數目
─────── ── ──
寮屋 香港 2,713
九龍 1,542
新界東 32,475
新界西 48,844
總數 85,574
牌照屋 香港 51
九龍 10
新界東 4,726
新界西 11,655
總數 16,442
以上所指牌照包括地政土地牌照及修訂租賃許可證,而以上的牌照數字是地政總署發出牌照的數目,有些牌照可能包括多於一座臨時構築物。另一方面,有些牌照屋同時具有寮屋編號,亦包括在以上寮屋的數目內。
自一九八四年進行寮屋人口登記後,政府沒有就寮屋人口進行其他統計;故此未能提供現時居住於寮屋的人口數目。此外,政府亦沒有牌照屋內的居住人口數目的資料。
(二)(i)過去五年寮屋的修葺及重建申請分別為:
申請修葺宗數 接納 不接納
────── ── ───
177 177 0
申請重建宗數 接納 不接納
────── ── ───
7 2 5
上述重建申請不獲接納的主要原因包括:
(1)寮屋在天災(例如火災、水災、颱風等)中受到嚴重破壞或完全被毁,不適宜使用或佔用,而有關部門建議佔用人永久遷離;
(2)寮屋佔用人欲以永久性物料重建寮屋,申請短期租約╱短期豁免書以規範其寮屋,但由於該寮屋位於潛在發展區╱寮屋密集區,而不能獲得批准;或
(3)寮屋位於非發展清拆地區。非發展清拆地區一般包括因環境改善或安全因素而需清拆的地區。
(ii)過去五年牌照屋的重建申請分別為:
申請重建宗數 處理中╱接納 不接納
────── ────── ───
96 76 20
上述重建申請不獲接納的主要原因如下:
(1)申請並非由持牌人╱業權人提出;或
(2)擬重建面積與牌照面積不符,而申請地點座落於發展藍圖內。
(三)地政總署轄下的寮屋管制組(管制組)人員約有320名,審批寮屋修葺申請是管制組其中一項工作,此類申請的審批時間一般大約為十個工作天。
(四)勘測寮屋的結構情況不在管制組的工作範疇以內。如寮屋有倒塌危險,佔用人須自行安排維修,但如佔用人因其寮屋有倒塌危險而有居住困難,管制組會將有關個案轉介房屋署或社會福利署,以便有關部門為該佔用人安排入住臨時收容中心、中轉房屋或公共房屋。
(五)香港政府於一九八二年在全香港地區進行寮屋登記,目的是凍結當時的寮屋數目,獲登記的寮屋仍屬非法構築物,只是「暫准存在」。在一般的情況下,已獲登記的寮屋會因該寮屋所在地被納入發展清拆計劃或環境改善計劃,或因安全因素的情況下被清拆,因此政府並不鼓勵寮屋居民以永久性物料重建或修葺寮屋。
(六)現時寮屋管制工作能有效控制寮屋的增長。考慮到寮屋居民的住房需要,我們並無計劃改變按上述原則訂下的寮屋清拆及管制政策。
完
2010年7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0分
返回
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