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生效日期公告明日刊憲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將於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面實施。
有關的生效日期公告將於明日(十月八日)刊登憲報,並於十月十三日提交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
《2008年建築物(修訂)條例》、《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及《2009年建築物(管理)(修訂)規例》中的有關條文將於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
發展局發言人說:「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旨在簡化現行的法定程序,以提供合法、簡單、安全和便捷的方法,讓樓宇業主進行小規模的建築工程,例如裝置空調機支承架及晾衣架。」
在新制度下,進行小型工程將無須事先就建築圖則申請批准和就展開工程申請同意。有關法例引入一個名為「小型工程」的新建築工程類別,以及一個進行該等小型工程的新註冊承建商類別,名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
小型工程按其性質、規模、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分為三個級別。屋宇署網頁(www.bd.gov.hk)將載有小型工程承建商的名冊,方便公眾查閱。
由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任何人士如擬進行小型工程,須委聘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進行該等工程。屋宇署會進行巡查,以確保有關法例規定已獲遵從,以及已完成的小型工程的質素和標準符合法例要求。如有違規情況,屋宇署將採取紀律及檢控行動。
發言人補充:「有意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後承辦小型工程的人士或公司,請盡快向屋宇署註冊。」
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生效後,任何人士如沒有委聘合資格小型工程承建商進行小型工程,或從業員進行他沒有註冊進行的小型工程,均屬違法。
屋宇署會展開大規模的宣傳和公眾教育活動,包括在電視及電台進行宣傳廣播,以及向物業管理公司和公眾派發有關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一般指引、小冊子及海報,介紹新制度的法定要求。當局亦會向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和從業員發放技術指引,以供參考。
屋宇署會設立諮詢服務,為樓宇業主、從業員和其他持份者提供技術意見。有關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查詢,可透過電郵(enquiry@bd.gov.hk)或電話(2626 1616)向屋宇署提出。關於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進一步資料,亦可在該署網頁(www.bd.gov.hk)查閱。
完
2010年10月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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