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與傳媒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以下為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早(十月十六日)出席電台節目後,與傳媒談話的內容:

記者:這半年內預計會有多少圖則會提交?

發展局局長:在香港要向屋宇署提交圖則申請批准是有一定要求,屋宇署要知道入則的業主或發展商擁有該土地才可以入則。英文是對該土地有‘controlling power’,才可以讓他們入則。所以我相信如果他們已擁有該土地,而要「趕搭尾班車」,這是無可厚非。有時我們會預計在新政策改變前趕去做一些行為,希望在政策改變前沿用舊政策。所以我覺得所謂「趕搭尾班車」,因為業主或發展商擁有土地,他趕快完成入則工作,或叫建築師加班完成工作,這是無可厚非,因為他們已擁有該土地。但如果像坊間一些評論員說總之所有地都去入一套則,以保障日後買了該土地時,可按已入的則來興建樓宇,我們是不會容許發生的,因為他們未擁有該土地。舉例來說在勾地表未賣的地,如果有人就該土地入則,屋宇署是不會處理這入則申請。其二,我們還有行政措施,現正諮詢法律意見。由於我們批准豁免的樓面面積是由屋宇署署長行使建築物條例中第四十二條的酌情權,我們正在考慮可能是有時限的,即我們所批出的圖則中列明所豁免樓面面積是有時限的,若不在時限內興建樓宇便會失效。這些措施可防止有人濫用這段時間。我必須補充,這段時間已經是我們所能爭取,在最短時間內籌備及執行一套這樣複雜的新建築政策。你可以想像如果我們採取立法途徑,這工作將會更加漫長。

記者:新措施會否影響政府賣地收入?會否因此要調低勾地表內土地價格?

發展局局長:新措施對於土地所訂的底價會有輕微影響,因為我們在評估地價時,會考慮到日後賣出產品會有這些設施而訂出的市價,所以對於我們土地評估及市價會有一定影響,但影響不大。大家都留意過去這兩、三年,發展局按行政長官的進步發展觀,平衡發展與環境及保育,往往會反映出令土地價錢下調,我想這是市民歡迎的。記得行政長官說過若市民支持我們做這些減低密度、高度的工作,我們不介意少收一點地價。



2010年10月16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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