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談管制「發水樓」(只有中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十月二十日)出席電台節目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有發展商就「發水樓」的問題趕尾班車,引起坊間不少批評,會否有新的做法,例如要收回圖則,重新再作申請呢?

發展局局長:我再講講我們執行這套新建築政策的做法,今次在締造優質建築環境的措施中,特別是針對可豁免樓面面積,即所謂「發水樓」的限制方面是一個相當大的改動。我們經過內部評估,實在無法可在明年四月一日前實施這套政策,因為公布後要做大量的工作,包括屋宇署署長要將以前所有有關豁免樓面面積的作業備考(作業備考是我們不用立法的途徑,而是由屋宇署署長以建築事務監督的身份頒布給認可人士,包括建築師、工程師,讓他們依循這些作業備考詳情來設計他們的圖則),所以屋宇署署長要做大量的工作來修訂和頒布一些新的作業備考,我們會爭取時間做草擬的工作,但亦要經過和業界的討論,例如建築師學會、商會和專業人士。我們如果在今年年底能頒布這套新作業備考,在明年生效,其實只剩數個月時間讓所有人熟習這套新作業備考。還有,這次有一個很大的新規定,就是以後按新政策入圖則而希望享有這些豁免樓面面積,要先向香港綠色建築議會取得評審。這工作最低限度可能都要一、兩個月才能做到,所以計算這些工作和步驟,我們沒有可能於四月一日前推行新政策。另外一點是,如果新政策未落實,但又不容許用舊政策入圖則是不合理的。這是否等於說香港在未來四、五個月所有有關建築圖則的工作都要停頓下來?這會影響香港的樓房供應,也不是好事。在上星期公布後,我說過我們會明確化或釐清另外兩點。我們為此尋求法律意見,今天可以向大家說這工作已完成。今天稍後屋宇署署長會向認可人士發出通告,通告有兩方面的內容。第一,屋宇署署長一向要求任何人入圖則申請批准,是要對有關地盤有擁有權。因為我聽到有聲音說有人會「趕搭尾班車」,未買地便入圖則,這是不會發生的。因為屋宇署署長一向的立場是任何人要入圖則,都要擁有地權。所謂「明確化」或「釐清」就是我們今天出了這通告,亦更改了申請批准圖則的表格,以後入圖則申請批准的發展商要提供證明他們已對有關土地有擁有權。這是第一個釐清了的工作。第二個工作是有人恐怕發展商取得豁免樓面面積,但卻遲遲不興建樓宇。所以我們在第二方面,在今日的通告會說明,所有按屋宇署署長權力批准豁免或不需要計算的樓面面積是有時限的,這亦是今日屋宇署署長行使權力時有權附加的條件,這個時限我們定為兩年。換句話說,一套圖則獲批豁免樓面面積,如果在兩年內不興建樓宇,豁免便會失效。透過這兩個明確化的措施,應該可以為業界在未來數個月就如何處理申請圖則的工作,提供更清晰的指引,亦可以回應政策推出後,有些人由於不完全理解我們今日是如何處理圖則的申請而出現一些疑慮。

記者:對於港鐵有數個項目未招標已經入了圖則,這個做法是否可以避免?

發展局局長:香港依法辦事,每一次政府有重大的政策更改,我們一般都沒有追溯的權力,就「發水樓」的檢討,我在去年及今年的立法會也說過這套新政策往後推行也不會有追溯權力。換句話說,如果已持有已批的圖則,仍然是有效的,但如果這些圖則往後因為種種的理由要重新批核或作出大量的修訂,便要重頭再來,按新的建築政策重新審批圖則。



2010年10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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