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就行政長官《施政報告》致謝議案辯論(第二環節)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行政長官《施政報告》致謝議案辯論(第二節:優質城市 優質生活)的致辭全文︰
主席,第二節的辯論主題「優質城市 優質生活」下屬於發展局的範疇,不包括規劃、土地及基建,所以劉秀成議員用了相當多的篇幅發表他關於規劃的意見,恐怕我選擇不利用我有限的時間於這一節回應。但不要緊,因為劉(秀成)議員是今年度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的主席,所以我一定有很多機會和他探討。惟獨有一點在他滔滔不絕時我有很深的感受,就是發覺近年來發展局好像無處不在,原因是所有事情大體上都是於土地上發生,由周(一嶽)局長的私家醫院到骨灰龕,由六個優勢產業到保護自然,均是和土地有關,所以我們的工作是非常繁重。
今節我會就五個課題作回應,首先第一個是市區重建。市區重建策略檢討定了一個新的市區更新策略,直至現時我聽到的意見,大體上議員都是支持的,事實上這亦給予我們很大的啟示,就是花了兩年時間進行公眾參與,廣泛聽取意見,似乎是有效的,亦令出來的政府政策得到大家的支持。方剛議員或許誤解了我們,我們再發表了一個諮詢文件,這純粹是草擬文本的諮詢,是文字上的諮詢,不再是就市區重建策略的新建議,這個由下而上、地區為本、更體恤進行安置及補償方面的諮詢。
有數個小問題。第一,涂謹申議員是今屆市區重建局的非執行董事,他很了解我們在這個過程的工作,有關市區更新地區諮詢平台,自從我們公布率先以九龍城作為第一個試點,收到很多意見,希望更快落實第二或第三個,這些意見我會審慎研究和考慮,但這不等於我們希望於明年一月頒布的市區重建策略,只是九龍城區才會受新策略的影響。其實不是,所有市區重建策略新措施,如對於受影響的長者業主有特殊的情況,及非自住業主的安排,我們都會按新策略於市區重建項目中推行,只是我們希望爭取有一段率先的時間,待九龍城區這個地區更新諮詢平台的運作順暢了,才展延到其他區域。
涂(謹申)議員提到把啟德用地作樓換樓,究竟可否考慮分期補價或如何評估地價,我們稍後會研究,因為目前來說,行政會議只是原則上批出啟德的土地,我們批地時還會研究這些實在的課題,如果議員有意見,我一定會認真研究。至於除了啟德的一、兩塊用地,往後是否可以物色其他土地更加協助樓換樓的安排,政策上是可以探討的,最重要是有沒有這些適當的房屋用地。
梁美芬議員希望我們往後的市區更新信託基金的運作有高透明度,這是必然的,而且它亦是一個獨立於市建局運作的基金。甘乃威議員就近日和市建局合作的項目有一些批評,我在發展事務委員會亦講過,這是一個觀感的問題,但如果由於這些例子而完全排斥與發展商合作的模式似乎亦是不智。因為這是屬於公私營合作的手段,好處是分擔了這些重建項目的風險,有利市建局的現金流量,亦可令市建局不需要有一個龐大的組織架構,所以最重要是這些和發展商合作的合作條款,要非常清楚訂明我們的社會性目標。
第二個我想非常簡單地回應,是關於優質和可持續建築環境,特別是針對限制發水樓的措施。聽到的意見,雖然議題相當敏感,但大體上亦得到議員的支持,所以剩下來是落實執行。經過數日來我們的解釋和在發展事務委員會的討論,我聽到似乎議員都明白到,為何要到二零一一年四月後入圖則,我們才可以採取新的措施和新的作業備考,這是一個合理的做法。為了令到這合理做法可以釋除被人濫用或趕尾班車,我亦公布了兩項措施,陳淑莊議員有提及的,一項是入圖則的人必須證明有土地的擁有權,第二是經我們批准的圖則,其所獲得的豁免樓面面積是有兩年有效期,如果在兩年有效期間不起樓,豁免便會失效。這合理的擁有權是可以很明顯地訂定,因為以前亦有一個法庭的案例,如果證明土地擁有權必須要有一個合理期望,他可以行使土地擁有權,英文是realistic prospect of control。
在涂(謹申)議員或其他的議員包括早前葉國謙議員、陳鑑林議員都提到,我相信剩下來關於發水樓的限制只有一個問題,就是對於一些政府自己有很大影響力的發展項目是否應該展示更大的誠意,在四月一日生效以前要求他們用新的制度來落實。如果我沒有記錯,市建局已率先表明,就明年四月一日以前仍然會招標的一個項目,會在招標文件寫明用新的政策來入圖則。剩下幾個港鐵西鐵上蓋項目,我在發展事務委員會說過,我聽到市民和議員的意見,行政當局會再考慮。
第三個回應亦很簡單,是關於樓宇安全。大體上,市民對於我們今次整套樓宇安全,從立法、執法、可以給業主的支援和公眾教育方面,都是認同的。好像剛才李慧琼議員提到,和昨日王國興議員讚許我們今次的決心。還有在一些以往大家很困擾的項目,例如一些劏房的問題、僭建物優先執法政策的問題,還有廣告招牌的問題,以至我們沒有全面的香港非法僭建物數據資料庫的問題,今次都一一解決。只剩下一個滲水問題,我唯有在這裏答應各位議員,我會繼續和我的同事集思廣益,希望在這裏找到更加好的方法來幫助我們受困擾的業主,特別是樓下的業主,來解決他們的困難。但我必須要在這裏和大家有個默契,就是樓宇安全需要全民參與。我希望我們日後大力去打擊這些僭建物的時候,議員不要批評我們做一些擾民的工作。因為如果要一視同仁執法,或許唯有所有屬於僭建的構築物,我們都要一視同仁。
第四方面,吳靄儀議員花了大部份時間在上一節談《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或者坊間所講的強拍條例。她引述了高義敦法官(Mr Gordon Cruden)就這條例的說法,其實這本書我也有讀過,這並不是單為這條例寫的,高義敦法官是就香港的土地補償和估價的法律,長期寫了很多書。他今次出的第三版加了一個新的章節,就是講這條強拍條例,因為在先前的兩個版本,這條例尚未生效。我只想講一點,我恐怕吳議員的說話很有說服力,可能給予其他不熟識這條例或這著作的人聯想到以為我們給法官罵也不做事,或者以為審裁官叫你們做也不做,其實並不是這樣的。
高義敦法官是以前的土地審裁處的主席,他未參與過這條強拍條例,因為這條例在一九九八年才有的。整個章節其實是法律的詮釋,和就過去土審處處理的案例來分析。其實很多高義敦法官引述的法庭判詞,我在當日辯論強拍條例時也有引用過,但無論如何高法官寫的是很有參考價值,我們是會研究,但我想在這裏講,他並不是批判性地認為我們現時是有很多不足之處。
吳靄儀議員引用的章節,其實是點出這條例是非常重要的,因為牽涉到私人業權,所以需要嚴肅處理,而實際上我們嚴肅處理的態度大家應該看得到。在今年施政報告發給立法會的資料文件中,雖然強拍條例並沒有在施政報告中出現過,但我們花了整整一版和一個附件去介紹在此條例公告通告後採取了的工作和進行的工作,以保障小業主,或者令這條例執行時更公平、合理和順暢,我稍後亦會請吳(靄儀)議員審閱。
簡單來說,我們已經在資訊發放中和香港房屋協會合作,在它轄下的物業管理諮詢中心,會為對此課題有興趣的小業主提供資訊,截至今年九月十五日,我們已經處理了163宗查詢,而最近亦出版了一份很簡單的小冊子。其實如果當日有人拿了這本小冊子,深水埗麵舖的個案就不會有此誤解,我也不知道這誤解的始作俑者是誰,但肯定不是政府。在此小冊子內說明了只有三種類別的地段,降低了的八成門檻才適合,而深水埗這麵舖並不屬於這三個類別的地段的任何一種。
另外,我們亦得到香港測量師學會的合作,如房協在解答諮詢時,有些太技術性的問題,可轉介香港測量師學會。香港測量師學會亦會按需要為小業主舉辦公開講座。地產代理監管局亦發出相關守則予從業員,亦樂意處理有關投訴,或經我們轉介的投訴。
雖然吳議員對我們籌劃得如火如荼的調解先導計劃撥了點冷水,但基本上調解服務是司法機構推動的一項工作。我們已聯同律政司及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有限公司緊密合作,計劃在本年年底前設立有關處理強制售賣土地個案的調解先導服務。
另外,我們知道很多舊樓的小業主是長者,可能他們的認知的水平不是很高,為了對這些小業主提供進一步的協助,我們會委聘一間社會福利機構向這些長者業主提供外展服務,向他們講解物業收購的一般做法,及根據第545章進行強制售賣的程序,亦會按他們的意願將個案轉介測量師,尋求專業的意見。
最後,為加強普及宣傳及公眾教育,以及協助小業主了解他們的權益,及提醒他們在發展商向他們提出自願收購及強制售賣時需留心的事項,我們計劃在本年稍後時間推出一套短片,介紹第545章的法例,以簡單易明的方法去解釋收購及強制售賣土地及物業的程序,讓舊樓業主更認識他們的權益及可以得到的支援及協助。
吳議員提到的幾點,當然如牽涉法例的修定,要在日後檢討法例執行時才考慮。但有一點我們有積極的回應,吳議員指我們要多花精力積極鼓勵協助小業主自發性的整幢重建,這正是市區重建策略檢討賦予市建局新的「促進者」的角色。
第五個或最後一個我要回應的是關於文物保育。陳淑莊議員和甘乃威議員均有談及這個問題,有一點我必須要回應或反駁陳議員,她說我作為發展局局長忽略了古蹟辦的工作,這不是太正確。雖然古蹟辦隸屬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而康文署屬於民政事務局局長,但政府工作的組織是有另類分工。其實今日的古蹟辦直屬發展局,其撥款亦是來自發展局,我亦與古蹟辦的同事每月有例會,討論有關我作為古物事務監督行使我的權力,以及他們在保護古蹟方面的工作。
陳議員對於我們法定古蹟和評級的工作可能未完全掌握。我們法定的保護只局限於法定古蹟,好像有些根本未列為法定古蹟,甚至它沒有歷史價值可以成為法定古蹟或評級的,我們是沒有能力強行影響其發展,所以這要分開處理。
我在此特別要為瑪利諾修院學校說話,在瑪利諾修院學校的工作或樹木方面,對於校方的批評,我覺得不是太合理。正如陳議員知道,校方主動將自己私人擁有的物業提議讓我定為法定古蹟,從而接受這麼多嚴格的限制。所以當日在這樹木方面,無錯,在程序上,可能校方基於不是太理解或因第一次做,未必完全按我們的要求來做,但最終校方以學生的安全放在首位,這方面我完全支持。至於最後決定不檢控,亦不是我放生學校,陳議員作為法律界應知道檢控的決定不在發展局局長,是由我們的律政機構來主持,不過當然我亦支持律政司的決定。
最後關於中區政府合署西座的諮詢,因為時間有限,我不能詳細回應。畢竟現在仍是諮詢期,所以議員有不同意見是很理所當然。稍後的諮詢工作,除了包括我們的模型展覽、動畫、單張,我知道立法會的發展事務委員會得到主席的同意,亦會進行公聽會,我希望大家在社會上討論。畢竟這些發展和保育工作要取得社會上所有人滿意,可能是天方夜談,不過我們都會盡力、盡量去多聽社會的意見。多謝主席。
完
2010年10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2時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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