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小型屋宇政策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一日)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小型屋宇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截至二○一○年十月底,按區議會分區劃分,香港有多少原居村民,當中分別有多少男性及女性;

(二)第(一)項的男性原居村民中,截至二○一○年十月底:

(i)有多少人已獲政府批准在私家地上,或以優惠地價,按私人協約批地方式,在政府土地上興建小型屋宇;

(ii)分別有多少人已向政府申請但仍未獲批准在私家地上,以及以優惠地價,按私人協約批地方式,在政府土地上興建小型屋宇;及

(iii)是否知悉未有提出上述申請的原居村民之中,分別屬於各年齡組別(18歲以下、18至25歲、25歲以上至35歲、35歲以上至45歲、45歲以上至55歲及55歲以上)的人數;

(三)在第(二)(i)項的個案中,有多少間小型屋宇的業主已經向政府申請繳付額外地價(補地價),以便可出售或轉讓該等物業給非原居村民,當中有多少個案已獲批准,涉及補地價的金額為何;有多少宗申請仍未獲批准,以及這些個案等候審批的平均時間;有多少間小型屋宇的業主沒有提出補地價申請;過去5年,每年政府收到的及批准補地價申請的數目和補地價金額為何;

(四)是否知悉第(三)項已獲政府批准補地價的個案中,有多少間小型屋宇已出售或轉讓,有多少間仍未出售或轉讓;

(五)按區議會分區列出第(二)(ii)項的個案當中,過去5年的申請數目及獲批准的申請數目,以及這些申請等候審批的平均時間;及

(六)預計未來5年,當局可批出多少宗小型屋宇申請?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六個部分,我答覆如下:

(一)政府並沒有相關統計資料。

(二)
(i)自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實施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直至二○一○年十月底,地政總署共審批35,559宗小型屋宇申請(包括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地的小型屋宇申請)。

(ii)直至二○一○年十月底,共有9,862宗小型屋宇申請未獲批准而仍在處理當中(包括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地的小型屋宇申請)。

(iii)政府並沒有相關統計資料。

(三)自實施新界小型屋宇政策至二○一○年十月底,共有10,572宗補地價申請已獲批准,涉及補地價金額約為81億8千8百萬。地政總署轄下的新界分區地政處現正處理175宗補地價申請。一般情況下,新界分區地政處平均需時約40個工作天完成補地價申請。政府沒有關於合資格而仍未提出申請補地價的小型屋宇業主的統計資料。最近5個財政年度,每年已獲批准補地價的宗數及金額載列於附表一。

(四)政府並沒有相關統計資料。

(五)政府並沒有按區議會分區的統計資料。最近5個財政年度,按地政總署轄下的新界分區地政處每年接獲及批准的小型屋宇申請宗數載列於附表二。

至於輪候審批時間方面,如屬簡單個案,由申請人出席會面當天起計,直至簽立有關文件的日期為止,大約需時24個星期。至於複雜個案(例如牽涉當地居民反對、土地業權或地界問題,或須先行處理其他規管當局施加的規定),則可能需要較長時間處理,實際時間須視乎個案本身出現問題的性質和複雜程度而定。

(六)預計未來5年內,地政總署每年審批約1,200宗小型屋宇申請。


2010年1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3分


附表一及二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