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樓宇安全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一日)立法會會議上何鍾泰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年十一月七日,土瓜灣落山道一幢50多年樓齡的樓宇的外牆石屎剝落,擊傷途人。翌日,中環士丹頓街一幢僅11年樓齡的樓宇亦有外牆紙皮石剝落,幸好未有傷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本年一月馬頭圍道塌樓事件後,屋宇署立即成立專業隊伍巡查了全港4,011幢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根據署方四月的報告,上述落山道樓宇的狀況及當局作出的跟進行動為何;

(二) 針對樓齡較低的樓宇因為日久失修而釀成意外,當局會否計劃派員巡查該類樓宇,以確保該等樓宇的結構安全;如會;詳情為何;及

(三) 鑑於當局於二○○一年展開為期10年的清除僭建物和天台非法搭建物計劃,並表示要清除80萬違例僭建物及搭建物,該計劃將於明年結束,而局方表示目前已經處理約40萬宗個案,局方未來處理餘下的40萬宗個案的計劃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 在今年一月馬頭圍道塌樓事件發生後,屋宇署馬上展開了一項特別行動,派出專責小組巡查了全港4,011幢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目的是確定這些樓宇的結構是否安全。於巡查行動中,屋宇署人員曾視察問題所提及位於落山道的樓宇,結果確定該樓宇的整體結構是安全的,但發現樓宇公共走廊天花有輕微混凝土剝落情況,當時對樓宇整體情況的評級為第III級(即樓宇有輕微欠妥地方)。屋宇署遂向樓宇業主發出勸諭信,促請業主作出安排,早日進行適當的修葺工程。就有關樓宇於日前發生的外牆批盪鬆脫事件,屋宇署人員再次勘察有關樓宇,確定樓宇的整體結構並無危險,事件涉及外牆表面批盪鬆脫,而非樓宇結構問題。屋宇署在事件發生當日已即時安排工程人員把大廈外牆鬆脫的批盪移除,隨後並已再次發信敦促有關業主及早進行維修工程。該署會安排再次巡查有關樓宇,一旦發現樓宇的安全出現問題,屋宇署會根據《建築物條例》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包括發出法定維修命令,強制要求業主進行維修,以保障公眾安全。

(二) 屋宇署一直密切監察本港私人樓宇的狀況,並安排定期巡查全港各區,特別是位於人流密集的區域的樓宇,不論樓齡,如發現樓宇外部有明顯欠妥之處,便會盡快作出跟進。就近日發生的樓宇失修事件,屋宇署已安排加強巡查行動,若發現樓宇外部有明顯失修及欠妥之處,屋宇署會根據《建築物條例》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包括安排就有即時危險的情況進行緊急修葺工程,或發出法定維修命令強制要求業主進行維修,以保障公眾安全。

長遠而言,我們會實施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透過定期的預防性檢驗及維修,處理樓宇老化及失修問題。強制驗樓計劃要求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樓宇的業主每10年檢驗及修葺樓宇,而強制驗窗計劃則要求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樓宇的業主每五年檢驗及修葺窗戶。我們已就這兩項計劃於本年年初向立法會提交《2010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我們會繼續與法案委員會緊密合作,以期盡早實施這兩項計劃,進一步改善本港的樓宇安全。

(三) 屋宇署的十年清拆僭建物計劃將於二○一一年三月完結。考慮到本港樓宇的最新狀況,以及因應市民意見認為應更嚴厲打擊僭建物,我們已完成檢討,並會採取新的政策去繼續處理僭建物。

在新政策下,我們會擴大進行取締的僭建物的涵蓋範圍,把天台、平台,以及樓宇的天井和後巷的違例工程也納入取締行動。若被確定為要採取行動的類別,則不論該僭建物的安全風險程度,屋宇署都會一律發出法定命令,要求業主進行工程糾正違規情況。該署會繼續積極回應投訴,並會更迅速地提出更多檢控,藉以制裁未有適當遵從法定命令的業主,以保障樓宇安全。屋宇署亦會推行特別計劃,處理分間樓宇單位(即俗稱「劏房」)及違例招牌的問題。

 

2010年1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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