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一月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何鍾泰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答覆:
問題:
政府就小型工程引入的承建商註冊安排已在2009年12月30日起實施。有業界人士指出,政府審批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申請緩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機電工程專業人員及技術人員報讀由建造業議會訓練學院舉辦的適任技術人員T1訓練課程時,他們在機電工程行業的相關經驗會否被承認為入讀該課程所要求的工作經驗;若否,原因為何;
(二)機電工程從業員及建造業從業員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承建商註冊安排下是否同樣獲承認他們的資格;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現有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程序的詳情為何;政府會否考慮再次對現有註冊制度作出檢討,以便進一步加快審批,令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能夠順利實施?
答覆:
主席:
籌備多年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已於2010年12月31日實施,這套簡化的法例規定,有助提高效率和增加進行小型建築工程的靈活性,從而促進本港的樓宇安全。為配合「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推行,屋宇署過去兩年在小型工程承建商的註冊、從業員培訓和宣傳及公眾教育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截至2010年12月31日,獲批准註冊的小型工程承建商達2,796個,而完成修讀由各院校就「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所提供的訓練及補足課程的人數亦已超過14,000人。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目前屋宇署要求在進行指定的建築工程 (包括部分第I級別的小型工程項目)時須有適任技術人員(Technically Competent Persons)以確保地盤安全。適任技術人員共分五級,其中以T1為最初級。由於適任技術人員的主要職能是進行地盤安全及質量監督的工作,故須具備足夠與建築工程相關的工作經驗。
一般而言,建造業議會訓練學院及香港專業教育學院舉辦的「適任技術人員T1訓練課程」,會按申請人過往的實際工作經驗,來決定該申請人是否符合「有至少五年實際地盤管工經驗」的入學要求。故此,目前在機電工程行業工作的機電工程專業及技術人員是否符合該要求,須視乎其個人擁有的實際工作經驗是否與地盤管理工作有關。據屋宇署的觀察,不少機電工程專業及技術人員過往的工作都與地盤管工有關,因而符合有關課程的入學要求。
(二)根據《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第123章附屬法例N)及屋宇署發出的《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任何人士如欲註冊成為小型工程承建商,屋宇署會考慮申請人在相關科目的學歷以及與建築工程相關的實際工作經驗。簡單來說,無論申請人的職業是機電工程從業員或建造從業員,只要他具備相關學歷及經驗,其申請均會獲接納。
就學歷方面,屋宇署會接納的相關科目包括建築學、建築營造、屋宇測量、土木工程及結構工程。如只涉及申請進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的E類型工程,即關乎適意設施,例如涉及支承空調、冷水塔及相關空氣管道的構築物的小型工程,則申請人的學歷如包括建築科技單元的屋宇裝備工程課程的學歷,亦可獲接納。
就經驗而言,申請人須具備與建築工程相關的經驗及曾進行其申請註冊的小型工程類型的經驗。
而就有相關經驗但並未持有所須學歷的機電工程從業員及建造從業員,如他們欲申請成為小型工程承建商,亦可修讀各個為針對相關不足資歷的補足課程。其中,已成為註冊專門承建商(通風系統工程類別)的機電工程專業人員,只須修讀一個為期一天的補足課程,便可申請註冊進行E類型小型工程。
(三)一般而言,申請成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程序涉及兩至三個步驟。首先,申請人須向屋宇署提交指明表格,繳交訂明申請費用及提供所須文件,如各類型的證明文件及證書副本等。然後,屋宇署會作初步審批。如申請文件有遺漏或未符合要求,該署會發信通知申請人盡快補交有關文件。如有需要,屋宇署職員會同時致電或約見申請人以協助他準備或填寫所須文件。目前,第II及第III級別的申請人一般都無須經過面試程序。如申請人欲註冊為第I級別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屋宇署會根據《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將其轉介予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考慮並進行面試。建築事務監督會按照委員會的建議,接納或拒絕申請。
為回應議員及業界對「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註冊進度表示的關注,屋宇署已推出以下一系列的措施,協助從業員註冊並加快審批。
根據現行規例,處理由個人呈交申請註冊為第III級別小型工程承建商的法定時限為三個月。然而,為便利實施「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屋宇署已承諾凡於2011年3月31日前遞交的個人註冊申請,如所遞交的文件妥善無缺及符合註冊要求,其申請會於一個月內辦妥。而單憑經驗申請註冊的從業員如在該日期前提出申請,亦會獲註冊費資助,費用會與憑學歷申請的人士一樣,由原定的305元降至155元。就註冊成為第III級別小型工程承建商所需的訓練課程,屋宇署亦從2009年10月起就有關課程提供全費資助,並會延長該資助至2012年10月。另外,屋宇署已於2010年5月28日開設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資訊中心,每星期舉辦三次申請註冊簡介會及解答申請人的查詢。屋宇署亦已重新調配工作的優先次序,及抽調額外人手以加快處理申請。
完
2011年1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