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二月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梁家騮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2009年,政府與香港房屋協會及市區重建局合作,以20億元推行「樓宇更新大行動」(更新行動),協助約2,000幢樓齡30年以上的目標樓宇的業主進行樓宇維修工程。2010年,政府更額外注資5億元,擴大受惠大廈的數目。但據悉,舊樓不時發現採用含有石棉的建築物料,而維修工程可能令石棉纖維釋出,影響維修工人及住戶的健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更新行動首輪推出至今,當局曾否為獲資助進行維修工程的舊樓進行石棉評估;若有,相關的數據(包括進行石棉評估的樓宇數目及證實含有石棉物料的樓宇數目)為何;若否,當局怎樣確保在受資助樓宇進行維修前,充分顧及工人及市民的健康,免受石棉的影響;
(二) 若當局有為首次參與更新行動的舊樓進行石棉評估,勞工處及環境保護署有否就這些維修工程的風險進行全面性的監察及巡查;若有,相關的巡查及檢控次數為何;若否,當局會否對這些工程進行監管及巡查,並每半年向公眾交代相關的數據及詳情;
(三) 會否考慮要求新一輪更新行動申請獲批准的業主必須先為其樓宇進行石棉評估,證明要維修的地方不含石棉物料之後,才准許進行維修工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鑑於根據發展局的資料,更新行動推出至今,已創造超過5,900個就業機會(包括建築工人、技術工人、承建商及專業人士),但舊樓不時發現採用含有石棉的建築物料,當局有否向這些負責維修工程的工人提供適當的訓練和指示,以確保他們具備所需的技能及知識去進行石棉工作;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如何保障這些維修工人的健康?
答覆:
主席:
涉及石棉的工作受《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條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石棉)規例》(第59章附屬法例AD)(《規例》) 所規管。
《條例》就涉及含石棉物料的工程訂定詳細的管制。涉及接觸含石棉物料的工作主要是與清拆或維修含石棉物料的建築物有關。《條例》要求,如處所的清拆或維修工程涉及含石棉物料,處所擁有人須聘請註冊石棉顧問和註冊石棉承辦商處理有關的石棉工程,以及在工程開展前以書面方式通知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從事石棉工程的承辦商須向環保署註冊,以確保有適當的裝備、訓練、經驗及能力遵從《條例》的有關規定。
根據《規例》的規定,進行石棉工作的東主/承建商須於工程開展前不少於28天通知勞工處,並於工作前安排合資格人員為工人暴露於石棉的情況作出充分評估,並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工作中石棉引起的風險。此外,東主/承建商亦須確保工人受僱進行石棉工作前已接受身體檢查,並定期繼續接受健康監察,以進一步保障工人的健康。
「樓宇更新大行動」(更新行動)內的目標樓宇分為兩大類別。第一類是有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的樓宇;第二類則是組織維修上有困難的樓宇,例如沒有法團的樓宇。第一類別目標樓宇由法團自行組織維修工程,而第二類別目標樓宇的業主如無法自行組織維修工程,屋宇署會聘請顧問和承建商,代業主進行有關工程。
更新行動一直著重提醒參與的人士(包括業主及建築業界人士)在各項安全方面的要求。我們協調各個部門,進行了廣泛的宣傳及監察工作。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及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曾為認可人士及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舉辦了四場簡介會,當中環保署的代表亦有參與,向參加者講解關於《條例》的規定和石棉勘測及清拆工程的責任,以及提醒他們要注意和遵從的事項。因應更新行動,勞工處亦舉辦了超過20場有關裝修及維修工程的安全講座,增強負責更新行動目標樓宇維修工作的認可人士、顧問公司、承建商及工人了解維修工程中職業安全的重要性。講座內容亦包括有關石棉工作的安全與健康事宜。
房協/市建局在發出「原則上批准通知書」予目標大廈的法團時,會同時夾附有關拆除含石棉物料須注意和遵從的事項的單張及海報,提醒法團《條例》的規定。房協/市建局亦提醒法團聘用的認可人士注意及遵守所有相關的法例,包括《條例》中有關處理含石棉物料的規定。就維修舊式的樓宇,認可人士應評估擬進行的維修工程會否涉及含石棉物料。若維修項目經評估為涉及含石棉物料,認可人士必須遵照《條例》的規定以及屋宇署發出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的要求去進行有關的維修工程,包括就擬進行的維修工程聘請一名註冊石棉顧問進行調查;及委任一名註冊石棉承辦商進行有關工程等事項。符合更新行動要求的工程的費用,包括石棉勘測和清拆工程及相關的專業服務等費用,均可列入受資助範圍。
就第二類別目標樓宇方面,屋宇署會要求其顧問注意擬進行的維修項目會否涉及含石棉物料。若維修項目涉及含石棉物料,屋宇署會要求其顧問安排清除含石棉物料,包括聘請註冊石棉顧問及註冊石棉承辦商進行有關工程。註冊石棉顧問及註冊石棉承辦商亦當然須遵從有關的法定要求。
我們會在進行更新行動時繼續採取上述措施,以加強在進行維修工程時可能要處理的石棉問題的安全。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 自更新行動推行以來,房協、市建局、屋宇署、環保署及勞工處一直保持緊密聯繫。房協、市建局及屋宇署每月都向環保署及勞工處提供目標樓宇的名單及資料,包括是否已聘用認可人士、預計或實際開展工程日期和涉及的工程等資料,以便環保署及勞工處安排巡查和監管行動。
截至2010年年底,環保署已為約1,400幢目標樓宇進行初步評估,證實含有含石棉物料的樓宇約有1,100幢。環保署已向樓宇的個別單位業主及法團發出通知信,闡述有關清拆含石棉物料時須注意的事項及《條例》的要求,以提醒業主及有關人士須按《條例》的規定進行樓宇維修。環保署亦曾派員到上述樓宇進行評估及巡查共約1,500次,當中並未發現有違反《條例》的清拆事件。
此外,勞工處在獲得房協、市建局及屋宇署提供的資料後,亦進行了巡查行動。截至2010年年底,勞工處已巡查約1,400幢目標樓宇。該處在巡查中並無發現有違反《規例》的規定的事件。
(三) 在第一輪和第二輪更新行動中獲資助的工程均必須符合所有相關法例的要求,包括《條例》規定處所擁有人須按《條例》的要求處理涉及石棉的工程。因此,處所擁有人應在樓宇維修工程展開前安排評估擬進行的工程是否涉及含石棉物料,以及在有需要情況下,按《條例》的規定聘請註冊石棉顧問及註冊石棉承辦商處理有關石棉的工程。
(四) 截至2011年1月底,更新行動為建築專業人員、承建商、技術人員、工人等創造了約15,600個就業機會。《條例》對監管涉及含石棉物料的消減工程有嚴格的要求。根據《條例》的規定,涉及含石棉物料的消減工程均須聘請註冊石棉承辦商辦理,環保署制訂了一套詳細的工作守則供業界參考。工作守則包括各類型石棉消減工程應注意的事項、指引和意見,以及從事石棉工程人員須配帶的個人防護裝備等。《條例》亦規定註冊石棉承辦商必須為其工作人員提供定期培訓,在申領及續領註冊時,承辦商亦須遞交相關記錄予環保署審閱,從而保證各工作人員均具備所需的技能和知識。
《規例》規定東主/承建商須為從事石棉工作的工人,就有關石棉的風險及安全預防措施方面提供充足的資料、指示和訓練。另外,職業安全健康局亦一直定期為業界舉辦有關石棉工作的職業安全及健康課程,讓工人認識石棉的危害,並訓練他們以適當方法來進行石棉工作,以保障工人的健康。
完
2011年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