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限制「發水樓」措施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五日)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為限制「發水樓」,政府於今年年初訂定一系列新作業備考(包括限制樓宇總樓面面積寬免不超過10%),並要求西鐵物業發展有限公司重新設計西鐵沿線六個上蓋物業發展項目,以符合上述的新規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作為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的大股東,政府有否要求港鐵公司重新設計其他未興建的鐵路沿線上蓋物業發展項目,以符合限制「發水樓」的新規定;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根據天水圍天榮輕鐵站及沙田大圍站上蓋物業的發展項目的原設計,各項目擬建的住宅樓宇座數、各座的樓層數目和單位數目及面積、以及基座平台的層數和停車位數目為何;是否知悉,該等項目的原設計與按照限制「發水樓」的新規定而修訂的設計,兩者涉及的樓宇總樓面面積寬免、各幢樓宇層數、單位數目及面積、基座平台層數和停車位數目等如何比較;及

(三)政府有否措施可令港鐵公司重新考慮,依循限制「發水樓」的新規定更改其將於本年招標的發展項目的設計及單位組合,以使政府限制「發水樓」的政策得以一致落實,以及可增加中小型單位的供應?

答覆:

主席:

有關優質及可持續建築環境的新規定,包括限制「發水樓」的措施,已被納入屋宇署發出並已於本年四月一日起生效的作業備考。各份作業備考為新建樓宇的建築設計提供客觀標準,並為新建樓宇加入環保設施提供適當的誘因。

在有關的新作業備考生效前提交到屋宇署的建築圖則申請,會按舊有有關的作業備考審批。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答覆如下:

(一)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為上市公司,自行決定如何推行它擁有的物業發展項目。按屋宇署的有關安排,該署會按舊有的作業備考審批在本年四月一日前提交到該署的建築圖則申請,而在本年四月一日或之後提交到該署的建築圖則申請,則會按新的作業備考審批。

(二)港鐵公司擁有的天水圍輕鐵總站上蓋物業發展項目的建築圖則已於二○○九年十二月獲批,而港鐵公司已於本年四月一日前把其大圍站上蓋物業發展項目的建築圖則申請提交到屋宇署,因此該兩份建築圖則無須符合新的作業備考。

根據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於二○○一年批核的總綱發展藍圖,港鐵公司天水圍輕鐵總站上蓋物業發展包括四幢樓高43層的建築物(包括三層平台分別作輕鐵總站、停車場及會所/平台花園之用),提供1 600個住宅單位,平均單位面積約為57平方米,並附設287個私家車停車位及25個電單車停車位。

至於港鐵公司大圍站上蓋物業發展,根據城規會於二○○九年批核的總綱發展藍圖,發展項目包括八幢樓高40至50層的建築物(另加五層平台作車站、商場及停車場用途),提供2 900個住宅單位,平均單位面積約為66平方米,並附設849個私家車停車位及90個電單車停車位。

一如其他私人物業發展項目,如何推行本部分提及的兩個港鐵公司擁有的物業發展項目由港鐵公司自行決定。如上述,其天水圍輕鐵總站上蓋物業發展項目的建築圖則已於二○○九年十二月獲批,而港鐵公司已於本年四月一日前把其大圍站上蓋物業發展項目的建築圖則申請提交到屋宇署,因此該兩份建築圖則無須符合新的作業備考。

(三)如上述,如何推行港鐵公司的物業發展項目由港鐵公司自行決定。


2011年5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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