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恢復二讀辯論《2010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首先,我衷心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副主席何鍾泰議員及其他委員,為條例草案提供了很多寶貴的意見。法案委員會合共召開了二十二次會議,在草案審議期間,委員會亦邀請了多個業界相關團體發表意見,為條例草案的實施及運作細節作詳細討論。我們吸納了法案委員會及業界的意見,並會作出相關修訂,使草案內容更為完善。
《2010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的目的是透過修訂《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推行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及相關事宜,希望從根源改善香港樓宇失修的問題。剛才王國興議員發言時說,今日在這裏恢復二讀令他有點感觸,我亦有同樣的感覺。如果大家議員記得,這條例的首讀是在去年二月三日進行,而當日亦在本議會進行李慧琼議員提出的休會辯論,因為在二月三日大約十日前,馬頭圍道發生了一宗傷亡慘重的塌樓事件,所以在同一日我既提出了強制驗樓和強制驗窗的條例草案,亦回應了議員關注香港舊樓安全的問題。立法會今日恢復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是本港加強樓宇安全工作的一個里程碑,因為如果業主未能建立定期檢查,適時維修他們擁有的物業的意識和文化,執法部門只會不斷地疲於奔命,而無法徹底解決這個與公眾安全息息相關的問題。今日恢復這條例的二讀,希望稍後能夠通過,時間上亦是最合適不過的,因為在過去數年,正如剛才幾位議員也提及,發展局、屋宇署以至我們的伙伴機構,實在做了大量的支援和配套的工作。所以梁國雄議員可以放心,其實我們預計了這條例的落實,已經在過去數年做了很多配套的工作,希望能夠配合強制驗樓和強制驗窗的推行,為有需要的業主提供支援。
樓宇老化和失修是香港一個長期存在,並日趨嚴重的現象。現時全港約有一萬八千多幢樓齡達三十年或以上的樓宇,其中約四千幢樓齡更高達五十年或以上。去年一月發生我剛才說的馬頭圍道塌樓事件後,屋宇署巡查了超過四千多幢樓齡超過半百的樓宇,發覺當中的兩成半,即約一千幢樓宇有不同程度的欠妥地方,須向業主發出維修或勘測命令。為進一步了解本港樓宇狀況,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去年進行一項對於本港樓齡三十年或以上的舊樓的深入研究。研究分成兩階段,市建局首先研究過去一些同類調查所收集的資料,然後進行實地的樓宇狀況研究,包括現場樓宇勘察及住戶問卷調查。其中樓宇勘察的部分,是針對目標樓宇的外牆、天台、樓宇內的公用地方及部分單位的室內部分進行目視檢測,亦有在抽樣的樓宇進行較詳細的勘察及測試,包括量度混凝土炭化,氯化侵蝕及其他鋼筋銹蝕的情況。初步的結果,顯示部分這些舊樓存在炭化問題,鋼筋失去保護,銹蝕情況日趨嚴重。此外,這些樓宇很多沒有電梯,亦存在石屎剝落、設施殘舊、滲水、缺乏大廈管理維修等問題。從以上的研究結果,加上本月初發生於馬頭圍道舊樓導致嚴重傷亡的大火,以至最近連串關於違例建築物及樓宇失修的事故,更令我深信加強樓宇安全的工作是刻不容緩的。
我們必須採取更有效措施,令業主負起妥善維修和保養其物業的責任,提高樓宇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再次發生。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兩項計劃正是從「預防勝於治療」這理念出發,要求舊樓業主定期檢驗樓宇,及早找出問題並進行妥善的維修,從根源開始保障樓宇安全。剛才葉國謙議員打了比喻,說樓宇就像自己的身體,必須要有定期檢查,才能保障身體的安全。實際上樓宇比個人的身體要做定期檢查更加困難,因為香港的高層大廈這麼多業主,要齊心去做檢查實在是不容易的。
事實上,強制驗樓及驗窗這政策已醞釀多年,在社會上亦經過廣泛諮詢及討論。各專業團體和市民總體上認同立法規定業主定期檢驗和維修樓宇的政策方向是正確的,本會議員亦普遍支持應盡快落實有關方案。
在強制驗樓計劃下,除了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外,所有樓齡達三十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的業主,須每十年進行一次檢驗,及視乎需要維修樓宇的公用地方、外牆及伸出物。而在強制驗窗計劃下,除了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外,所有樓齡達十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的業主,須每五年一次檢驗,及視乎需要進行維修。條例草案為此訂立了適當的法律框架。
在推行計劃時,屋宇署會根據樓齡、樓宇狀況、維修紀錄、地區等因素,每年揀選二千幢及五千八百幢目標樓宇,分別進行強制驗樓和驗窗。揀選樓宇時,屋宇署會參考由包括民間代表及專業人士組成的遴選委員會的意見。為盡量減少對業主造成不便,我們認同議員指出,在強制驗樓計劃下被揀選的樓宇,應盡可能在同一周期被揀選為強制驗窗計劃的樓宇,令業主可以同時進行兩項計劃下的檢驗和維修工程。
強制驗樓計劃的推行,亦會有助屋宇署進行打擊僭建物的執法行動。條例草案規定獲委聘就建築物的公用部分及外牆進行訂明檢驗的註冊檢驗人員,須找出公用部分及外牆上的僭建物,評估這些僭建物的安全狀況,及就此在檢驗報告中向屋宇署報告。屋宇署將參考有關資料,按照最新執法政策,採取適當行動。由今年四月開始擴大執法範圍至沒有迫切危險或嚴重滋擾,但位於天台、平台、天井、後巷的僭建物,肯定有助於這方面的工作。
強制驗樓計劃和去年落實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亦可產生協同效應。由於在樓宇公用部分或外牆進行修葺工程時一併處理僭建物,會更方便和便宜,我們會鼓勵業主參與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的「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在進行安全檢查和所需的補救工程後,保留部分合規格的小型家居僭建物,即冷氣機支架、晾衣架和小型簷篷,繼續使用。經檢核的僭建物須在強制驗樓計劃的往後週期再次被檢驗。
至於近期社會關注的分間房間,即「劏房」方面,李慧琼議員特別關注這問題。我們已向法案委員會解釋了,要求在強制驗樓計劃中,對每一個個別單位的內部進行檢驗是會為業主帶來嚴重不便及實際上亦有困難。由於個別單位屬私人處所,加上註冊檢驗人員並非公職人員,沒有法定權力進入私人處所,未必所有業主均願意讓這些獲委聘的註冊檢驗人員進入,這樣會拖慢整幢建築物遵守法定的要求。我們認為應該由法定機構在收到轉介後,檢驗個別單位,並採取所需的跟進行動。實際上,如果「劏房」構成樓宇結構的危險,有關的跡象一般可以在公用部分和外牆上發現的。樓宇的專業人員和業界均應同這觀點,註冊的檢驗人員如果在公用部分或者外牆上發現有結構損壞的跡象,或其他的表徵,顯示「劏房」已經影響了樓宇結構的部件,須在檢驗報告內或在緊急情況下即時向監督報告,我們相信這安排能讓我們發現大多數存在嚴重分間房間的樓宇。在註冊檢驗人員的法定職責以外,我們會在作業守則中訂明,註冊檢驗人員如果發現「劏房」的進一步可疑跡象,例如出現多個單位門口、門鐘、信箱、排水渠的接駁等,亦應該通知監督跟進。此外,正如各位議員也知道,本港樓宇安全的新一系列的措施中,已經要求了屋宇署加強巡查「劏房」,並在往後收到註冊檢驗人員的報告後,迅速採取跟進行動。至於在規管「劏房」方面的工作,我們在稍後亦會引入修訂規例,將「劏房」涉及的工程加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
在法案委員會的討論中,我留意到議員對強制計劃的運作上有兩個特別關注的要點,剛才葉國謙議員亦有提及,第一是政府必須確保有足夠的服務提供者和監管其質素,第二是要充分協助缺乏專業知識或財政資源的業主進行檢驗和維修。
事實上,強制驗樓和強制驗窗計劃要順利執行,有足夠的人手是非常重要,議員的關注是正確。事實上當年我們引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法例審議時,議員也有同樣的關注,但我在這裏很高興和大家匯報,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推出至今近半年,大致上運作良好,在註冊人數方面亦相當可觀。截至本年五月,屋宇署接獲了一萬二千七百七十四宗小型工程承建商的註冊申請,當中有五千三百五十一宗是個人註冊,屋宇署已經批出共七千七百八十宗的承建商註冊申請,所以我們現在應有足夠的人員進行這些小型工程。
就着強制驗樓和強制驗窗計劃,我們會致力確保市場上有足夠的檢驗人員和承建商供業主選擇。在驗樓方面,檢驗人員的範圍將由現時在《建築物條例》下註冊的認可人士和註冊結構工程師,擴大至包括註冊建築師、相關界別的註冊專業工程師和相關界別的註冊專業測量師。相關專業人士均會註冊為「註冊檢驗人員」,估計人數將會由一千八百人大幅增加至約六千五百人。在驗窗方面,檢驗人員的範圍,更會進一步擴大至包括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和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預計合資格的檢驗人員的數目可達三萬人。《建築物條例》將設立新名冊及規管機制,並成立「檢驗人員註冊委員會」,審核及監督檢驗人員的專業水平。屋宇署亦會發出有關驗樓、驗窗及維修工程的規定與標準的詳細指引,並抽樣覆核檢驗人員所提交的檢驗報告的內容,如發現欠妥之處,將作出適當懲罰。
各相關的專業學會普遍同意,檢驗人員的資格要求恰當,而估計人數亦足以滿足推行強制驗樓計劃後的市場需求,並促進業界競爭。屋宇署將與各專業學會緊密合作,鼓勵合資格的建築專業人士註冊為註冊檢驗人員,並為樓宇業主提供檢驗及修葺服務。
議員亦非常關注業主聘用驗樓驗窗人員的細節,特別是相關專業人士對業主負責的問題。應議員的要求,我們會修訂條例草案及在將來的規例中加入條文,提高對業主的保障。
為增加業主在強制驗窗計劃中選擇聘請合資格人士的彈性,我們建議取消原條例草案中必須由同一名合資格人士就窗戶進行訂明檢驗及訂明維修的規定,讓業主可委任不同的合資格人士進行檢驗及維修。我們亦將會在將來的規例中,要求註冊檢驗人員必須將檢驗報告的副本提交樓宇業主;並會加入條文,規定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下必要的訂明修葺工程須清楚列出,這一點剛才湯議員也提醒我們,盡量透過清楚的列明,將可能會爭拗的空間收窄。我們亦會跟法團或共同業主希望同時進行的額外工程分別開來。而必要的修葺工程的範圍,是使建築物達到它建造時的法定標準或其後法例要求的提升標準。
招標程序亦是議員相當關心的問題。雖然此項目並非《建築物條例》法定管轄的樓宇安全事宜,但為協助業主處理招標程序,我們將參照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及市建局經諮詢廉政公署後就「樓宇更新大行動」發出的維修工程指引,以作業備考形式,發出一份招標程序的最佳做法,建議挑選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下的檢驗及修葺人員的過程應進行公開招標。我們會提醒業主應在招標文件中加入道德承擔條款,並要求呈交標書的註冊檢驗人員、合資格人士及承建商簽署聲明,確認遵守各項道德承擔條款,披露任何利益衝突。
屋宇署的作業備考會向業界提供清晰指引,以便註冊檢驗人員及合資格人士於強制驗樓計劃及驗窗計劃的整個招標過程中跟從。相關的專業學會亦確認它們將會處理針對其會員有關不遵從上述道德承擔條款,或根據其各自的專業守則或憲章中於招標過程中有違道德的做法的投訴。如有證據顯示有關的會員曾觸犯有關行為失當的相關守則或使其專業聲譽受損,有關學會將展開紀律處分程序。
對於甘乃威議員提出在是次立法過程中強制要求從業員遵從上述最佳做法,並在《建築物條例》中加入相關條文,我們認為招標程序乃商業行為及樓宇管理事宜,其規管並不屬於《建築物條例》的範圍,有關的建議並不恰當。我稍後會在委員會審議階段詳述我們的觀點和一兩位議員提到的觀點。
樓宇業主會在當局正式發出法定通知前獲知會,讓他們有時間作出準備及籌劃。每幢大廈均會獲安排一個聯絡點,業主可獲「一站式」查詢及支援服務。我們會為樓宇安排地區簡布會,向業主解釋強制驗樓和驗窗計劃及各項支援計劃的詳情。政府、房協及市建局亦會主動接觸及聯絡樓宇業主,特別是沒有法團的業主,鼓勵及協助他們組織檢驗及修葺工作,並在長遠成立法團。
我們理解若業主沒有足夠專業知識或財政能力去履行業主對樓宇的責任,立法強制定期檢驗和修葺樓宇的工作將舉步為艱。有見及此,發展局透過我們的伙伴機構在過去幾年不斷加強和豐富我們向有需要的業主提供適當的支援。其中最有效的是透過推行「樓宇更新大行動」,鞏固了屋宇署、房協及市建局在推動樓宇安全上的伙伴關係。屋宇署重點擔當執法行動的法定角色,而房協及市建局則向業主提供實際意見和技術支援。我們會運用這個伙伴模式所得的經驗,向業主為遵從兩項強制計劃提供他們所需的意見和支援。
房協及市建局會為法團及業主提供的全面支援,包括在技術上涵蓋招標過程、揀選檢驗人員及承建商,以及監察工程進度各方面。兩個機構會特別提醒樓宇業主有關防貪及防止圍標的程序。我們注意到很多樓宇業主之前可能未有進行大型樓宇保養及維修工程的經驗,可能亦不太熟習招標程序,特別是評核接獲的招標價格。為在這方面便利業主的工作,房協制訂了一套《樓宇維修實務指南》,當中包含為招標程序而設的指引、標準表格和清單,供樓宇業主使用。香港測量師學會亦已出版了一套裝飾、維修及保養工程的標準合約,為樓宇業主訂明必要的條款及細則。樓宇業主如有疑問,亦可透過房協或市建局全港各區的辦事處尋求意見。與此同時,我們正與香港測量師學會商討,制訂一張參考價目表,為業主就維修項目價格提供客觀參考。
針對樓宇失修的問題,新的《市區重建策略》賦予市建局更大的復修任務。作為其核心業務,市建局在未來五年會投入十三億元,去協助二千多幢樓宇進行復修。市建局會在今個年度,在大角咀設立樓高三層的「市建一站通」中心,為舊區居民提供與重建和復修的相關服務。我們亦會和市建局去探討,是否能如劉秀成議員提到的,在「市建一站通」提供更多的資訊或展覽,讓舊樓業主知道他們樓宇的狀況。市建局亦正在其他地區物色適合的場地,設立更多「市建一站通」中心,服務市民。
在財政支援方面,我們已獲房協及市建局承諾向合資格的業主就強制驗樓計劃下的首次檢驗提供全費資助,我們估計約八成業主可獲資助。甘乃威議員提到應課差餉隨着近年樓宇價格的上升可能需要檢討,事實上,房協一向也有定期檢討,亦會因應最新由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供的應課差餉租值來進行新一輪的檢討。李慧琼議員亦應該很高興知道,我們在這計劃中亦剔除了過去四百個單位的上限,所以我們正在不斷優化其他對業主的財政支援措施,為業主帶來更多方便。房協及市建局已將他們先前的五個財政支援計劃整合為「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並於二○一一年四月一日推出。支援計劃的申請條件及條款與細則將統一適用於全港所有樓宇,樓宇業主只需填妥一套申請表格,即可獲得一系列的全面支援。此外,部分計劃的申請資格亦獲放寬,而其可獲資助的工程範圍亦已擴大。如我剛才所說,其中對單位數目的限制,即四百戶或以下,經已取消。而「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及「綜合樓宇安全貸款計劃」,亦會繼續為合資格業主提供津貼及貸款。
假若有些舊樓業主,在組織上有嚴重實際困難,在上述多方協助下最終仍無法自行進行檢驗及修葺工程,為保障公眾安全,屋宇署會介入,代業主進行工程,然後分攤有關費用並向個別業主追討。為防止業主濫用有關安排,原修訂條例草案中,訂明未有遵從法定通知的業主,於追討由屋宇署支付的費用上,可施加定額百分之二十的附加費。應議員的要求,我們稍後將修訂條文,容許建築事務監督擁有酌情權,可施加較低的附加費,上限為百分之二十。
為阻嚇不合作業主拒絕承擔其責任及阻礙法團進行工程,我們在原條例草案中建議,業主如沒有合理辯解拒絕分擔為遵從強制驗樓或驗窗計劃下的法定通知所需的檢驗或修葺工程的費用,當局可對有關業主施加刑事懲罰,包括第3級,即10,000元的罰款及監禁六個月。考慮到議員對擬議罰則的關注,認為過於嚴苛,我們建議取消監禁罰則,但調高擬議罰款至第4級,即25,000元。
最後,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亦會提出一些技術性修訂,令到《建築物條例》,包括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計劃的運作更為暢順。
在完成修訂主體法例的條例草案的立法工作後,我們下一步會繼續有關附屬法例的草擬工作。正如我們在法案委員會向議員解釋,相關的附屬法例,會訂明註冊為檢驗人員所需的詳細資格及經驗;訂明檢驗及修葺所涵蓋建築物的詳細範圍;訂明檢驗及修葺的程序;以及文件的提交等技術性事宜。我們會在草擬過程中繼續聽取業界的意見,亦會多加宣傳,並把相關規例盡快提交立法會審議。
我想藉此機會一提,強制驗樓和驗窗計劃,只是當局一系列改善樓宇安全措施的其中之一,我們採取的策略是多管齊下,而我亦多次在本會的辯論或質詢中詳細說明這些相關的立法、執法、支援業主和公眾教育的措施。順帶一提的是,部分新措施需要修訂法例,而為使有關措施能及早實施,發展局在本年年初經諮詢發展事務委員會轄下的樓宇安全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後,於本年二月向法案委員會提交擬議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建議引進的新措施,包括對所有《建築物條例》要求進行工程的失責業主徵收附加費、對拒絕分擔法團相關工程費用的個別業主作出懲處、讓屋宇署就進入個別處所申請手令、引入招牌監管制度,以及要求註冊檢驗人員報告樓宇外部位於私人處所的僭建物。議員在法案委員會於本年二月至五月期間的多次會議上,詳細討論各項建議修正案。除了對申請手令的建議,部分議員有所保留,認為應作更詳細討論及政府應加入條文清楚說明其目的外,議員對其他修正案的原則及細節均普遍支持。
儘管不少法案委員會委員,包括今日發言的委員,均支持包括申請手令的各項建議,但也有部分議員參考了立法會助理法律顧問最近提出的法律意見,認為有關修訂不應包含在為落實強制驗樓及驗窗而草擬的修訂條例草案中。雖然當局對此持有不同的觀點,但我是完全尊重議員的看法,早前的提議亦並非要破壞本議會審理此法案的基本規則,只是經諮詢過發展事務委員會轄下樓宇安全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當時我們以為大部分的委員也贊成我們盡速引入額外修例的措施,但既然有部分議員有不同的看法,我是完全尊重的,同時為免影響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的立法工作,我們因此決定於是次立法程序中剔除所有相關的擬議修正案,並於今年稍後盡快提交另一條包含擬議修正案條文的條例草案,以便設定法律基礎讓其他措施能順利推行。由於大部分額外的修正案條文已獲議員審議,我們會與立法會緊密配合,希望能盡快通過新的條例草案,以落實更全面的改善樓宇安全措施。
最後,主席,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兩項計劃的實施,是政府致力提高本港樓宇安全策略中重要的一環。但這不是萬應靈丹,我很清楚明白要做好香港的樓宇安全,還有很多方面的工作要做。就像今日各位議員發言,一方面當然有與樓宇維修息息相關的樓宇管理工作要處理,另一方面由「劏房」引發出來的是房屋問題。所以我已應李慧琼議員的要求,向政務司司長提了李議員的意見,認為需要有更高層次統籌各局和各部門的工作,司長亦向我表示,他是很樂意在適當的時候作出協調。由於我本人曾經亦擔任過一段短時間民政事務局的工作,之前作為社會福利署署長亦很理解舊樓的情況,我亦打算當手上的工作沒那麼緊張時,或者在這個暑假期間,我會勾劃出舊樓的整體安全管理,以至各方面的問題,然後交由司長作出高層次的統籌。主席,本港樓宇正急速老化,落實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計劃已刻不容緩。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及我稍後提出的修正案,讓兩項提高樓宇安全水平的計劃能盡早實施。
多謝主席。
完
2011年6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