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分間樓宇單位的消防安全問題

以下為今日(七月十三日)立法會會議上劉秀成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答覆:

問題:

土瓜灣馬頭圍道111號唐樓的三級火警造成4屍5命、19傷的慘劇,再次引起公眾關注分間樓宇單位(俗稱「劏房」)的消防安全問題。本會樓宇安全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部分委員指出,由於劏房可滿足某些人士的住屋需求,不應全面取締,為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必須進一步加強劏房的消防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現時並沒有法例規管私人住宅單位內的消防設備,當局會否考慮立法規管由私人住宅改建而成的劏房單位內的消防設備,以確保出租或出售的劏房單位,與其他受法例規管的出租小型房間一樣,也受到相應的規管;若否,原因為何;

(二) 當局正逐步把劏房常見的工程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當局會否考慮盡快把消防設備(包括煙霧感應器、自動噴灑系統及火警警報系統等)也包括在內,以加快改善劏房單位的消防安全問題,保障劏房單位住客及其鄰居的人命安全;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除了「樓宇安全貸款計劃」及「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之外,當局會否考慮擴大其他相關的資助計劃,向全港私人住宅單位(包括劏房)的業主提供貸款或津貼,鼓勵他們主動改善該等單位的消防設備;以及會否考慮提升市區重建局就「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提供的支援,加強其教育公眾的角色,提高劏房業主、住客及普羅市民對私人住宅單位(包括劏房)的消防安全意識(例如利用立體建築設計模型向他們灌輸正確的樓宇及消防安全知識);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代主席女士:

分間樓宇單位,即俗稱「劏房」,是各位議員和市民近期十分關注的議題。我在六月一日及六月二十二日已在本會先後回答了三條與「劏房」有關的口頭及急切質詢。當時我已解釋,「劏房」所顯示的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包括消防安全、樓宇安全、房屋需求、樓宇管理和業主對樓宇及消防安全的認知及重視。

從樓宇安全的角度而言,屋宇署會加強對「劏房」的巡查及規管,並透過把更多與「劏房」有關的工程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提高相關工程的安全質素,亦會加強教育業主及租客認識「劏房」可導致的樓宇安全隱患等。

從消防安全的角度而言,消防處亦從多方面加強巡查舊樓及執法的工作。一九八七年或以前落成的商住樓宇和住宅樓宇的防火設施及有關建造,受《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規管。消防處和屋宇署一直有按計劃逐步巡查全港目標樓宇。在巡查時,若發現走火通道受阻塞或因結構問題導致潛在火警危險,或消防裝置及設備出現問題,部門會作出跟進。 

為了更有效及更全面減低舊式樓宇的火警風險,消防處已在二○○八年年底開始推行多管齊下的行動,在人口稠密的地區,例如土瓜灣、油尖旺及灣仔等,揀選一些有較高潛在火警危險的舊式樓宇,從巡查、執法及宣傳等多方面着手,減低火警風險,當中包括派出「特遣執法隊」巡視舊式樓宇,全面採取執法行動,並由有關地區的消防局定期巡查跟進;該署亦有邀請地區人士向舊式樓宇宣傳防火,更有1 100名「樓宇消防安全特使」不時作出巡查其所屬樓宇,確保違規事項不再出現。 

劉秀成議員今日提問的焦點,是希望再進一步了解當局如何協助樓宇業主加強「劏房」的消防安全,特別是有關消防裝置及設備方面的關注。就此,和我一起出席的保安局局長稍後可進一步解答議員在這方面的問題。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 正如劉秀成議員指出,現時並沒有法例規管私人住宅單位內的消防設備,因此對同屬私人住宅單位的「劏房」亦沒有這方面的要求。保安局表示,普遍的住宅大廈或住宅單位,其燃燒負荷量及火災危險較低,消防處發出的實務守則只會要求這些樓宇在大廈的公用地方設置基本的消防裝置及設備,例如安裝消防栓及喉轆系統等,和保持足夠、暢通的逃生通道。假如立法規定一般住宅單位內部亦須添置大型消防裝置,如自動噴灑系統或加設耐火的間隔結構等,舊式的住宅樓宇在工程設計上可能有很大困難,而市民亦可能會擔心工程費用和維修等問題,這問題需要小心研究和處理。

(二) 就「劏房」涉及的建築結構工程方面,正如我早前已向議員解釋,我們打算從源頭進行管制,因此會把常見的「劏房」工程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規定業主循合法途徑聘請註冊承建商去進行工程,提高工程的安全水平。「劏房」常見的室內渠管工程現已屬小型工程的監管範圍,我們建議進一步把「劏房」常見的其他建築工程,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規管。除了之前經常提及的加厚地台和豎設間隔牆之外,「開鑿面對走火樓梯或其防護門廊的洞口」亦是建議納入該制度的項目之一,規管這類工程的進行將有助避免「劏房」工程影響走火通道。屋宇署目前正就相關的技術細節諮詢業界,爭取於明年首季把修訂規例提交立法會。

目前,若業主計劃安裝消防裝置及設備,須根據《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第95B章)進行,該規例規定只有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才可進行消防裝置或設備的安裝工程。註冊承辦商進行有關工程時,須遵從消防處訂定的有關要求。而規例亦要求消防裝置及設備的擁有人須每年聘請註冊承辦商對有關裝置及設備作出詳細檢查,並保持該等消防裝置及設備時刻在有效操作狀態。

(三) 我們明白在提高消防和樓宇安全的同時,有需要為業主提供適當的支援。為此,政府、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及市區重建局(市建局)一直以來都有為有需要的業主提供多項不同的財政支援計劃。正如問題中指出,「改善樓宇安全綜合貸款計劃」、「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及「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已將有關消防安全設施的工程,包括位於樓宇公用地方及室內的有關工程,列入可獲資助或貸款的工程範圍內。這些設施包括問題中提及的煙霧感應器、自動噴灑系統及火警警報系統等。

除了財政支援外,房協及市建局亦會向業主提供多方面的技術支援,例如就消防安全有關的工程向業主或法團提供意見及作出提示。

此外,根據在今年二月公布的新《市區重建策略》,市建局會以推動有需要維修的樓宇進行復修為其核心業務之一,當中包括在市區設立「市建一站通」資源中心。我們會與市建局研究在「市建一站通」內以不同形式去提高市民的樓宇安全意識,包括考慮利用問題中提及的立體模型,介紹相關資訊。市建局會繼續積極考慮各方建議,務求令該資源中心日後能符合業主的需要,包括向大眾灌輸正確的樓宇及消防安全知識。

而在消防安全的公眾教育方面,消防處正積極進行的工作包括:

(i) 利用地區網絡,提高全港各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現時,全港十八區均設有地區防火委員會,推動和宣傳防火安全意識;

(ii) 向公眾、目標樓宇的業主及不同種族的人士派發單張、小冊子及海報宣傳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iii) 為加強市民面對火警的逃生能力,消防處已安排於短期內在電視台及電台再播放教育市民逃生方法的電視及電台宣傳短片;及

(iv) 消防處在本年初投入服務的雙層消防安全教育巴士,會特別在舊式樓宇密集的地區進行宣傳,提供模擬發生火警時的情況,讓市民學習作出適當的判斷,決定應否逃離現場以及如何逃生。

多謝代主席女士。


2011年7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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