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七月十三日)立法會會議上梁家騮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發展局局長於本年二月十六日就有關樓宇更新大行動涉及石棉物料清拆事宜的質詢作出的答覆,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政府在答覆中只表示,「截至二○一○年年底,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已為約1,400幢目標樓宇進行初步評估,證實含有石棉物料的樓宇約有1,100幢」及「環保署亦曾派員到上述樓宇進行評估及巡查共約1,500次」,當局會否進一步公布已進行石棉評估、並證實含有石棉物料及環保署曾派人進行石棉物料清拆工程巡查的目標樓宇名單,讓工人及市民了解相關資訊,可於目標樓宇進行維修前,採取相關的預防措施;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勞工處及環保署有否於目標樓宇抽取空氣樣本化驗,以確定工人在進行工程期間沒有吸入石棉纖維的風險;若否,原因為何;若有,抽取空氣樣本的日期、時間、地點、抽樣化驗方式、化驗次數、樣本數量及化驗結果(包括樣本含有的石棉種類及工程現場的空氣含有的石棉水平)為何;若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涉及石棉的工作受《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條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石棉)規例》(第59章附屬法例AD)(《規例》)嚴格規管。
與其他進行維修的私人樓宇的業主一樣,參與「樓宇更新大行動」(「更新行動」)的目標樓宇的業主在安排樓宇維修的過程中,均須遵從《條例》和《規例》的要求。自「更新行動」推行以來,香港房屋協會、市區重建局、屋宇署、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及勞工處一直保持緊密聯繫,合力處理在進行維修工程時可能引起的石棉問題,以確保安全。環保署及勞工處更會巡查和監管有關目標樓宇的石棉的工程。
就問題的兩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環保署為「更新行動」的目標樓宇進行樓宇內含石棉物料初步評估後,會向有關樓宇的個別單位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發出通知信,知會評估結果及闡述有關改動或清拆其處所內含石棉物料時須注意的事項,以及有關在《條例》下聘請註冊石棉顧問及註冊石棉承辦商辦理石棉消減工程的規定。
其實,「更新行動」的工程主要涉及目標樓宇的公用地方,即樓宇結構構件及消防安全和衞生設施有關的維修及保養工程,而大部分目標樓宇內證實含石棉物料的構件並非屬上述維修項目。舊式樓宇內常見的含石棉物料,如波紋石棉水泥瓦片,若其狀況良好及不受干擾,並不會產生石棉碎屑。不過,環保署已提醒法團假若在「更新行動」的工程中需要清拆該等物料,須按《條例》的規定進行,以保障公眾健康。
我們認為在進行有關石棉消減工程時,最重要的是事涉大廈的法團及業主按《條例》的規定聘用合資格的專業人士,採取充分的安全措施,便能有效確保樓宇用戶、工人及公眾的安全。就此,環保署已通知相關業主,而該署及勞工處亦會繼續進行監察工作。我們認為無須就這些個案特別訂立名單並將其公開,這做法符合當局對就建築物安全進行巡查的樓宇的一貫安排。此外,我們也須考慮有關樓宇的業主及住客的感受,亦不想向公眾造成錯誤印象,誤以為所有這些樓宇都有危險。
(二)勞工處不時派員到涉及石棉工作的地點進行巡查,包括「更新行動」的目標樓宇。勞工處職員會視察石棉物料的性質及數量、拆除石棉的工作方式、所使用的石棉控制措施及個人防護裝備等,以確保有關工作符合《規例》的規定。勞工處職員亦會視乎工作地點進行的工序性質,在現場收集空氣樣本以量度石棉纖維在空氣中的濃度,評估工人在工作時接觸石棉的風險。由二○一○年一月至本年六月,勞工處在全港各區的不同工作地點(包括「更新行動」的目標樓宇)合共收集了40個空氣樣本。在收集空氣樣本後,勞工處按該處發出的《量度暴露於空氣中石棉的暴露量的認可方法》的公告內所訂明之方法進行檢驗,全部結果均顯示工人所接觸的石棉塵量符合有關法例的規定。
此外,註冊石棉承辦商須根據《石棉管制的工作守則》的規定,安排註冊石棉化驗所為工程現場進行空氣監察,測試結果會轉交環保署備案。截至二○一一年六月,在「更新行動」的目標樓宇進行的石棉消減工程所提交的空氣測試結果,未有發現超過法定限度的個案。環保署會繼續按《條例》的規定跟進每宗涉及石棉的工程,以確保公眾健康。
完
2011年7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6分